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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平定浙闽时之涉外事件

左宗棠全传 作者:秦翰才 著


十九 平定浙闽时之涉外事件

自外国势力侵入中国,凡遇中国有任何内战,几无不有外国势力直接间接参与其间。清军与太平军之争,亦无例外,或更可认为外国参与中国内战之第一声。其一为售与双方军火;其二为借与清军战费;其三以官兵协助清军作战;其四为与太平军半官式之往来及私人间勾结。左宗棠督师浙江、福建,与一、三、四端多有关系。

外人受中国使命,募练军队,助攻太平军者,凡三起。一为美人组织之常胜军,二为英人组织之常安军(即绿头勇),三为法人组织之常捷军(即花头勇与黄头勇)。大致以外人为将官,并参入外兵,而以华人归其训练与统率。此外又有上海租界英法人自行组织之军队,则与驻在上海之清军,共设会防局,专任征剿上海与其四围之太平军。常胜军完全为清政府所雇募,受李鸿章节制。至常安军与常捷军,则最初发动者,为宁波、绍兴两府属之绅商,欲借以扑灭其在本乡之太平军,其后始受宗棠节制。

先是宗棠奉命援浙,系由安徽东境,向浙推进,对于沿海及毗连江苏之浙江各府属,因其间为太平军所阻隔,声息不通,故鸿章之拨常胜军,浮海收定海,因失守宁波而革职之宁绍道台张景渠之用已抚海盗布兴有等复镇海,及招致常安、常捷两军克宁波,宗棠初未与闻。至宁波恢复,清廷命宗棠以中国制度部勒常安、常捷两军。宗棠即以史致谔为宁绍台道主其事,然犹取径长江,转由海道驰往。已而克慈溪,常胜军先经鸿章调回。克绍兴,常安军续经史致谔遣撤,惟常捷军则至全浙平定方解散。

此三常军外籍将士俸给,每人每月均在银一百两以上,兵士粮饷,较其他清军高出一倍,国人之狡黠无赖,图其厚利,与欲利用外力以作威福者,争趋之。于是常胜军始仅五百人,陆续增至四千五百人,糜费最巨。常安军凡一千人,常捷军凡一千五百人,两军合计,其中外人约一百五十人,每月约共需饷银八万两。伤亡之后之巨额抚恤,与胜利时巨额之犒赏,尚不在内。外将与外兵尤骄悍。故宁波、绍兴两府属之复,虽几全赖其力,而所受祸害亦不浅。如在余姚,竟与清军一度冲突,入绍兴府城时,搜括民间财物,据为己有,而勒派绅民以十一万元收买。克萧山时,太平军所遗财物,悉被囊括以去,浸至检收清军。宗棠本不以招致外籍军官兵士为当,尝于奏报中发其感慨:

……沿海各郡,自五口既开之后,士民嗜利忘义,习尚日非。又自海上用兵以来,至今未睹战胜之利,于是妄自菲薄,争附洋人,其黠者且以通洋语,悉洋情,猝致富贵,趋利如鹜,举国若狂。自洋将教练华兵之后,桀骜者多投入其中,挟洋人之势,横行乡井,官司莫敢诘治。近闻宁波提标兵丁之稍壮健者,且多弃伍籍而投洋将,充勇丁,以图厚饷。若不稍加裁禁,予以限制,则客日强而主日弱,费中土至艰之饷,而贻海疆积弱之忧,人心风俗,日就颓靡,终恐非计。……

于此可见五口通商后之沿海人民,与湖南等省内地之人民,其性情在当时已甚有区别。一则巧诈,一则拙诚。故湖南人欲御太平军以保卫乡里,则自行组织团练,而拥护其士大夫为之魁。上海、宁波一带之人,则以外人为重,而托以代为募练军队,卒至为外人所利用,使地方于饱受太平军之蹂躏后,复遭外国将士之骚扰。

萧山定后,常捷军统将,权授中国总兵。法人德克碑(d’Aigwebelle)欲添募一千人,宗棠毅然不许。德克碑则因胡光墉之请,谒宗棠于严州,宗棠谕以现既权充中国总兵,应照总兵见总督仪节。至时,宗棠待以礼貌,而微示以威严,德克碑表示愿出死力,报效中国,谨受节制。宗棠止其添募一千人,而仍许留一千五百人暂驻萧山,以待后命。德克碑自立条约,誓不节外生枝,缮具华法文各一份存案。自此德克碑改易中国服装,并将两颧虬髯剃去,对宗棠益恭顺。其后复富阳县城,复杭州省城,复湖州府城,常捷军均与有功。湖州平,德克碑归国,议先撤一千人,余五百人归日意格接统。因日意格(Giguel)任宁波海关税务司,不能兼顾,遂并撤焉。德克碑在本国,故业造船,日意格故业驾驶,宗棠至福建创办船政,以二人为正副监督(参阅五十五节)。

太平天国初起,各国见其进展甚速,颇有意联络,大有认为交战团体之趋势。后因太平天国诸领袖仍循中国传统思想,鄙视外人,又转战多年,其势日蹙,且战事移至东南沿海,不免损及上海、宁波等海口英国之利益,而太平天国之崇奉基督新教,尤妨碍法国天主教在中国之势力,于是相率转向清廷,并欲协助扑灭太平军,惟恐其不速。然当太平天国侍王李世贤驰入福建漳州时,因海口之便利,外人仍多与交通,李世贤亦图于此得一出路,故当日破获之案,颇有多起。

(一)李世贤托其至友陈金龙携密函致厦门海关税务司英人休士,意在乞援外国而啖以厚利。据陈金龙自陈,彼即劝李世贤须与外人和好,以便相机行事,由水路以扰天津者也。

(二)厦门英国领事柏威林驾小夹板船,乘潮突驶漳州,清军阻之不获,柏威林反正式书面抗议,并邀集在厦中国官吏,公然宣布:“闻前此李世贤遣人送信到厦,被洋关拿解地方官正法,其信内是何议论,不能知悉,是以亲到漳郡,面会李世贤,以后有信来往,不可拦阻,有事自能知会。现带长毛头目一名,在战船官全顺舱内,稍缓几日,仍拟送伊回漳,官民欲截港拿办,必致开仗。至照会内小夹板船三只,系我驾坐入漳之船,不必再查。”云云。词颇蛮横。柏威林所谓战船者,载有英兵三百余名,炮二十七尊也。宗棠知柏威林与李世贤通,辗转多方笼络之,李世贤疑为柏威林所卖,则斩留在彼处之三英人以泄愤,由是两人之勾结断绝。

(三)有合众国人三名,驾小哨船,行经白水营,载太平军人谢应泷,携有太平天国侍王李红绸大旗一面,护照一张,洋枪五把,洋银四百九十六圆,据称为李世贤商购大轮船,以便沿海窜飏。

(四)有英国人一名,布国人三名,合众国人一名,驾船行经海门山港,被截获时,将所载货物投水,然犹起得洋枪与铜冒等件。

(五)英国轮船名古董者,泊虎门山澳,卸载火药、洋枪,扬言人民如敢拦阻,立即开炮。

(六)澳门西洋人用合众国烟那儿香门夹板船,行经镇海澳,被查出洋枪六百三十杆,洋硝五包,火药三桶,码铁三箱,洋炮五尊,剽刀二十把。

凡此皆可见其时外人如何与太平军勾结贸利。故宗棠至福建后,规划军事而外,又须应付是类交涉事件,而外人则颇嚣张,交涉辄不能彻底。

中国最初与外国交接,其实无关大体而常有争执者,一为相见礼节,一为行文程式。其故固由于双方礼俗颇不相同,而特别由于当时之政府犹欲以属邦视外国,而在外国则其先诚不甘自屈于属邦。往后则其外交官员更欲凌驾中国官吏之上,故当时中国与外国所订条约,有一特异之点,即将此两项竟用明文规定。宗棠在闽浙总督任内,对是项问题,与福州英国领事贾禄,尝有一度争议。贾禄以宗棠对彼行文用札,甚为不满,且责宗棠接见时,为何不开门鸣炮。按此处所谓开门,系指清代衙署正中之大门。彼先向通商局表示,总督行文外国领事,应按上海与广东办法,用照会,不应用札,文中应称贵领事,不应称该领事。又谓外国领事见各省将军督抚,均开门鸣炮,福建何独不然?通商局答以总督行文外国领事,系遵照约章,盖因外国领事与中国道员并行,故督抚不能不用札,而接见时亦因此不能鸣炮开门。宗棠见贾禄,亦为言之。贾禄终不服,请由本国公使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交涉,总理衙门据以询宗棠,宗棠覆以:

……向来各省将军督抚行文各国领事,遵约用札,领事用申陈。前此在浙,及入闽以后,遇有外国领事公文,皆用札,各领事亦以分所当然,并无异议。至广东、上海如何加礼之处,则闽浙无所闻也。从前和约,迫于时势,不得不然,条约既定,自无逾越之理。若于定约之外,更议通融,恐我愈谦,则彼愈抗,我愈俯,则彼愈仰,无所底止,惟有守定条约,礼以行之,逊以出之,冀相安无事而已。……

等语。以后贾禄屈于条约,行文宗棠,循用申陈。然今按宗棠书牍,其致外国领事函,有用“闽浙总督左径覆者”字样者,则想为非公式之函,为宗棠所别创之体裁。平心论之,各省督抚行文外国领事用札,称该领事,以及外国领事行文督抚用申陈,固不如彼此互用照会之妥适。惟既为条约所规定,自未便遽改,转贻口实。宗棠所云,不能不谓为义正辞严。至相见仪式,总当在不卑不亢之间。开门鸣炮,原可不必,而如贾禄所言,上海、广东当必先有行之者,此为当日若干不肖官吏之媚外,殊可慨也。抑季芝昌《感遇录》云:

英夷数人住福州,向与督抚抗礼。每至署,则启中门,踞上座,并款以小食,出则亲送如敌体之仪。余以枢密出督,不忍为也。壬子咸丰二年(1852)三月,其副领事韦诗岩,翻译星察俚,阑入宅门求见。余令中军怀他布坚拒,自未刻至戌刻,良久,并命不与茶烛,署前聚千余人,探知总督不见夷人,伺其出,群拾瓦砾击其肩舆,夷颇丧气,由小路而逸。

可见英人在福州,骄横已久,亦久为督抚者所不满也。

  1. 《左文襄公书牍》卷六页12《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李文忠公奏稿》卷二页55—56《整饬常胜军片》。
  2. 《左文襄公奏稿》卷二页25《宁波郡县克复折》。《左文襄公书牍》卷七页11《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史致谔,字士良,号子愚,江苏阳湖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进士,著述有《慎节斋杂记》。
  3. 《左文襄公奏稿》卷三页28—31《发给勒伯勒东札凭片》。《左文襄公书牍》卷六页11—12、页16,均《答史士良(致谔)》。
  4. 《左文襄公奏稿》卷二页29《宁波郡县克复折》。
  5. 《左文襄公书牍》卷六页35《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6. 《左文襄公书牍》卷七页11、页35,均《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7. 《左文襄公奏稿》卷十二页9—10《厦门税务司等盘获递书逆犯片》。
  8. 《左文襄公奏稿》卷十二页38—39《请禁驻厦洋官私交发逆折》,页60《舟师缉获通贼洋匪折》。《左文襄公书牍》卷七页23《答徐树人(宗幹)》,页24《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9. 《左文襄公奏稿》卷十二页60—61《舟师缉获通贼洋匪折》。
  10. 《左文襄公奏稿》卷十二页60—61《舟师缉获通贼洋匪折》。
  11. 《左文襄公奏稿》卷十二页63—64《中外各员拿获通逆洋匪折》。
  12. 《左文襄公奏稿》卷十三页11—12《搜获洋人济逆枪炮军火折》。
  13. 《左文襄公书牍》卷八页49—50《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14. 《左文襄公书牍》卷七页14《答美里登》。季芝昌,字仙九,江苏江阴人,道光十二年(1832)一甲三名进士,官至闽浙总督,咸丰十年(1861)十一月卒,著述有《丹魁堂自订年谱》、《感遇录》、《外集》、《诗集》。季芝昌《感遇录》(附《丹魁堂自订年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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