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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公司法制的变革与实践

近代中国公司法制的变革与实践

定 价:¥62.00

作 者: 张玲玉
出版社: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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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6324122 出版时间: 2022-09-01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有鉴于公司和公司法制在近代中国国家建构中的重要性,《近代中国公司法制的变革与实践》从三个维度对近代中国公司法的变革进行阐述。一,近代中国公司法的演变应放置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时段中予以观察。从立法成果来看,近代中国公司法的演变始于1904年晚清《公司律》的出台。然而早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前,清末洋务派大臣已经开始效仿西方公司制试办新式企业,在大批新式企业中,官督商办是早期公司采用较多的一种体制。要理解这种体制,不得不追溯到前近代中国的商业组织形态。为此,该书在系统阐述自清末以来的公司变革之前,对中国古代“公司”的早期形态及其规范进行了梳理,以期更好地理解近代中国公司法制变革中的公司发展现象。二,近代中国公司法不应是静态的公司立法史,而应该是包括立法动因、法律实施效果,公司法制和商业互动的“活的法律史”。为此,该书以近代中国四部公司法的制定为线索,系统梳理了立法的缘由、法律出台的经过、法律实施的效果等,同时结合近代中国商业和政治的发展,试图阐释近代中国公司法变革发生的原因、形态和其实践的图景。该书还选取了一些案例来说明公司法的具体实施,如清末的浙路公司事件、民国时期大理院的判例等。三,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整体效果并不理想。尽管自晚清以来的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公司立法,却一直未能很好地发挥公司的作用。学界对哈佛大学柯伟林教授提出的“中国公司之谜”问题多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回应,以外国公司法作为参照进行查缺补漏,鲜有从自身历史经验寻找答案,就此问题,该书认为,一方面源于近代公司法在借鉴移植欧陆法律的过程中未能很好地接续传统中国的商业习惯,另一方面源于国家权力对于公司发展的过度干预。

作者简介

暂缺《近代中国公司法制的变革与实践》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近代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
第二节 已有的研究成果
一、国内有关研究
二、国外有关研究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框架
第二章 中国古代“公司”的早期形态及其规范
第一节 “公司”在中国的词义变迁
一、“公司”词源考
二、“公司”的多重含义
第二节 中国古代“类公司”组织及相关规范
一、家族和宗族
二、合伙制
三、行会与公所
第三节 明清商帮的内部管理及规范
一、晋商的内部管理及规范
二、徽商的内部管理及规范
三、清末股份制公司的萌芽
第三章 晚清《公司律》的制定及商业实践
第一节 制定背景
一、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步发展
二、振商、保商的思想环境
三、收回利权的立法需求
第二节 《公司律》的制定
一、经济法制的改革
二、效仿西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三、股东有限责任的确立
第三节 《公司律》的贯彻实施
一、公司登记注册情况
二、公司章程所见收回利权运动
三、浙路公司事件
第四节 未颁布之《公司法》草案
一、《志田案》
二、《改订商律草案》
第四章 北洋时期《公司条例》的制定及商业实践
第一节 制定背景
一、商人参与革命与立法
二、政府发展实业的需求
三、战后民族工业的短暂繁荣
第二节 《公司条例》的理论基础
一、立法的经过
二、关于《公司条例》的后期讨论
第三节 《公司条例》的运用及实践
一、大理院对《公司条例》的适用与解释
二、公司注册和规模的增长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司法》制定及商业实践
第六章 破解“中国公司之谜”的二重维度
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公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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