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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托弗·贝里谈亚当·斯密与苏格兰启蒙运动(上)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政治理论教席荣休教授、荣誉研究员克里斯托弗贝里(Christopher Berry)是国际著名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和亚当斯密研究专家,现为英国皇家艺术学会会员,苏格兰爱丁堡皇家学会会员,苏格兰学术院院士

克里斯托弗·贝里(章静 绘)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政治理论教席荣休教授、荣誉研究员克里斯托弗·贝里(Christopher Berry)是国际著名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和亚当·斯密研究专家,现为英国皇家艺术学会会员,苏格兰爱丁堡皇家学会会员,苏格兰学术院院士。他曾出版多部学术著作,其中《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社会观念》《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社会理论》《奢侈的概念:概念及历史的探究》《大卫·休谟:启蒙与怀疑》等四部已被译为中文。2023年6月,克里斯托弗·贝里应邀参加复旦大学历史系和复旦大学研究生院联合举办的“西方近代思想史”暑期讲习班。正值亚当·斯密诞辰三百周年纪念,我们对贝里教授做了一次专访,由复旦大学历史系李宏图教授协调,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晓燕采访。

亚当·斯密(1723年6月5日-1790年7月17日)


2023年是亚当·斯密诞辰三百周年,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苏格兰启蒙运动和亚当·斯密研究的最新发展和动向?

克里斯托弗·贝里:过去二十年,或者是更早的一段时间内,斯密研究有很大的改变,这一变化主要是《亚当·斯密著作与书信汇编(格拉斯哥版)》(The Glasgow Edition of the Works and Correspondence of Adam Smith)这套丛书带来的。自此我们拥有了比较完整的斯密著作,这也是读者第一次看到《法理学讲义》(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和《修辞学与文学讲义》(Lectures on Rhetoric and Belles Lettres)等斯密原著,由此也激发了对斯密研究的热情。一批博士生进一步投入到相关主题的研究中,逐渐形成一股学术热潮。斯密研究最初是围绕《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展开的,今天能够看到的更多研究是聚焦他的道德哲学,当然,修辞学和法律也受到了同等的关注。但还需承认,《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依旧是研究的重点。受现实中的制度因素以及学术生态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多学生选择这个领域进行研究,关注的题目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学术兴趣开始渐趋分散和多元化。

此外,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都成为和亚当·斯密一样受到众多关注的人物。弗格森的影响力源于他所使用的市民社会的概念,一方面是苏联解体时,很多东欧的学者运用这个概念来反思,试图去描述一种多元的社会方式,表征不同群体,这引发了极大的对市民社会的研究热情。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尤其是其早期对异化的讨论,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所引起的研究兴趣。这就使得那些对苏联实践非常不满的马克思主义者也开始广泛关注和运用与市民社会相关的思想。所以,不同思想的汇合,不同的动机混合在一起,引发了对苏格兰启蒙研究的兴趣。尽管这些兴趣源自特定的目的,与学术没有直接和深入的关联,但是我们确实开始了大量与苏格兰启蒙、与弗格森有关的写作。当然,苏格兰启蒙中还有一些非常重要的人物,尽管今天我们没有产出有关他们的专门的著作,但是他们依旧很重要,比如凯姆斯勋爵(Lord Kames)、凯恩斯勋爵(Lord Keynes)、约翰·米勒(John Millar),以及我博士论文研究的詹姆斯·邓巴(James Dunbar)等。

学术发展也会有一些流行趋势,学者能够从中发现自己的兴趣点,年轻的学者更容易受到这种学术流行趋势的影响。吉尔·路易·勒内·德勒兹作为非常重要的法国后现代主义思想家,他的第一本著作正是关于大卫·休谟的。休谟作为一个哲学家,在最初被关注和研究时,人们聚焦在一个非常狭窄的视角范围内,比如讨论《人性论》第一卷时,最初关注的是关于因果、自我等方面的论述,尽管这些研究都带有一定的政治道德哲学色彩,但关注点非常狭窄。直到二三十年前,学者才开始对休谟展开更为广泛的研究。自此,研究休谟本身成为一项非常庞大的事业。从那个时候开始,休谟即使不被认为是英语世界中最伟大的哲学家,也是最受关注的两到三位哲学家之一。很显然,这些从本土发展出来的研究兴趣都不是从历史视角出发的,对于斯密最初的研究兴趣也不是历史性的,最初更多地是一些浮于表面的谈论。而对休谟的研究则一开始就专注于他的思想,尽管这种对其思想的研究是非常狭窄的。伴随着对休谟的理解不断扩展,休谟成为研究苏格兰启蒙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影响力非常大。

《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社会观念》,克里斯托弗·贝里著,张正萍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年6月出版,272页,65.00元


根据今天的语境,对于亚当·斯密的研究是否应该有一些转向?之前对《国富论》的引介更多关注的是其经济理论,但是,正如您在《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社会理论》中所提到的,市场与法治之间是紧密相关的,市场所需要的一致性和安全性需要法律规范的保障,因此,今天对亚当·斯密的研究的关注点是否应该从经济领域转向其他领域?

克里斯托弗·贝里:作为严肃的斯密研究者,我们都意识到,斯密其实有很多面向,而不仅仅是“看不见的手”和用别针生产来阐述分工的理论阐释者,斯密所遭遇的困境和其他同样伟大的思想家事实上是一致的,如弗洛伊德、马克思,大家对他们的理解是有限的,只不过是人云亦云地赋予了他们一些名声和头衔。斯密常常被称为“经济学之父”,但这无法代表斯密。可能大家没有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斯密,尤其是他对现代的批判,几乎没有被注意到。斯密在讨论相关观点时都是有附加条件的,他从来没有认为商业社会是可能的社会形态中最佳的形态,斯密非常清楚地讨论了这些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他只是认为,相较于商业社会出现之前的世界,这是一个更好的世界,商业社会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后来的经济学家对斯密的思想采取了简单化处理,他们对斯密的理解更多地集中在“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供给模型”以及“政府应该是有限的”这些方面,但是,如果他们认真且准确地阅读斯密就会发现,斯密的思想并不像他们描述的那么简单。

具体谈到斯密对现代世界的启发,我很怀疑他能够直接传递给我们任何有效的信息,他的世界和我们今天所经历的世界完全不同。我认为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斯密的时代,他眼中的社会是非常小规模的。那个时候尽管因为东印度公司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开始得到发展,但斯密所使用的“工业”(industry)这个概念指代的依旧是一种规模比较小的产业,完全不同于斯密晚期发生的工业革命之后我们所使用的工业概念。十九世纪,英国成为现代世界发展的引擎,但是很显然斯密的写作是在这一切发生之前完成的。所以,当斯密对劳动模式进行描述的时候,基本是按照别针生产商的模式来展开的,那时的生产模式更接近工匠式。当然,背后的原则是完全适用的,比如专业化能够带来效率的提升和进步。

全球化的观念,作为一种现代话语,其实很容易就让我们想到斯密所倡导的模式。对于斯密而言,人应该随着资源走,应该根据最好的资源所在来做商业决策,因此,应该倡导更多地发展彼此的联系,优势互补,而非仅仅局限在自己特定的民族国家框架中讨论发展。但是,最近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了改变,“最近”就是指新冠发生以来,在某种程度上,全球供应链变得非常脆弱。一旦全球供应链遭到破坏,社会就会面临诸多问题。据我所知,人们现在都开始紧缩开支,开始偏好囤积货物。英语世界的人很生动地描述了这一变化:全球化模式就是“你在有需求的时候才需要及时订购东西”。以扳手的购买为例,你只会从那些能制造出好的扳手的地方订购,也只有在你需要的时候,你才会订购。你没有必要囤积扳手,因为囤积本身是一种浪费。但现在,我们会强调“以防万一”,最好有一批自己的扳手,以便更好地制作自己的扳手,而非是从最擅长制作扳手的国家进口。一旦我们关注“以防万一”,其实就出问题了。这意味着全球供应渠道发生了变化,这就是特朗普“让美国再次伟大”的理论得以盛行的原因,强调内化、强调本土化变得越来越流行和突出,这使得现代世界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疫情只是让情况变得更糟,而不是疫情导致了这样的情况。毫无疑问,斯密会强烈地认同全球化,因为这更合理,依据他的原则,术业有专攻,你就做你擅长的事情,从你擅长的事情中参与市场的分工,你出口别人需要的产品,进口你无法有效生产的商品,通过这样的方式,国民财富得以增长。这就是一种非零和博弈的双赢合作,民族主义则会导致零和博弈。

《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社会理论》,克里斯托弗·贝瑞著,马庆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出版,266页,49.00元


你提到了全球性商业分工这一问题,请问亚当·斯密在他的著作当中是否使用过“全球化”这一概念?

克里斯托弗·贝里:没有,这是一个非常现代的概念。尽管在斯密的时代,格拉斯哥已经成为大西洋贸易最主要的港口之一,大西洋贸易成为苏格兰自我发展很重要的路径之一。有越来越多的长距离贸易,所有的欧洲国家都试图去发展海外的市场,这里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需要强大的海军。因此,每一个国家都需要增强财富的获取能力,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升军力,这些都对资本和原料提出了需求。只有通过财富的积累、通过产品的生产本身才能有足够的资本。斯密对大西洋贸易本身所导致的剥削问题是持批判态度的。一方面斯密承认,通过外部市场本身提升我们的幸福度,这是一件好事。但是,斯密也看到,这个过程尽管不全然有失公平,但实力较强的国家,比如英国,事实上常在贸易过程中单方面决定霸王条款,这样做是不公平的。斯密对此一直不满,在他看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东印度公司。从市场运行的需求来看,作为一个私人公司,确实有必要赋予东印度公司垄断性地享有与印度的贸易权,因为市场运行过程中,主体需要有安全感,这种安全感是他们建立港口、保护自己、发展市场和进行一切市场行为的保障所在。但是,斯密认为,赋予他们这种垄断性的贸易权事实上是很短视的决策,而且会导致腐败,这就是为什么英国对印度的统治越来越具有剥削性的原因。英国在印度的统治者,比如罗伯特·克莱夫(Robert Clive,1725-1774)就在担任孟加拉总督期间获取了大量的财富。这些统治者根本不想发展殖民地内部,他们只想掠夺物品,无限制地积累财富,然后回到英国购买地产,这就是我们现在界定的“帝国主义”。

斯密认为,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世界,根本不符合他对自由贸易的想象。在斯密看来,自由贸易应该是双赢的,不应该是零和博弈。斯密所厌恶的这些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他们永远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牺牲和损害共同的利益为代价追求自己的利益。这就是斯密批判重商主义,批判进出口贸易商人的原因,这些人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且不择手段,压低工资,设定非常高的进口关税……这个过程仅仅使生产商变得富裕,但没有使国家、民族变得富裕。斯密认为最重要的应该是确保国家的富裕。

斯密在《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都涉及规范制定的问题,同时《道德情操论》的最后一版在斯密去世前出版时,斯密也提到,他下一步的写作计划是完成政府和法律的理论与历史的写作。他的《法理学讲义》是否可以视为对市场发展所需的制度条件、国家行动的探索?如何理解亚当·斯密那个时代的法理学(jurisprudence)的概念?

克里斯托弗·贝里:我们并不清楚为什么亚当·斯密在去世前会要求他的遗嘱执行人将有关法律和政府的写作全部都烧毁,我们唯一确定的就是他对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兴趣,这种兴趣一方面与他承担的教职有关,另一方面则是他注意到法律制度本身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财产的差异会带来法律体系的差异,如何定义财产本身也会带来法律体系上的差异。斯密在1762年至1763年的讲座中,将迄今为止的人类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狩猎、畜牧、农业和商业。他指出,这四个阶段对财产的定义是不一样的,牛作为主要财产或者是土地作为主要财产以及金融资本作为主要财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比如在畜牧社会和在狩猎社会中,对待偷盗的态度就不同,畜牧社会中有了更为清晰的财产权观念,因此,偷盗立即会被判处死刑。进入工业社会之后,要处理与金融资本相关的法律关系,需要更复杂的法律体系,这比处理损毁你稻田的人的关系复杂得多。这一系列的现象让斯密认识到,从法律层面来处理现代财务问题,复杂而且困难。

亚当·斯密时期的“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从教师角度定义的,更多地指代一门必修课,这门必修课当时所教授的主流内容就是讲自然法理论。自然法在一定程度上指代的就是一个规范体系,当时对这一规范体系有研究并产生重要影响的,主要是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和塞缪尔·普芬道夫(Samuel Pufendorf),斯密的课程内容主要就是围绕他们的理论进行详细的阐述,并结合现实情况对相关理论进行拓展。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的理论主要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区分了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自然法构成了前面两者的基础,在罗马法体系中存在一个“良法”的问题,良法不同于实证法,因为实证法包括了“恶法”,自然法能够识别出恶法,它构成了一个测量仪的衡量标准,依据自然法,我们可以描述理想的法律体系应该是什么样,比如要求法律必须体现公正。从这个意义上,斯密时期的jurisprudence更多的是一种法哲学,不涉及案例法的讨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概念背后,斯密事实上在处理一种社会理论,这一社会理论核心是要回答“法律是如何在一个社会中发挥作用”。因此,斯密其实并没有在jurisprudence的讨论中采纳任何规范理论(the normative theory),他只是用了规范理论的框架来进一步拓展他的历史性思考,回答“为什么权利理念不是原生的,而是在社会中发展出来的”。为此,我有大量的写作是围绕权利观念从何而来展开。权利观念的阐述是建立在对财产权和占有的区分基础上。只有财产权得以确立,才存在偷窃的问题,斯密认为,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一个东西属于谁,主要取决于占有的状况——我拥有某物,因为我占有它,一旦我不再实际占有,该物再次回到可以被任何人所有的无主物状态。但是,如果我们发展出法律上的权利理论,即使我不实际占有某物,我依旧对其享有所有权,任何人企图对其进行非法占有,可能就构成偷窃。所以,斯密的jurisprudence,一部分就是想要去解释为什么法律体系能够从专制中发展出来——从统治者宣称,我之所以夺取你的财产是因为我是统治者,转向统治者最终被要求服从法律,这就是法治。

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之下,市场才有可能存在。以前面的扳手为例,只有你可以用扳手换锤子的情况下,你才会生产扳手,所以你现在生产扳手的动机必须建立在对未来的预期基础上,这个预期就是存在一个稳定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你可以销售你生产的扳手,来换取你所需要的其他物品。因此,你需要“未来是稳定”的基本保障,否则你无法判断你的行为,你也不会轻易采取任何行动。稳定源于对法律的信心。市场不仅能够让我们生存下来,也能够让我们获得成功,这些都是现代商业社会最主要的动力所在。关于这点我谈过很多,我认为法治和发展的需要之间紧密关联,这背后就是对法律的抽象和对市场的抽象,这两者是相伴而生的。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在信心基础上,信心则源自市场的运行是否获得了足够的保障,这种保障确保承诺(promise)本身是靠得住的,这就要求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人不当窃取了你的财产,必须受到严格惩戒。这些所有的制度保障都是社会的产物,并处在不断发展中。

如何理解苏格兰启蒙与公共美德之间的关系?您在《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社会理论》中给出了“正义”概念(Justice is a matter of public interest, of general rules, while the other virtues are a matter of private concern, of specific deed),在此基础上指出,商业社会出现之后,美德就从公共生活中消失了。您在书中也提到,弗格森对这种现代自由观导致的传统公共自由的积极性特质的消失表示担忧。在讨论面对现代公共生活的诸多困境可以借鉴的思想资源时,是否可以将苏格兰启蒙思想作为统一的思想资源来对待?

克里斯托弗·贝里:在这个问题上将苏格兰启蒙思想作为统一的思想资源来对待是很危险的,讨论公共美德,首先要对公民人文主义的传统理念进行梳理,这是一切思想史产生争论的前提。公民人文主义的传统是关于公民的思想观念,认为公民应该投入公共生活。最初的时候关于公民的定义,仅仅指代成年男性,因此公民美德强调的就是政治生活,公共参与。这样的传统源自亚里士多德,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城邦之外,非神即兽。这里非常明确,城邦这个公共领域只与成年男性有关,女性、奴隶和动物构成了与这个公共领域相对的私人领域。从希腊语和拉丁语的词源上看,“男性”与“勇敢”“美德”是同源的,作为一个男性,你就应该作为一个战士去守卫你的城邦。斯密对此则持不同的理解,斯密认为,这些与男性气质紧密关联的公共美德在专业化占据主导的世界已经不再具有合理性。古典共和主义者是反对常备军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国家一旦建立了专业的常备军,很有可能会利用它来针对和压制公民。斯密则不认可,他认为常备军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一方面他们接受过专业的训练,另外一方面伴随着战争武器的发展,古老的战斗模式已经不再适用,现在即使是一百米之外也可以消灭敌人,这样的战斗模式不再需要勇气,更多地是需要精湛的射击技术,这是一种需要经过严格训练才能获得的技能。斯密认为,如果人们更愿意也更擅长做其他事情,但却要求他们参军,这是一种侵害,同时也是资源的浪费,这与商业社会的精神完全不符。

商业社会出现之后,美德在一定程度上更多地只涉及私人之间的关系。比如诚信,这是很重要的商业美德,真实、友善、慷慨以及行善等美德都更多地与私人领域相关。尤其重要的是,美德无法通过法律来强制实施。用政治哲学的观点,这是一种不完善的义务(imperfect duty)。正义(justice)则不同,是一种完善的义务(perfect duty),是可以借助于法律来强制实现的。你违反了法律,侵害了正义,你就要被惩罚,是绝对不允许自由裁量的,是不存在中间地带的问题。今天我们可以要求人们对人慷慨或者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是因为我们的法律逐渐地开始介入对这些关系的调整。一直到上个世纪,法律才可以对妻子和丈夫之间的行为进行调整,最初在英国法中,妻子不过是被视为丈夫的财产,妻子不仅不享有继承权,在妻子和丈夫之间也是不可能存在任何性侵问题的,但是现在法律则认为即使在婚姻关系中也存在违背对方意愿的性侵问题。所以,这让我们看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这和斯密所倡导的并不矛盾,斯密认为,当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法律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的调整范围也会随之扩展。斯密和弗格森之间是否存在分歧,有待进一步围绕细节进行讨论。弗格森确实对商业社会出现后的被动性或者说消极状态(passivity)表达了不满,在弗格森看来,如果你只专注于自己的私人事务,比如只关心生产扳手的问题,而完全弃公共善于不顾,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人们会因此而变得冷漠,而且自由的丧失也在所难免,如果对于公共善不保持足够的关注和警觉,那么私人的自由也很难获得充分的保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弗格森否定了商业社会相较之前社会的进步性,他只是认为目前的社会存在某种风险。斯密也承认并注意到了这种风险,但是他更关注的是另外一个事实:商业社会里,政治确实变得不再那么重要。制度并不是根本性的,还存在比制度更具根本影响的力量。我之所以把我的书名确定为“苏格兰启蒙的社会理论”而不是“苏格兰启蒙的政治理论”或者是其他理论,是因为政治不过是和教堂或其他经济制度、组织一样,只是社会众多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社会是由同期确定的不同机制所构成的,法律和政治不过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当然,他们发挥着特定的功能,只不过他们不是决定性的东西。这就和宪法理论家的思考点不一样,在宪法理论家看来,最重要的是民主形式,以及由政权形式和制度形式所构建的宪法形式。斯密说,这不是最重要的,政府形式是什么样不重要,主要是法律能够获得平等的实施,法律应该获得稳定和严格的执行。对于斯密而言,是君主制还是贵族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君主和贵族都能够服从法律的统治。从政治理论的视角来看,十八世纪之前,当人们讨论政治时,其实就是讨论宪法,人们更多地讨论民主制、君主制或者是暴民统治等不同的政权形态,社会本身在界定自身特质时,也是以政权形式为基础的。斯密为代表的一批人则不同,他们更多地是从法律和市场的角度来定义社会特征。

我不断地强调斯密的这句著名的话:商业社会中“每个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商人”。这意味着我们所有人都参与了交换的过程,我们所穿着的衣服源自交换,我们世界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交换模式。因此,在斯密看来,道德从此就成了私人事务,任何试图用法律来强制实施道德的国家都无法获得正当性支持。比如那个时候英格兰、苏格兰都颁布的《禁奢令》(sumptuary laws),在斯密看来就是邪恶的法律。从雅典到罗马,再到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一直到十八世纪,很多国家都立法禁止特定的人群穿着奢侈的衣服,根据这一法令,如果你的财富能力达到一定的程度,你可以佩戴珍珠,但你会因为佩戴珍珠而受到惩戒。斯密认为,这样的做法是非常无理和粗暴的,政府无权要求人们怎么去穿着,无权告诉人们应该吃什么,更不应该像罗马时期一样,严格规定一张桌子只能容纳多少人用餐。

政府真正的职责是确保每个人在法律之下的自由,同时推进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应该具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来提供公共产品,包括教育、公园等,这些都属于个体无力提供的,因此应该由政府来承担的公共职能。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就是服务于人们幸福的提升,例如一个向所有人免费开放的公园对人们的健康是很重要的。当然,斯密并没有做这么细节的描述,但这就是他的基本立场——政府完全可以通过税收来支持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这就是为什么“奢侈”在当时引起了这么多争论,在斯密、休谟为代表的思想家看来,奢侈本身并不是什么糟糕的问题,因为它可以对人构成激励——如果我渴望获得一些奢侈的物品,我就会为此努力工作,在这个意义上,奢侈并不代表腐败。古典共和主义或者说公民人文主义则认为,奢侈就意味着腐败,尤其是奢侈会导致很多女性化的特质,这会导致公民的战斗能力从根本上被折损,因此,奢侈是非常糟糕的。这进一步证明了在斯密那个时代,公民人文主义确实褪色了。

斯密认为商业社会背景下,美德纯粹成了私人事务,政府不应该介入太多,尤其是不能通过法律来强制实施美德,那么在美德的培育问题上,斯密是否讨论过,可以通过教育做什么?

克里斯托弗·贝里:斯密确实专门针对教育问题进行了讨论,当然,这里也充满了争议。在斯密看来,教育对人的影响的确很大,但他对教育的定义比较宽泛,他认为人本身就是在他人的影响之下成长起来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经历了社会化的过程,它本身就是一个受教育的过程。孩子成长的过程就是去习得应该如何在社会中行动的过程。道德情感也是在这个社会化的过程中,从人们对不同事件的理解和反应中获得的,社会化的过程就是道德化的过程。从周围人的反应中,你习得了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社会化的过程就是社会凝聚力的来源所在。尤其在商业社会中,如何确保社会的融合和凝聚力是非常重要的。这里所谈到的教育其实是一种非正式的教育,如果把教育仅仅理解为一种由特定教育机构负责的形式化教育,这就变成了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

斯密认为,富足的人,也就是社会的中上阶层,那些绅士是不需要专业教育的,因为他们有足够的资源进行自我教育。在斯密看来,真正需要重视的是比较贫穷的劳动阶层,这些人失去了智识上的美德,他们在精神上是麻木、呆滞和迟钝的,视野也出奇地狭窄。这些存在智识短板的人更容易被蛊惑和煽动,他们更容易对现状不满从而导致暴乱。对此,斯密进行了大量细节的讨论,他认为,每一个人,哪怕是这些贫穷的劳动阶层,也应该通过付很少的学费获得一定的教育,贫穷家长有能力支付的学费和教师应该享有的工资之间的差异应该由国家来承担。但是,他反对完全由国家来承担教师的工资支付,这一观点的产生和他个人的经历紧密相关。斯密在格拉斯哥学习期间,因获得了奖学金,得以前往牛津学习,在斯密看来,与格拉斯哥大学的老师相比,牛津的老师并不勤奋,就是因为作为公立的大学,他们完全不用担心自己的收入。格拉斯哥大学的教师则不同,他们的工资收入与多少人愿意付费听他们讲课直接关联,因此,你必须确保你的课堂能够吸引学生。这其实也是苏格兰启蒙得以出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相较之牛津、剑桥更关注形而上的问题,格拉斯哥大学的老师更关注那些能够引起学生兴趣的问题,这也是斯密为什么有动力去讲授那些能够吸引群体性兴趣的话题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斯密非常谨慎地提出了教育的范围,斯密认为,最基本的教育需要教会人们基本的阅读、书写和计算,比如三个小时的英语学习,然后进行一些简单的计算。为此,斯密自嘲:“我并不擅长希腊语和拉丁语,因为根本用不上他们。”事实上,他这么说不过是为了强调教育并不需要太复杂,其实他拉丁语和希腊语都很好,他在柯卡尔迪(Kirkcaldy)时接受了非常好的教育,这就是他在格拉斯哥大学学习期间能够跳级的原因。但是,斯密理论里所倡导的模式事实上只有在苏格兰的系统中才可行,苏格兰的教区学校确实在做这样的教育普及工作,英格兰的学校则不然,依旧坚持以拉丁语和希腊语为核心的教育模式。斯密认为,应该普及读写教育,一旦人们有了读和写的能力,他们就获得了一种资源,可以拓展自己的视野,可以做和绅士们一样的选择——从自十八世纪以来就得到发展的图书馆里通过借阅书籍来进行自我教育。从这个角度来看斯密的教育思想似乎是很积极的。但是,在谈到非正式的教育,也就是社会化的过程时,斯密其实不那么乐观,他觉得社会化的过程是在弱化的,因为社会确实越来越呈现弗格森化的趋势,即越来越分化。伴随着专业化分工的出现,如果你每天专注的就是制作别针,你的社会化美德会受到极大的损害,所以对斯密而言,社会确实需要考虑如何确保我们的社会生活所依赖的道德规则获得广泛的传播。尤其是当认为这些道德规则因为职业上的专业化和分工而越来越被弱化时,通过对这种社会情感的培育,事实上可以有效地防止社会的原子化发展趋势。

在《国富论》开篇一个很著名的段落中,斯密曾经将门童和哲学家进行了比较。他说,门童和哲学家之间的区别与他们的天性其实没有多大关系,并不是因为一个人更聪明所以变成了哲学家,另一个人更强壮所以成为门童,而是因为他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完全不同。这是一个如何养育的问题,是教养的问题。父母的状况会极大地影响孩子的发展,所有的成长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习惯教育的问题。这就是道德因果关系(moral causation)所阐述的核心问题。一个社会产生了习惯上或者是道德因果关系上的巨大分歧事实上是不自然的,这是可以补救的问题。因此,正式的教育就成为一个建立道德因果关系的中介,通过这样的教育可以帮助个体“过一种真正自我决定的生活”。当然,这是我所做的一个技巧性的表达,我把自己的理解借助于斯密的表达予以呈现,斯密表达的和我想表达的在原则上是一致的,只是在斯密那个时候他对“幸福”的定义是更偏物质性的,指代的是更为丰裕的食物,更为舒适的居住环境和更为得体的穿着。

在您的两本书中都谈到了历史写作的问题。您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社会观念》中指出,商业社会如何成为一种历史叙述和一种对社会因果关联的考察,是苏格兰人著作中的重大主题之一。在《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社会理论》中指出,那个时候历史写作的目的仍然是对社会领导者进行启迪和道德教育。二战之后,哈贝马斯则提出了“历史的公用”的历史哲学,认为历史应该有公共的政治启蒙维度。您如何理解历史写作的目标?

克里斯托弗·贝里:我个人的观点是,完美的历史写作应该是试图最大程度地理解特定时期人们的行动方式。理解历史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不能自动地、回溯性地在历史研究中引入自己的观点,这是不合时宜的,也很容易扭曲历史本身。历史学家并不必然需要为今天提供任何的经验。当然,试图从历史中获得某些经验教训,这确实是最常见的对待历史的方式。早期的人文历史学家常常这么做,他们常常通过历史写作来对人们进行相关基督教原则的教育。马基雅维利式的历史写作者则认为,可以用历史来启示当下,通过运用历史上的实例找到解决今天问题的方法。这其实是一种工具主义的历史观的表现。十八世纪的历史观和今天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更具概括性,而今天看待历史的视角则更为专业。十九世纪早期历史观最大的变化是由利奥波德·冯·兰克(Leopold von Ranke)提出的,他被称为十九世纪德国和西方最著名的历史学家,用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研究历史的兰克学派的创始人,近代客观主义历史学派之父。他认为“历史就是指代实际发生了什么”,你所要做的就是试着去发现事实。

我在我的书中提到的历史写作,其实更多的是自然历史,或者是具有一定推测成分的历史写作。我在书中主要以杜格尔德·斯图尔特(Dugald Stewart)为例,在他的历史写作中,他试图去发现一种过去发展的模式,所以讨论的核心问题都聚焦在权利是如何发展的,法律是如何发展的,但这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历史学家试图去构建的一些故事,这就意味着在历史写作中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归纳概括的。以威廉·罗伯逊(William Robertson)为例,他是一位非常重要的历史学家,有很多对他的研究,最近有一本关于他的传记,让他再次引起关注。罗伯逊非常关注历史中的写作问题,他关注历史研究中的证据,他认为应该从证据中得出历史结论,而且不能理所当然地认可一些证据,证据需要被进一步地确认。他所发现的确认方法就是比较的方法,对此他进行了一系列专门的讨论。他试图从根本上去理解欧洲的历史,理解查理五世统治的历史,但是在完成这些学术研究之前,他先完成了一篇方法论意义的论文,作为这些研究的前奏和导言。

罗伯逊指出,确实我们能够从历史学家那里获得一些证据,但这些证据背后其实表达了特定历史学家的立场,融入了其所想表达的特定内容,我们需要具备一种能力,能够试着不受这些立场和他们想表达的东西的影响。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去看看另外一个历史学家在相关证据中融入了什么。比如在涉及当代北美社会的历史研究时,有两个非常著名的学者:约瑟夫·弗朗索瓦·拉菲托(Joseph-Francois Lafitau)和皮埃尔·德·夏利华(Pierre de Charlevoix)。拉菲托所著的《美洲野蛮人习俗与古代习俗之比较》(Manners of Savage Americans: compared to the manners of earlier times)和夏利华所著的《北美航海日志》(The Journal of a Voyage to North America)都在讨论北美的部落生活。罗伯逊就认为,完全可以通过将他们写作的一些细节进行比对,你就会发现有一些重合的部分,比如他们对待女性的方式的共同点,发现他们确实建立了特定的宗教信仰系统,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有一些启发。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研究者设定的议程也完全不一样,但是却发现了一些事实上的一致性,那么这个时候其实就可以跳出历史学家的影响,发现一些核心和关键的事实,窥见历史真实的面目。

约翰·米勒的《英国政府的历史》中有大量的细节写作,休谟的《英国史》也是,但同时他们也会对实际发生的事件进行一些评论,可能你并不同意他们的评论,比如你可能会认为他们对斯图亚特王朝过于友好。历史写作的倾向性是无法避免的,你的目的可能是捍卫你的境遇,你的事业,你的政党,你的忠诚。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似乎努力要克服这种倾向性,他们试图讲述的是人类的普遍历史。但是,现在的历史学研究中比较主流的观点是,不可能讲述普遍历史,只能准确地表达某一个特定时空下的专门的历史,比如描述1500-1550年这个阶段的巴伐利亚州的历史,这就是现代历史学家主要专注的事情。

从方法论的角度,苏格兰启蒙对现代社会科学有什么样的启示?您多次提到苏格兰启蒙受到关注的原因之一就是哈耶克将对自生自发的秩序(spontan eous order)和建构秩序(artificial order)的区分传统归因到苏格兰启蒙。前者关注社会与文化的历史演化,这种方法论被认为源自于苏格兰启蒙,苏格兰启蒙中对习俗而非理性的强调是否可以认为是受自然科学影响的产物?苏格兰启蒙在如何处理好规范与经验、普遍性与多样性的关系问题上,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了什么样的启发?

克里斯托弗·贝里:哈耶克因为所秉持的经济理论以及他对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反对而闻名,他所属的奥地利经济学派所持的观点在十九世纪末属于比较边缘的学术观点。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斯密主义的体现,但是对斯密围绕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善的追求的观点做了非常狭窄的解读。奥地利学派认为,与其他人相比,每个人是自我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个体之间相互合作,在此基础上产生需求,产业机构试图满足这种需求,这就是价格机制的运行过程。用哈耶克的话来说,价格就是一个信号,从需求状况中传递生产信息。这是一种对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观点毫无修饰的陈述,哈耶克则多次使用了一个弗格森所运用的表达来描述这一观点,这个表达就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自生自发的秩序是一个很古老的观念,指代的是这样一个没有任何直接的人为因素或者说官僚力量的影响,事物自有其发展方式的秩序模式,自生自发的秩序也意味着客观上也没有人可以控制这个发展的过程。很多持哈耶克观点的人对此是毫无保留的,都认为这种自生自发的秩序是最佳的,因为是由个体来决定自己的兴趣和利益是什么。我总是通过一件轶事来跟学生阐述这一理论。我曾经到美国进行过两次讲学,中间隔了八年。1973年第一次去美国讲学时,我和太太买了一辆日本车,这在当时不常见,因为日本车更适合体型比较小的人,多数美国人不会买日本车。但1980年我第二次去美国讲学时,情况就变了,日本车在美国的销量变得非常大,美国自己生产的相对比较大型的汽车则逐渐丧失其市场优势。没有任何人为的因素导致这一现象的出现,只是消费者认为油耗低的车是更好的选择,于是日本车受到了青睐。美国的汽车生产商在这个过程中变得很恐慌,很快就不得不开始效仿日本的汽车生产技术,这就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自生自发的秩序本身的动力机制不是来自于控制,但自身却有能力处于一种良性的运作过程中。比如这一市场运行最初对通用汽车公司而言是非常不好的,技术上的转型导致了持续的裁员,但从最终结果的角度来看,这必然会导向一个更为良性的发展过程。

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其实和斯密的观点是不同的,斯密并没有那么乐观,他认为市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那些意外并不总是处于一种良性发展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分工带来的专业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工人精神上出现的诸多问题——整天专注于别针的生产,最终会让人变得迟钝。斯密举的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关于债务的不断增长。一个国家一旦遵循了法治,就会获得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国家为了有能力应对战争,总是会想方设法确保国库的充裕。为此,政府常常会采取发行国债的方式来积累财富,同时允诺百分之五左右的借款利息。但是,这样的财富积累方式会让政府变得越来越慵懒,债务会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大,政府为此会陷入关停的状态,这是现代常见的问题。我们也可以认为这是稳定所导致的糟糕结果,因为如果人们认为政府明天就会关停,他们一定不会购买国债,而如果他们认为系统是完全稳定的、牢固的,同时还能获得百分之五左右的利息,他们就一定会购买国债。然而我们都知道,资本市场本身是会崩溃的。所以如果只是关注结果本身,我们会发现自生自发秩序所强调的结果论是非常容易被操控的。

尽管弗格森也讨论了在这方面的担忧,但是没有涉及更多的细节,在经济分析上也没有那么具有穿透力,斯密则不一样,他的分析非常深刻,并引起了广泛关注。斯密在《国富论》的不同篇章中其实就在展现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解和探索。他认为弗格森是认可这样的说法的,即每一个民族在其构建过程中都受到了很多无法规划的因素的影响。法律的发展是封建主义解体很重要的原因,但是这里其实主要是那些调整商品交换的条款本身在发挥作用。当土地拥有者可以自由买卖土地时,就从根本上瓦解了封建统治权力的基础。这其实就是斯密所讨论的意外出现的结果。因此,封建主义的崩塌并不是来自于任何的外在的因素,也不是审慎思考和建构的结果,任何的社会发展都是受到那些由偶然因素引发的,渐进的,非激进的发展的影响,这是斯密在《国富论》第三卷中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叙事方式,也是斯密试图传递给我们的重要方法论。这也解释了历史研究本身为什么对斯密这么重要,用斯密的原话就是“历史解释了我们是如何成为今天的样子”。这也是为什么斯密会如此地关注商业这个场域的原因。

在您的书中,您把苏格兰启蒙中所取得的大量思想成果都界定为“社会理论”,如何理解社会理论这个概念?此外,苏格兰启蒙被视为现代社会科学的起点,如何理解这样的判断?这是从苏格兰启蒙更注重“科学”方法(尤其是对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强调)运用的角度作出的判断,还是从其对社会理解的特殊角度(苏格兰不仅把社会理解成为一个联结的整体,而且也用一种整体的方式来领会它的变化)作出的判断?如果是后者,这就和苏格兰启蒙的诸多思想成果有着明显的跨学科的特质联系起来。作为苏格兰启蒙的研究者,您如何看待今天的社会科学分科?

克里斯托弗·贝里:我在书里所使用的“社会理论”这个概念不同于今天的社会学理论,今天的社会学理论更多地聚焦特定的领域,如就业问题、社会阶层问题、文化问题和休闲问题等。他们研究的前提是,我们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学术生活本身都进入了越来越讲求分工和专业的时代。我并不是要倡导一个涵盖广泛领域的社会理论概念,我想强调的是,对于苏格兰启蒙的研究让我们看到,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对“社会”本身秉持了非常坚定的信念,这在当时并不普遍,但是在我看来,对于今天而言,这点很重要。在苏格兰启蒙之前,最受关注的是国家,是政治宪法框架,在欧洲,仅次于国家的影响来自于教会。教会是很多规则、社会机构和大学的组建者。比如格拉斯哥大学始建于1451年,是由苏格兰国王詹姆士二世(King James Ⅱ)建议,并由罗马教皇尼古拉斯五世(Pope Nicholas V)创立。因此,苏格兰启蒙时期所秉持的社会观念,即将社会视为一个由诸多因素构成的系统的概念,事实上是很新的一种观念。从马基雅维利到霍布斯,再到洛克,他们都是著名的政治理论家,同时也是哲学家,但是他们都没有发展出类似的社会理论。有人认为像斯宾诺莎、普芬道夫其实也可以视为重要的社会理论家,但是在我看来,他们和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还是不一样,他们还是把法律视为一个独立的现象,认为一切的变革都源自法律基础,但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则不同,他们并不认为法律可以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法律不过是社会的产物,是一种社会现象,他们将社会本身置于所有思考的核心。

我认为不能把所有社会科学的发展归功于苏格兰启蒙者,我还是认为,他们只是当时启蒙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还有其他的思想家也在进行相关的思考和写作,比如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就对当时孟德斯鸠的写作予以了高度的评价。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关注了当时启蒙的一些共同的主题,因此,苏格兰启蒙不是完全独立和内生的,而是与外部世界共同产生的一场思想运动。这主要是因为世界在当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思想家们都在围绕这些变化展开广泛的讨论。只是当我们今天再回溯那个时期,会发现经济学之父、社会学之父都来自苏格兰启蒙。我认为,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的唯一优势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他们是相互熟悉的一个非常有限的群体,他们了解彼此,生活在相似的环境中,大家要面对的问题也基本一致。这群人共同研究和讨论应该如何理解当下的生活环境,尤其是考虑到这个生活环境与之前的两代人比起来,已经发生了巨变。尤其重要的是,这个学术共同体并没有和欧洲其他的启蒙思想家完全隔离开来,如我前面所提到的,他们同时可以接触到法国的孟德斯鸠、瑞典的卡尔·林奈(Carl Linnaeus)以及德国和意大利的一些重要的法学家,他们受益于彼此的研究和思想。和我们今天非常强调学科划分不一样,他们那个时候是不会把社会学从经济学、历史学和政治学中区分出来的。他们都在关注道德问题,当然,他们对“道德”的理解和今天对道德的理解也不一样,他们所关注的道德问题是指人类如何在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机制中生存和发展。

苏格兰启蒙的特殊之处在于他们把市民社会本身作为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来对待,亚当·斯密尤为突出,他研究的核心就是经济理论,当然,他的经济理论是和道德理论紧密交织在一起的,但是斯密并不是道德理论之父,因为他的道德理论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理论。这种理论是围绕“我们今天的社会形式是如何运行的”和“今天的社会和过去的社会形式有什么样的不同”这两个问题作出的回答。这种理论其实就是对带来事物变化的社会相关机制的变化和发展的研究。詹姆斯·赫顿(James Hutton)也是类似社会理论的创造者,他被称为地质学之父,挑战了《圣经》对地球年龄的设定,认为地球是非常古老的,并开始试图用统一的决定论来解释地球的进化过程。赫顿是斯密的密友,同时也是其遗嘱执行人,所以人们今天试图去找到赫顿的地理学和斯密经济学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前面提到的米勒也被认为是社会学家,他试图去分析法律如何适应当下社会。他想通过家庭法、双亲制度的发展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如何作为一种社会系统出现和存在。法律、机制、规则或者是条例的形成并不是完全封闭的,自洽的,他们都是被社会所塑造的。这些规范的形成取决于我们今天的社会是如何运作的,我们的心理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奴隶制之所以在今天被认为是错误的,就是因为它完全丧失了现实和道德的根基,就像当年在斯密看来,种植农作物并不是发展经济的有效方式。社会中的这些相互联系的存在,能够完全解释我们的现实选择。

我所讨论的“社会理论”其实就是指代一种对社会的相互联系的理论描述,能够解释其中的事物为什么这样运作。我们今天之所以会把这些相互联系的主题区分开,是因为这样可以分别追溯其发展的路径。今天我们已经很难再像当年的苏格兰启蒙一样,能够拥有一个相互熟悉的小型学术共同体,从而能够综合地把握这种相互联系。孟德斯鸠当年靠自己就很难完成苏格兰启蒙的社会理论,米兰的贝卡利亚也主要是专注于刑法的研究,很少有像苏格兰启蒙运动一样,有一批思想家能够聚焦共同的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尽管法国也有类似的学术沙龙,但是其中的讨论者也没有像苏格兰启蒙的思想家一样彼此熟悉,并能够保持频繁的见面讨论,这就是苏格兰启蒙的催化剂或者说动力机制。我常常用“社会剧场”(social theater)来表明社会理论所代表的一个非常宽泛的理论框架。社会理论不局限于政治理论、经济理论、道德理论、法律理论和宗教理论,而是通过这些理论的交错关联,相互支持,才能说明为什么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在解释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这种方法论和方法上的特殊性,通过黑格尔、马克思等对后来的社会科学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苏格兰启蒙时期确实没有现在这样的社会科学分科,今天的社会科学分科在一定程度上是难以避免的。一部分是受到社会分工的影响,但同时受教育的人数在不断攀升,从最大程度能够确保教职的供给、更多老师能够获得职称晋升,能够获得科研机会的角度看,就一定会导致学科划分越来越细化。与此伴生的一个结果就是,今天很难再有人像当年的斯密和休谟一样,拥有如此广博的知识和学术能力。历史发展过程中复杂而巨大的历史变革也使得你只有能力围绕1500年-1550年这个特殊阶段展开研究和写作,而无法将你的研究线拉长到1450年,你的知识储备让你根本无法处理这向前追溯的五十年。正是这些原因使得我们的知识生产越来越强调分工和专业化。这种学科分科的细化当然也导致我们付出了很多代价,除了在真理探索的过程中越来越缺乏整全的版图,更多的还和个人发展相关。从事学术的人中,确实有一部分是有能力处理更为广泛的材料并从中得出令人兴奋的结论的,但这就与现在学术发展范式所要求的结论的具体化不符。今天的专业评价要求我们严格地遵循学术范式和既定研究路径,因此,尽管我们不断地谈论跨学科,也试图通过相关机制的建设来发展跨学科,但是,以我有限的经验来看,很难行得通。

对于这一系列的代价和后果,我们可以表达遗憾和哀叹,但是对此能够做点什么,我很难回答。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可以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我们一定会有新的发现。但要有任何原创性的成果产出,可能就很困难,因为如果没有能力对学科范式做根本性的变革,那么其实这种跨学科的研究就不过是不同学科研究成果的一般结合,很难具有原创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一些学者能够打破既有范式,共同进行一些具有突破性的探索,虽然这样的人并不多。比如二十世纪初德国就出现了这样一批引人注目的杰出学者,这批学者在面对不同的学科领域时,完全有能力进行自如的处理,他们中大多数是在希腊语和拉丁语的教育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同时具有理解不同文化背景的能力,齐美尔、涂尔干、韦伯都是杰出的代表。哈贝马斯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这样的能力,但是他不属于这一代,他更多地属于和本雅明、阿多诺等一起形成的法兰克福学派,也是在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大批先贤的思维碰撞中获得发展壮大,并逐渐有了深远的影响。但很遗憾,二十世纪初这一批杰出的学者似乎是无法复制的,今天很难再找到拥有如此广博知识,有能力处理如此复杂的社会发展历程的研究者。

您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社会观念》一书中提到,斯密认为,交换就是理性和言说交往之扩展。有学者认为:斯密的全部思考都可以被看作是试图弄清楚人们如何构建道德和制度,而这些道德和制度能使利己主义的、彼此陌生的人们合作以采取更有效率、更有益的行动(Young 1998: 25)。我们也常常认为,苏格兰启蒙运动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一个彼此陌生的世界中形成并维系社会秩序。在您看来,除了市场交换,其他有助于社会凝聚力生成的理性交往的空间还有什么?大学为此可以做什么?

克里斯托弗·贝里:斯密这里使用的“交往”(communication)概念实际上包罗万象。他在这里指的交往没有特殊含义,其实就是人们彼此之间如何做出反应。斯密有一个很重要的镜子理论,在他看来,如果你周围没有一个社会环境,没有人告诉你相关的信息,你是无法知道是美还是丑,是善良还是邪恶的,如果没有一个社会环境存在,这些观念无法被理解。这也是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反对社会契约论的原因,社会契约论主张原子化的个体汇集到一起,通过签订契约来构建一个良好的政府,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则认为,根本不存在脱离社会的原子化个体,每个人都存在于社会中,都是社会的产物。所以,这里所讨论的交往就不光是一个老师通过教科书教授学生的过程,还包括了家长对孩子的批评或者是体罚以及表扬,通过这样的方式为孩子的行为设立规范。此外,每个人成长过程中都有朋友,你们相处得很好,因为志趣相投,但是你们也会闹翻,也会出现分歧,这个时候沟通和交往就出现了混乱,我们在很多亲密关系中也会误读一些信号,这也是交往,所以“交往”这个概念在斯密这里就是一个涵盖了所有互动和协商的系统。

我认为,这些交往是人类生活中一个完全确定的事实,它相当准确地描述了大多数人的生活状态。当然,近代德意志的思想家对“交往”做了进一步的思考和处理,比如赫尔德将交往和语言联系在一起。语言和思考的方式是联系在一起的,学习一种语言其实就是在学习一种文化,同时也涉及到接受一种生活方式。有一句俗语提到,爱斯基摩人有二十五个词汇来指代雪花,这是想证明,词汇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现实生活环境,这其实是有一点决定论的立场,我个人并不是很认同。语言确实是一个非常灵活的工具,但是并不是一个模子,我们对它完全可以持一种批判态度,不要被语言本身困住,在此基础上认识到,生活方式并不是完全给定的,而是应该有智慧地免受语言的操控。即使不懂某种语言,也依旧可以理解某种生活方式。比如很多人类学家也许并不精通特定的语言,但他们也可以研究一个特定的部落,尝试和他们一起生活五年,试图将部落中特定的行为方式内化为自己的一个部分,语言并不是交往的真正障碍所在。人类存在很多共性,从而使得我们建立联系成为可能,比如你很难去击打一个微笑的人,微笑传递出普遍被接受的友善信息,能够让我们去掉防御性。不同的文化对待婴儿的方式也有很多的相同点。我非常确信存在着一些普遍的现象能够确保我们建立交往,建立联系,比如说我们都有一些基本的人类情感。无论你讲什么样的语言,对待同样的事情,我们都会流露出同样的情绪,表达同样的情感——如果有人侮辱你,你一定就会很沮丧,而如果你感受到别人快乐,你也会快乐,语言有差异,但是如斯密所言,道德情操是具有一致性的。

关于在促进交往这个层面,大学能做什么,在苏格兰启蒙发展过程中,大学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正是以大学为基础的文人共和国的形成,使得那些伟大的思想得以产生。关于当下的大学角色,首先我认为由于大多数的大学都受到公共财政的支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大学确实要对社会的公共需求本身做出回应,比如前面谈到的专业化问题,当下技术、工程、数学这些学科确实比较容易获得公共财政的支持,因为他们回应了社会较为迫切的现实需求,而法语系或者是英语文学系则获得的支持较少。但是,尽管大学作为公共财政的接受者,受到对现实需求做出回应的限制,大学还是需要有自己独立的社会责任,大学还是应该保有特定部分的独立性,不能仅仅是社会需求的传声筒。在我看来,这一责任就是培养下一代的批判性思维,可能大家会觉得这样的说法已经有些陈旧,甚至是陈词滥调,但依旧重要。大学需要培育学生开放的视野和心灵,不会视任何事物为理所当然,不受偏见、前见的限制,不会人云亦云,大学需要培养学生一种能够“思考你的思考”的批判性思维方式。

毫无疑问,大学需要设置一些回应现实需求的技术性课程,比如数学、比如语言,但是大学的本质还是需要承担培育学生批判性思维的责任,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动力源泉所在。此外,目前我们依旧无法确保所有的国民接受大学教育,所以大学应该有一定的社会拓展功能,确保无法获得大学教育的人,能够有接受知识和一般常识的途径,常识是构建有效交往,社会能够和谐进步的基础所在。除了在科研和教学上体现公共性,其实社会拓展功能上也有很强的公共性。比如今天我们在观看很多新闻和节目时,就是由大学教授和专家来对一些问题进行解读,在面对很多公共舆论和公共事件时,我们需要大学的专业知识的支持和启蒙。比如这次的全球疫情,流行病专家在我们的社会中变得无比重要,所有的防控模式都需要以他们的专业意见作为指导。尽管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更多地是个人在承担,但是大学应该尽量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学者愿意并真诚地承担普及科学知识和常识、推进公共讨论的公共角色。

从根本上来看,大学应该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自己的教育角色,不仅仅是从校园的课堂教学的角度。在大学努力践行其社会拓展功能的过程中,确实有人能够认真对待大学传递出来的信息,但也有一部分人会认为这些知识和常识与自己无关,作为非精英阶层,根本不需要接受这样的观点,更有甚者对大学的社会责任的履行秉持了一种阴谋论的立场,比如最近围绕科学的争议。大学是否可以作为对抗这些阴谋论或者说消极观点的堡垒,我觉得很难回答,但我还是坚持认为,大学必须选择传递批判性思维,传递能够不断播撒开来的希望。

《奢侈的概念:概念及历史的探究》,克里斯托弗·贝里著,江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264页,22.00 元


您在著作《奢侈的概念》中指出,从古典到现代社会的变迁中,奢侈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巨大变化,您如何理解今天语境中的“奢侈”概念及其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克里斯托弗·贝里:《奢侈的概念》出版于1994年,我一直在考虑,从其出版到今天,我的思想有没有变化,因此,今年我发表了一篇论文,一方面呈现自我反思,澄清一部分理解,纠正我有些低估或者是言过其实的部分,另一方面则是对相关的批判做出回应。今年在伦敦的一个会议上,我把相关的观点呈现出来和与会的学者进行讨论。会上很多学者出于不同的原因,对今天的奢侈问题表示担忧。这种担忧主要是由今天奢侈品的批量生产所导致的。奢侈品现在大规模的生产,意味着奢侈品商所热衷的工艺被越来越多的人追捧。很多大的法国、意大利奢侈品牌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将生产基地搬到像越南这样的国家,采取了贴牌的生产模式。会上很多学者对此都表示担忧,他们所定义的“奢侈”其实是与商品质量、与商业诚信相关联的。在他们看来“奢侈”是一个和产品本身有关的概念,它是被作为一个形容词使用的,一旦一个物品被冠以“奢侈”之名,你就需要把它做得更精致一些,这样人们就会有更强的购买意愿。他们并不认为奢侈能够象征某种社会地位,相反,真正有社会地位的人能够从这些产品中识别出工艺,这也是品牌成立的原因,这个意义上的“奢侈”并不是一个大众化的生产项目。所以很多和奢侈有关的写作,其实都是在讨论销售,讨论商业计划以及如何确保多元化的实现。我最近就看到一篇讨论“奢侈的民主化”的文章。我本人对“奢侈”本身是持有一定辩护的立场的,我对人们使用奢侈品本身并不是很沮丧,这主要与我在书中所使用的奢侈概念有关。

我在《奢侈的概念》一书中指出,奢华不等于昂贵,不等于稀有,不等于炫耀,这些都是偶然的因素。它们并不是我书中奢侈品的概念。我书里采取的是一种概念分析,不同于全面分析。在我看来,奢侈是一种享受和款待(treat),你没有它也能生活,你能够拥有奢侈,但是如果没有,你也不会感到痛苦,奢侈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一个轻松的、不会带来痛苦的(painless)存在。简单说,如果从人性上区分需求和欲望,需求的目标是必需品,而欲望的目标是奢侈品,这就是我所使用的奢侈的概念。“奢侈的概念是什么”和“这是不是一块奢侈的手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后者取决于你附加给它的价值,如果你丢失了一块很昂贵的表,你很沮丧,这并不是我所讨论的奢侈的概念,因为没了这块表,你很痛苦,这种痛苦源自于你对这块表的价值投入。我所使用的奢侈概念是与“轻松”与“无痛苦感”关联的。我对将“奢侈”作为一种文化信号本身并不感兴趣,我真正感兴趣的是“奢侈”和其他事物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我从三个角度论述了这种不同:首先从概念分析的角度,奢侈就是一种享受,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对自己的纵容,是一个轻松的,不会导致痛感的替代品,我们对它是不会太在乎的,可有可无。比如你买了一张票想看一场电影,所以你雇了一个钟点工在家照看孩子,但是,即使无法实现,你必须要留在家里看孩子,你也是能够愉快接受的,这个时候买票外出看电影这件事情就是奢侈,哪怕电影票本身并不贵,也不稀有。其次就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奢侈”这个概念在评价体系中经历了消极评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评价或者说去道德化的评价,然后再到现在又一次受到消极评价的过程。现在奢侈这个概念之所以被消极地评价,主要是因为它导致的浪费问题、对可持续发展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以及相关的道德问题。第三方面则和政治相关,我们很清楚,不同社会的区分取决于很多因素,但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区分标准就来自于“什么对这个社会而言是必需的”,在此基础上会形成对于必需品和奢侈品的界定,而这种界定会非常大地影响一个社会的政策走向,最为突出的就是税收政策的走向。“可以对什么样的商品征税”这其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判断,不同的社会对此的认知是不同的,从而导致其社会政策上的差异,运用的财政工具的差异,这就使得社会的差异显现出来。比如在英国,我们不对书籍收税,但是美国则对书籍收税,通过这样的政策观察,你能够更好地理解当下的社会,这是从历史研究中无法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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