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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

小逻辑

定 价:¥28.00

作 者: (德)黑格尔(G.W.F.Hegel)著;贺麟译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丛编项: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标 签: 逻辑学

ISBN: 9787100005586 出版时间: 1980-07-01 包装: 精装
开本: 21cm 页数: 435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是自黑格尔著《哲学全书》中第一部《逻辑学》译出。这书讲黑格尔哲学的人有时称《全书本逻辑学》,有时称《小逻辑》,以示有别于他的较大的两厚册《大逻辑》面言。此册译本称为《小逻辑》,取其方便易于辨别。小逻辑或大逻辑是后人用来区别这两种逻辑学的名词,并不是黑格尔原来的书名。因为本书名叫《小逻辑》,一提到《小逻辑》就会令人联想到《大逻辑》。我愿意在这里略谈两者的差别和各自的特点所在,以供读者参考。《大逻辑》分上、下二册,第一册包含“存在论”及“本质论”,黑格尔叫做“客观逻辑”。出版于1812年,格罗克纳本共721页。第二册专讨论“概念论”,他叫做“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格罗克纳本共353页。都是黑格尔在鲁恩堡当中学校长时期内写成的。这书的优点在于思想深邃,问题专门,系统谨严,发挥透彻。也可说是黑格尔全部著作中最富于学院气息的一种。他似乎有意要表现他的科学知识,特别加进了许多科学材料,特别是数学材料,在“量论”里,单是讨论量就占了200页左右(《小逻辑》中讨论量的材料仅有19页),使得全书的分配欠匀称。这书出版后他从未修改过,直至1831年冬他才准备刊行第二版。恰当第二版序言写成后的第七天(11月14日),他就感染霍乱症逝世了。黑格尔的《小逻辑》是构成他的《哲学全书》的一个主要环节,本来是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性质。1817年出第一版,1827年出第二版,内容比第一版增加了一倍。1830年出第三版,内容比第二版只增加了8页。(依格罗克纳本共452页,比《大逻辑》篇幅少一半多。)足见《小逻辑》是黑格尔于最后十余年内随时留心增删,最足以代表他晚年成熟的逻辑系统的著作。这书可说是《大逻辑》的提要钩玄和补充发挥。它的好处在于把握住全系统的轮廓和重点,材料分配均匀,文字简奥紧凑,而义蕴深厚。初看似颇难解,及细加咀嚼,愈觉意味无穷,启发人深思。他的学生在他逝世后编订全集时,再附加以学生笔记作为附释,于是使得这书又有了明白晓畅,亲切感人的特点。从内容的分配来说,《大逻辑》有478页讲“存在论”(中有60多页是序和导言),243页讲“本质论”,353页讲“概念论”。对于“存在论”讲得过分的多,讲“量”时参加数学材料太多。《小逻辑》一书,序言、导言,综论逻辑性质、方法,批评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共占200页。“存在论”仅60页。“本质论”92页。“概念论”100页。没有畸重畸轻的偏差。比较参照两种逻辑著作的结果,我们发现下面几个特点:凡是《大逻辑》有,而《小逻辑》上没有的材料,可以省略。凡两书皆有的材料,须得详加贯通研究。凡《小逻辑》有、而《大逻辑》没有的材料,那便是黑格尔晚年所发挥的较新较成熟的思想,值得特别注意。譬如《小逻辑》中论逻辑的性质和方法,较《大逻辑》为详。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及概念的推论等,也是《大逻辑》所没有或极少见的,都是特别值得重视的。(略)我开始着手翻译黑格尔的《小逻辑》是在1941年的春天,但因外务纷扰、工作不集中,直至北平解放时止,我仅译了全书的一半,约十一、二万字。解放后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参加北京哲学界人士的哲学交流会和批判旧哲学的座谈会(经常每两星期举行一次),得到不少新的启示和鼓舞,使得我很兴奋地在半年之内完成全部译稿。译毕之后,一面请人重抄底稿,一面请友好代为校阅。友人校毕之后,我自己又从头至尾全稿校改一遍,这又费了半年的工夫。书首的三篇序言和开讲词,本身就比较难译,又因无英译本参考对照,所以更觉困难。这部分译稿除请冯至同志校阅一遍外,又请王太庆同志校阅一遍。又本册译稿的前一半曾经郑昕同志校阅过,又曾经陈镇南同志校阅过。他们都曾纠正过不少错误。此外在解放前读过我前一半译稿的有汪子嵩、陈修斋、谢邦定诸同志。在1949至1950这一学年内,我在北京大学授“黑格尔哲学研究”一科,班上有杨宪邦、张岂之、杨祖陶、陈世夫、梅得愚诸同学,并有王太庆、徐家昌二同志参加。上学期我们研读《小逻辑》,下学期我们研读列宁的《黑格尔一书摘要》,他们都参读了我的译稿,有几位同学并曾根据我的译稿与英文或德文本对照读,作有读书报告。他们对于名词和译文的斟酌修改,都曾贡献过宝贵的意见。此外,这书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三年多以来,我与读者发生了一些联系,且得到多位读者同志的鼓励与帮助。为了使这一新版的《小逻辑》更能减少错误,并进一步使翻译黑格尔其他重要著作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我希望能多取得与读者同志们的联系,并多得到读者同志们的帮助,贺麟一九五四年二月八日,北京大学

作者简介

  黑格尔,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客观唯心主义者、辩证法大师、渊博的学者。黑格尔的主要著作包括:《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其中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部分)、《法哲学原理》、《美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讲演录》等等。1770年8月黑格尔生于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父亲是税局书记。1780年起他就读于本城文科中学,接受古典和启蒙教育。他在这期间所写的几篇短文,如《三人间交谈》、《谈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宗教》、《谈古今诗人的显著区别》等,显示出他喜欢分析历史故事中的矛盾、对传统宗教观念采取批判态度的倾向。他在美学中关于当代诗人已不再起广泛作用的观点,也在此时相当明确地提了出来。1788年10月黑格尔到图宾根神学院学习哲学和神学。他对于哲学充满兴趣,十分努力,而对于正统神学则很反感。在学院里,黑格尔同荷尔德林、F.W.J.谢林结识,他们之间的友谊对于他的思想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他们当时都是法国革命的热忱拥护者。以后黑格尔对于法国革命基本保持肯定态度。大学毕业后,他没有选择牧师的职务。1793年图宾根神学院毕业1793~1796年在瑞士伯尔尼一个贵族家里担任家庭教师。这一时期黑格尔对法国革命以后罗伯斯庇尔的恐怖统治持谴责态度。1797~1800年黑格尔到法兰克福任家庭教师。这里的待遇比在伯尔尼优越,又能与好友荷尔德林生活在一起,为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1801年1月黑格尔在继承父亲的一部分遗产之后,来到了当时德国哲学和文学的中心耶拿,开始了他一生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他与谢林一起开课,又合办《哲学评论》。直到《精神现象学》出版之前,两人一直合作,保持着良好的友谊。1801年黑格尔通过了学位论文和讲课资格的答辩。发表了第一篇哲学论文《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1805年获得副教授职。1804年黑格尔成为耶拿矿物学会鉴定员和威斯特伐仑自然研究会正式会员。1805年开始着手写《精神现象学》。1807年成为海德堡物理学会名誉会员。1807年3月《精神现象学》出版,黑格尔迁居班堡,任《班堡报》的编辑。由于他的报纸同情拿破仑,一再与慕尼黑官方发生纠葛,一年后他辞去这个职务。1808年12月黑格尔转到纽伦堡任中学校长。1812年出版《逻辑学》第一卷。1813年出版《逻辑学》第二卷。1816年出版《逻辑学》第三卷。1816年黑格尔到海德堡任哲学教授,开始享有盛誉。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第一卷。1818年普鲁士国王任命黑格尔为柏林大学教授。1822年黑格尔被任命为大学评议会委员。1826年《福斯报》发表庆祝黑格尔生日的报道,受到普鲁士国王的警告。1827年出版《哲学全书》第二卷。1829年10月黑格尔被选为柏林大学校长并兼任政府代表。1830年出版《哲学全书》第三卷。1831年黑格尔被授予三级红鹰勋章,同年夏他的《论英国改革法案》一文发表,因普鲁士国王下令中止,文章只发表了前半部分。1831年11月14日黑格尔病逝于柏林。

图书目录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开讲辞
导言(§1—18)〔概论哲学的性质〕

第一部 逻辑学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19—83)
  A.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26—36)
  B.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37—60)
   i. 经验土义(§37)
   ii. 判判哲学(§40)
  C.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61—78)
   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61—78)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79—83)
第一篇 存在论(Die Lehre vom Sein)(§84—111)
  A. 质(Die Qualität)(§86—98)
   (a)存在(Sein)(§86)
   (b)定在(Dasein) (§89)
   (c)自为存在(Fürsichsein)(§96)
  B. 量(Die Quantität)(§99-106)
   (a)纯量(Reine Quantität)(§99)
   (b)定量(Quantum) (§101) 
   (c)程度(Grad)(§103)
  C. 尺度(Das Maß)(107—111)
第二篇 本质论(Die Lehre vom Wesen)(§112—159)
  A.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Das Wesen als Grund der Existenz)(§112—130) 
   (a)纯反思规定(Die reine Reflexionsbestimmungen)(§115) 
    ( 1 )同一(Identität)(§115) 
    ( 2 )差别(Der Unterschied)(§116) 
    ( 3 )根据(Grund)(§121) 
   (b)实在(Die Existenz)(§123)
   (c)物(Das Ding)(§125) 
  B.现象 (Die Erscheinung)(§131—141) 
   (a)现象界(Die Welt der Erscheinung)(§132)
   (b)内容与形式(Inhalt und Form)(§133) 
   (c)关系(Das Verhältnis) (§135)
  C.现实(Die Wirklichkeit)(§142—159)
   (a)实体关系(Das Substantialitäts-Verhältnis)(§150) 
   (b)因果关系(Das Kausalitäts-Verhältnis)(§153)
   (c)相互作用(Die Wechselwirkung)(§155)
第三篇 概念论(Die Lehre Vom Begriff)(§160—244)
  A. 主观概念(Der Subjektive Begriff)(§163—193)
   (a)概念本身(Der Begriff als Solcher)(§163) 
   (b)判断(Das Urteil)(§166)
    ( 1 )质的判断(Qualitatives Urteil)(§172)
    ( 2 )反思的判断(Das Reflexions-Urteil)(§174)
    ( 3 )必然的判断(Urteil der Notwendigkeit)(§177)
    ( 4 )概念的判断(Das Urteil des Begriffs)(§178) 
   (c)推论(Der Schluss)(§181)
    ( 1 )质的推论(Qualitativer Schluss)(§183)
    ( 2 )反思的推论(Reflexions-Schluss)(§190)
    ( 3 )必然的推论(Schluss der Notwendigkeit)(§191)
  B. 客体(Das Objekt)(§194—212)
   (a)机械性(Der Mechanismus) (§195) 
   (b)化学性(Der Chemismus)(§200)
   (c)目的性(Die Teleologie)(§204)
  C.理念(Das Idee)(§213—244)
   (a)生命(Das Ieben)(§216)
   (b)认识(Das erkennen)(§223)
   (c)绝对理念(Die absolute Idee)(§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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