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抵制契约劳工

非暴力抵抗的诞生:南非非暴力抵抗运动史 作者:甘地


第四章 南非印度人悲情概述——纳塔尔殖民地

1.抵制契约劳工

纳塔尔殖民地的欧洲种植园主只想要奴隶,自然容不下契约期满的劳工和自己发生任何自由竞争。那些去到纳塔尔的契约劳工原来在印度确实混得不好,无论是务农还是干点别的行当都不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懂农活,也不意味着他们不懂得土地的金贵。他们发现,在纳塔尔,就算是种菜也能赚不少钱;如果自己有块地,赚的钱更多。于是,很多劳工在契约期满后就开始做点小买卖,或小打小闹地干点其他营生。整体而言,他们这么做是利于当地居民的。之前因为没有种菜好手,蔬菜品种很少;如今各种蔬菜应有尽有。蔬菜原先产量不高,现在却供应充足。结果,菜价变得更便宜了。可是欧洲种植园主并不喜欢这个新发展。(P.45)他们觉得原本自己独霸的地盘现在来了竞争对手。于是,针对这些可怜的期满劳工,欧洲种植园主发起了一场抵制运动。读者们听了会感到吃惊,这些欧洲人一方面需要更多的劳工,能来多少印度劳工就要多少;可是另一方面他们却又开始煽风点火,以种种方式骚扰契约劳工。他们就是这样报答这些手艺娴熟、辛勤劳作的劳工!

抵制劳工运动以多种形式呈现。一伙煽动者要求将契约期满的劳工遣返回印度,还要求对今后到纳塔尔的劳工,在他们的契约中加上一个新条款,劳工劳务期满后,不重新续约的劳工必须返回印度。另一伙则主张对五年期满不再续约的劳工强行征收高额的年度人头税。要求虽然不一样,但两伙人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坑蒙拐骗,说什么都不让期满的劳工以自由人的身份在纳塔尔继续待下去。抵制运动规模如此之大,连纳塔尔政府都专门指派了一个委员会来处理。(P.46)由于两伙煽动者的要求都相当不合理,而且从经济角度而言,契约期满的劳工留下来显然于全民有利,因此委员会记录的证据都不利于煽动者,所以他们一时之间也没能闹出什么名堂。可是野火烧不尽,这次煽动使得纳塔尔政府对契约劳工印象很不好。不然还能怎样呢?纳塔尔政府对种植园主那叫个好啊。纳塔尔政府出面联系印度政府,一并提出来两伙煽动者的建议。因为这些建议会让契约劳工沦为终身奴隶,印度政府一时还无法予以采纳。本来把契约劳工送到那么远的地方,印度政府给出的理由或者说辞就是,劳工在期满后会获得自由,能尽己所能改善生活。由于当时纳塔尔与印度一样同属大英帝国殖民地,都归帝国殖民事务部(Colonial Office)管,纳塔尔也不能要求殖民事务部偏袒己方的不合理要求。出于这个理由,以及其他类似情况,纳塔尔地区就发起了争取责任代议制政府[58]运动;(P.47)1893年伦敦终于授予纳塔尔责任代议制政府。这下子纳塔尔开始有权有势了,再要提些什么要求,帝国殖民事务部接受起来也不为难了。新成立的纳塔尔责任政府向印度派出代表团,与印度政府会面。代表团建议,向所有解除契约的印度劳工征收一年25英镑的人头税,合375卢比。这笔税显然收得太高了,没有哪个想在纳塔尔作为自由人生活的印度劳工支付得起。印度总督埃尔金勋爵[59]认为这个额度过高,最终接受每年3英镑的税额。但这就等于一名劳工将近半年的工钱。而且要交税的不仅是劳工本人,还有他的妻子,凡年满13岁的女儿和年满16岁的儿子,都要交税。劳工们大多都成了家,都有几个孩子。因此,一般说来,每个劳工每年要交20多英镑的人头税。这项税赋给劳工造成的艰辛困苦,真是罄竹难书。到底有多苦,只有那些亲身经历过的人才会知道,只有那些亲眼目睹过劳工受苦的人才能略知一二。印度人群情激愤,强烈反对纳塔尔政府这一行径。(P.48)他们向帝国政府和印度政府递交抗议书,但毫不奏效,只是税额稍微降了点。碰上这种事情,那些可怜的劳工又能怎样呢?他们怎么能接受呢?出于爱国心或仁慈心,印度商人代劳工出面,奋力坚决反对人头税。

2.抵制自由印度人

可是,就连享有人身自由的印度人日子也不好过。出于同样的原因,纳塔尔的欧洲商人也发起了反对他们的运动。印度商人已经站住了脚,都在好地段置办了田产。随着解除契约的劳工人数不断增加,他们对商品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印度商人从国内进了成千上万袋大米,卖掉后获利颇丰。这项买卖自然多半是由印度商人掌控,进的大米很大一部分也卖给了祖鲁人。结果,印度商人就成了小气的欧洲商人的眼中钉。除此之外,一些英国人向印度商人指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在纳塔尔立法会选举有投票权,还能参选。于是一些印度人登记注册,成了选民。这一来,纳塔尔的欧洲政治家也加入了反印度人的行列,(P.49)因为他们担心印度人要是提高了声望,巩固了地位,欧洲人就再也争不过了。就这样,针对自由的印度人,纳塔尔责任政府所采取的第一项举措就是下令颁布新法,凡尚未登记入册,名字未列入现有选民名单的亚裔人,一概剥夺其选举权。1894年,纳塔尔立法会首次通过了这样一项法案,基本原则就是,因为你是印度人所以你没有投票权。在纳塔尔,这是第一部种族歧视性立法。此次立法遭到了印度人的抵制。一夜之间,印度人就起草好了抗议书,后附400人签名。抗议书递上去,立法会大吃一惊,但法案还是照过不误。于是印度人向时任殖民地大臣瑞本勋爵[60]递交了万民抗议书。一万个人签名,这几乎是当时居住在纳塔尔的全体自由印度人。瑞本勋爵驳回法案,表明大英帝国不同意歧视有色人种的法律。读者们要往后看才更能领会到,此次驳回对印度人而言是何其重大的一次胜利。但接下来,(P.50)纳塔尔政府又推出了一项新法案,虽然拿掉了对选民种族的区分,但仍是拐弯抹角地取消掉印度人的投票资格。对此,印度人也提出了抗议,可并未奏效。新通过的法案在文本上存在有歧义,印度人本可将之呈给帝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要求做出诠释,但他们觉得这么做不明智。他们决定不打这场无休止的官司,我觉得是对的。能禁止种族歧视的立法就已经很难能可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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