正文

十四 功名所始

左宗棠全传 作者:秦翰才 著


十四 功名所始

左宗棠之参与湖南巡抚戎幕,自非志在功名,顾以后之功名,不能不谓由此始。

最先张亮基以宗棠防守湖南功入告,得旨以知县用,并加同知衔。其后骆秉章追叙宗棠平征义堂功,奏准以同知直隶州选用,辞不获。此第一次游幕时期事也。

次曾国藩以宗棠接济军饷功,奏准以兵部郎中用,并赏戴花翎。此举宗棠大为不慊,见于致刘蓉书:

……吾非山人,亦非经纶之手,自前年至今,两次窃预保奏,过其所期。来示谓涤公以蓝顶花翎尊武侯,大非相处之道。长沙、浏阳、湘潭兄颇有劳,受之尚可无怍。至此次克复岳州,则相距三百余里,未尝有一日汗马之劳,又未尝参帷幄之议,何以处己,何以服人。方望溪(苞)与友论出处:“天不欲废吾道,自有堂堂正正登进之阶,何必假史局以起。”此言良是。吾欲做官,则同知直隶州亦官矣,必知府而后官耶?且鄙人二十年来所尝留心,自信必可称职者,惟知县一官。同知较知县则贵而无位,高而无民,实非素愿。知府则近民而民不之亲,近官而官不禀畏。官职愈大,责任愈重,而报称为难,不可为也。此上惟督抚握一省大权,殊可展布,此又非一蹴所能得者。以蓝顶尊武侯而夺其纶巾,以花翎尊侯而褫其羽扇,既不当武侯之意,而令此武侯为世讪笑,进退均无所可,非积怨深仇,断不至是。涤公质厚,必不解出,此大约必润之从中怂恿,两诸葛又从而媒孽之,遂有此论。润之喜任术,善牢笼,吾向谓其不及我者以此,今竟以此加诸我,尤非所堪。两诸葛懵焉为其颠倒,一何可笑。幸此议中辍,可以不提。否则必乞详为涤公陈之。吾自此不敢即萌退志,俟大局戡定,再议安置此身之策。若真以蓝顶加于纶巾之上者,吾当披发入山,誓不复出矣。……

此函颇诙谐入趣,惟其后所加之官,乃兵部郎中而非知府耳。复次,秉章以宗棠连年筹办炮船,选将练勇,均能悉心谋划入告,请赏加四品卿衔。此第二次游幕时期事也。

不特此也,宗棠参与湖南巡抚幕府既久,功在大局,迭经中外大臣保奏,而宗棠之姓名,渐达九重,其最初保奏者,当推御史宗稷辰,略谓:

……自粤寇窜扰长江,数年以来,武臣之能守者既少,文臣之有胆略者尤少。……近日支持两湖,赖有一二书生,如胡林翼、罗泽南,以胆略为士卒先,遂时有斩获收复。此二人者,实曾国藩有以开之。……臣闻见隘陋,未能尽识天下之人才,所知湖南有左宗棠,通权达变,疆吏倚之,不求荣利,而出其心力,辅翼其间,迹甚微而功甚伟,若使独当一面,必不下于胡、罗。……

诏秉章,悉心访查,其人果有经济之才,即着出具切实考语,送部引见。秉章据实覆奏,请俟湖南军务告竣,再遵旨给咨送部引见,时在咸丰五年(1855)。次年(1856)林翼奏荐为将材,又次年(1857)复有上谕曰:

湖南举人左宗棠,前经曾国藩奏保,以郎中分发兵部行走。复经骆秉章奏,该员有志观光,俟湖南军务告竣,遇会试之年,再行给咨送部引见。现当军务需才,该员素有谋略,能否帮同曾国藩办理军务,抑或无意仕进,与人寡合,难以位置,着骆秉章据实陈奏。

秉章复以湖南军事方急,覆奏相留。宗棠同乡郭嵩焘值南书房,文宗亦嘱其劝宗棠务为国家出力。盖自宗稷辰等保奏之后,宗棠之为人,益简在帝心,内外臣工入见,知其稔宗棠者,文宗必垂询及之。

然宗棠之作为,固有功于国家,而自身则成为怨府,第一欲得而甘心者,自为太平军。当宗棠出湖广总督幕而还居白水洞未久,太平军由长江重入湖南,知宗棠向尝在张亮基幕,屡画策破败其众,则游氛四出,谣言叠起,谓将劫以图报复。宗棠未为动,已而离白水洞赴长沙省城,复参与骆秉章幕。一日者,太平军逸骑三十余,果驰至梓木洞,幸未抵白水洞,而宗棠先已得讯,自率楚勇一百,前往迎护眷属以去,故未受其厄。乃甫过湘潭县城,正在赴其隐山外家途中,而太平军已继至,相距不过十里,为时不过数刻,其不及于难,仅在毫发间。

抑不第太平军集怨宗棠也,宗棠助当局澄清吏治,整顿财政,税厘涓滴归公,钱粮浮收悉去,进循良,黜贪污,一无假借,于是所有不肖官吏皆集怨于宗棠矣。且近在桑梓,所接触,非姻娅,即友好,而凡有非分之求,宗棠概裁以法理,无所瞻徇,于是当地人亦皆集怨于宗棠矣。及永州镇总兵樊燮参案作,凡所不慊于宗棠者,更咸思借机泄忿,以图报复。

樊燮参案凡二次。第一次,系参樊燮由永州入都陛见时之两点。一为违制乘坐肩舆,证以平日在任,向乘肩舆,众目共睹。二为随带弁兵三十二名护送,证以眷属住长沙省城南门大街,家中供差兵丁,常有数十名之多,樊燮遂奉旨革职。第二次系追劾在任时劣迹,凡有数端。一为出入乘坐绿呢轿,轿夫派中、左、右三营分拨;二为在任两年,从未操兵一次;三为署内供差兵丁,实有一百六十名之多,内厨役、裁缝、剃头、茶水、火夫并花儿匠、泥水匠作等,均冒充额兵,支领粮饷;四为先后修造署内花厅上房,共用制钱九百五十千,均派各营于公项下支拨;五为署内家宴彩觞戏价赏耗,均派用营中公项;六为前次北行赴省,共用大小船七只,所有一切费用,共计制钱一百八十八千,均派左营于公项下支拨;七为此次北上入京,起程时,预提春夏秋三季俸廉等项一千五百八两零,而春季兵饷,至今尚未全数发放,又动用上年秋季应分米折银二百二十七两零,购买绸缎,致该项米折,亦至今尚未支放,又借支中营银二十二两七钱,而署中一切零星使用,无一不取之营中,故尚提用银九百六十二两,公项钱三千三百六十千零。凡此诸款,均有确凿证据,于是复奉旨,樊燮着即拿问,交秉章提同人证严审究办。

以上为樊案经过,今吾人就事推究,大概出名者自为秉章,而策动者殆为宗棠。顾樊燮之劣迹,既如是昭著,当军务如此紧张之时,而为堂堂总兵者,犹如此贪黩,诚属罪无可逭,不能谓宗棠之文致罗织。顾樊燮所以尚敢蒙词相讦者,则一由于湖南有人深恶痛绝于宗棠,故意怂恿樊燮与宗棠为难。二由官文对于本案有牵涉难堪之处。其时官文已派樊燮署理湖南提督,秉章第一次参奏中,连带叙入,乃奉旨着官文另行派员署理,此一难堪也。官文对于永州镇总兵遗缺,系奏委栗襄署理,而栗襄原为秉章在湖北巡抚任内抚标中军参将。秉章曾饬其整顿营务,一味支饰,毫无实际,甚至各城门应派弁兵,经秉章亲往查视,并无一人。又张亮基署湖广总督时,饬栗襄监造鸟枪,及抽提试验,则内膛并未钻过,木壳外虽涂饰光彩,料极脆薄,所有铁箍,均是浓墨画成,着手即脱。亮基恨其作伪,令其自行点放,栗襄不敢点放,自认赔造,请求免究,一时咸以为笑。秉章于第二次参奏中附片和盘托出,于是又奉旨着官文查明参奏,此亦一难堪也。且宗棠素贱视官文,平日两湖间公事往来,尤时有与官文抵牾之处,官文衔恨已久,至是遂被樊燮等利用而不自觉,遽据樊燮所控问官饬换亲供,挟嫌串害。并永州府知府黄文琛滥邀优保各情,闻于清廷,清廷即交官文会同湖北乡试主考钱宝青查办,牵入宗棠。秉章虽为剖辩,清廷亦偏听官文一面之词,转责秉章受属员怂恿,劣幕把持。斯时,宗棠有与李续宾一书,申其愤慨:

……自二年(1852)至今,介于不绅不幕之间,踪迹太幻,早已为世所指目。今更孤踪特立,日与忌我疑我者为伍,身家无可惜,性命不足惜,特拼此身家性命,而于大局桑梓,均无丝毫之裨,则殊不值耳。谨奉身暂退,以待机之可转。……

咸丰十年(1871)正月,宗棠乃携婿陶桄,借会试名义,北走京师,且以问心无他,欲自直于清廷。于是以公私关系,为宗棠解救者,外有胡林翼,内有郭嵩焘。

林翼知宗棠北行,亟遣急足追踪而往。故宗棠抵襄阳,而林翼之密函已先在。略谓含沙者意犹未慊,网罗四布,北上正堕其计。宗棠遂折回汉川,复沿江而下,至英山。先晤林翼,至宿松,再晤国藩。于是宗棠欲以亲历行间自效,以为与其死于小人,未若死于盗贼之快。国藩与林翼慰勉之。会闻长子孝威病笃,姑回家省视,其间林翼更以私情为解于官文,以缓其狱。

嵩焘时尚值南书房,为言于同值之潘祖荫,认宗棠之去留,关系大局。祖荫遂奏保宗棠,辨其诬,且谓国家不可一日无湖南,湖南一日不可无宗棠,文宗果为动容,以特旨询国藩:

有人奏,左宗棠熟悉形势,运筹决策,所向克敌,惟秉性刚直,嫉恶如仇,以至谣诼沸腾,官文亦惑于浮言,未免有指摘瑕疵之处。左宗棠奉身而退,现在贼势x猖,东南蹂躏,请酌量任用等语。左宗棠熟习湖南形势,战胜攻取,调度有方,目下贼氛甚炽,两湖亦所必欲甘心,应否令左宗棠仍在湖南襄办团练,抑或调赴该侍郎军营,俾得尽其所长,以收得人之效。

国藩覆陈,左宗棠刚明耐苦,晓畅兵机,当此需才孔亟之时,无论何项差使,惟求明降谕旨,俾得安心任事,必能感激图报,有裨时局。林翼亦奏请酌量器使,募勇以救江西、浙江、安徽。

于是宗棠回家不三日,即奉诏以四品京堂候补,襄办曾国藩军务。牵涉樊燮之案,无形消除。故宗棠对文宗特达之知,与祖荫等素无一面之缘而力保,深引为知遇之感。其后家书致长子孝威备述之:

吾以婞直狷狭之性,不合时宜,自分长为农夫以没世。遭际乱离,始应当事之聘,出深山而入围城。初意亦只保卫桑梓,未敢侈谈大局也。蒙文宗显皇帝以中外交章论荐,始有意乎其为人,凡两湖之人及官于两湖者,入觐时无不垂询及之,以未著朝籍之人,辱荷恩知如此,亦稀世之奇遇。骆、曾、胡之保,则已在乎圣明洞鉴之后矣。官文因樊燮事,欲行构陷之计,其时诸公无敢一言讼其冤者,潘公祖荫直以官文有意吹求之深意入告。其奏疏云:天下不可一日无湖南,湖南不可一日无某人。于是蒙圣谕垂询诸公,乃敢言左某可用矣。咸丰六年(1856),给谏宗君稷辰之荐举人才,以我居首。咸丰十年(1860),少詹潘君祖荫之直纠官文,皆与我无一面之缘,无一字之交。宗盖得闻之严丈仙舫(正基),潘盖得闻之郭仁先(嵩焘)也。郭仁先与我交稍深,咸丰元年(1851),与吾邑人公议,以我应孝廉方正制科,其与潘君所言,我亦不知作何语。宗疏所称,则严丈仙舫亲得之长沙城中及武昌城中者,与我共患难之日多,故得知其详,而直道如此,却从不于我处道及只字。亦知我不以私情感之,此谊非近人所有。而宗、潘之留意正人,见义之勇,亦非寻常可及矣。……

时石达开窜四川,形势骤张,清廷又议令宗棠督办四川军务,先咨询官文、林翼意见。宗棠本人殊不愿,两人覆陈,亦认为难收速效。于是清廷明令,即着无庸入川,仍着襄办国藩军务。一面调秉章督办四川军务,而秉章又奏调宗棠襄办,会江苏情形危急,希望国藩往援,国藩则以宗棠募勇未到,不能前进,故清廷亦仍命宗棠毋庸入川,但赶赴国藩军营。嗣是而后,宗棠躬事军政,可分为六时期:(一)援应江西、安徽时期;(二)平定浙江时期;(三)肃清福建、广东边境时期;(四)协剿西捻时期;(五)肃清陕西、甘肃时期;(六)平定新疆时期。前三期亦可括为东征时期,后三期括为西征时期。

  1. 《左文襄公年谱》卷一页33。
  2. 《咸丰东华录》卷三十七页2。
  3. 《左文襄公书牍》卷二页27—28《答刘霞仙(蓉)》。两诸葛指郭崑焘、刘蓉。刘蓉,字孟容,号霞仙,湖南湘乡人,县学生,官至陕西巡抚,同治十二年(1873)卒,著述有《刘中丞奏议》、《养晦堂诗文集》。
  4. 《左文襄公年谱》卷二页27。
  5. 宗稷辰《躬耻斋诗文钞》卷四页8。《左文襄公年谱》卷二页14。宗稷辰,字涤甫,号涤楼,浙江会稽人,道光六年(1867)举人,官至山东运河道,同治六年(1867)卒,著述有《躬耻斋诗文钞》。
  6. 《胡文忠公遗集》卷十页19《附陈左郎中韩知府才略疏》。
  7. 《左文襄公年谱》卷二页22。
  8. 《左文襄公年谱》卷二页15。
  9. 《左文襄公书牍》卷二页16《与夏憩亭(廷樾)》,页17《与陶少云(桄)》。
  10. 《湘军志》卷一页11—12。
  11. 《骆文忠公奏稿》卷八页88—90《参劾永州镇樊燮违例乘舆私役弁兵折》,卷九页7—11《已革樊总兵劣迹有据请提省究办折》。
  12. 官文,字秀峰,姓王佳氏,满洲正白旗人,江宁省城克复,封一等果毅伯,官至文渊阁大学士,同治十年(1871)正月卒,谥文恭,著述有《敦复堂诗钞》。
  13. 《骆文忠公奏稿》卷八页91—92《永州栗署镇难期胜任片》。
  14. 《咸丰实录》卷二百八十八页13。《左文襄公书牍》卷五页24—25《答李迪庵(续宾)》。黄文琛,字海华,湖北汉阳人,著述有《玩灵集》。钱宝青,字萍矼。
  15. 《骆文忠公自订年谱》(四川初刻本)页15。《左文襄公书牍》卷五页29《与刘印渠(长佑)》。
  16. 《左文襄公书牍》卷五页36《与郭意城(崑焘)》,页37《与陶少云(桄)》,页38—40《答李希庵(续宜)》。《胡文忠公年谱》卷三。
  17. 郭嵩焘《玉池老人自叙》页6。《咸丰实录》卷三百十五页4。《曾文正公奏稿》卷十一页105《请简用左宗棠折》。《胡文忠公遗集》卷三十七页8《敬举贤才力图补救疏》。潘祖荫,字伯寅,号郑盦,江苏吴县人,咸丰二年(1852)一甲三名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光绪十六年(1890)十月卒,谥文勤。
  18. 《咸丰实录》卷三百十六页29。
  19. 《左文襄公家书》卷上页40。严正基,原名芝,字仙舫,湖南溆浦人,副贡生,官至通政使,同治二年(1863)十一月卒。
  20. 《咸丰东华录》卷六十三页7,卷六十四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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