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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研究及司法实证:以区分原则和法益位阶为视角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研究及司法实证:以区分原则和法益位阶为视角

定 价:¥58.00

作 者: 顾全 著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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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0930584 出版时间: 2021-02-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221 字数:  

内容简介

  《民法典》的体系化编制,进一步突显了“公权干预限缩”和“私权保护扩张”的精神。如何处理意思自治与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不仅是立法需要通盘考虑和规划的问题,也对司法实践的理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法官不仅需要认定合同是否有效,还要判断基于合同产生的履行请求权能否支持,甚至需要确定不同请求权的优先保护顺序。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研究,也不能限于合同相对效力的范畴,而需以债、物效力区分原则和不同权利的法益位阶为视角,扩展到合同履行之效果(包括物权行为效力以及竞存请求权效力冲突)的评价和救济。随着民事权益的多元化,公共利益和个体私益正在进一步细分和融合,不同程度影响着对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效力、法律上履行力和对抗力的评价。《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研究及司法实证:以区分原则和法益位阶为视角》试图以效力评价体系的立体化维度为逻辑起点,分析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维度产生影响的限制性规范的类型,进而通过提取公因式方式,对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代表交易安全的善意信赖利益对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的影响作一纲要梳理。对上述重点法益位阶进行类型化辨析和实证,可以帮助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更好地理解、适用不同性质的限制性规则及多元化救济方式,妥善处理具体纠纷,平衡好交易过程中各种法益之间的关系。

作者简介

  顾全,1975年1月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97年进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经济庭、民四庭、办公室、政治部工作,曾任闵行区法院副院长,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三级高级法官: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分院兼职教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务导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实务教学专家咨询组专家:上海青年法律人才库成员。主审各类疑难复杂案件200余件,多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上海法院参考性案例及精品案例;裁判文书多次入选“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项重点调研课题,在《东方法学》《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40余篇专业论文,多次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获奖,著有《行政性垄断司法审查与救济问题研究》一书,担任《上海审判实践》《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民法典适用与司法实务》等系列丛书副主编及“中国上海司法智库”微信公众号主编,曾获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标兵”“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等。

图书目录

导言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和救济的多维度视野
一、《民法典》促进市场要素流动效率和安全的制度亮点
二、司法实践关于效力评价的三个逻辑体系
三、法益位阶的理解与运用
四、小结
第一章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的维度
一、效力评价体系的维度
(一)区分原则
(二)效力的相对性
(三)约束力、履行力和对抗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一)成立与约束力
(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三)未生效(待生效)状态
(四)部分有效(无效)及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合同效力的中间状态和终极状态
(六)效力的解除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履行力和对抗力状态
(一)履行力状态
(二)对抗力状态
第二章 法益位阶对效力体系的影响
一、法益及位阶关系
(一)不同部门法之间的法益位阶
(二)民法体系内的法益位阶
二、法益与限制性规范的关系
(一)限制性规范的作用和类型
(二)“二分法”与私权限制(对抗)性规范
三、体现公权力干预的限制性规范
(一)生效管制类规定
(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三)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四、体现财产性私益之间平衡的限制(对抗)性规范
(一)私权限制(对抗)规则之特征辨析
(二)效力介入式救济方式
(三)效果对抗式救济方式
(四)效力介入式与效果对抗式的区分适用
(五)《公司法》相关限制性规范辨析
……
第三章 影响效力体系的重点法益位阶之实证辨析
第四章 法益位阶优先保护的边界与平衡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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