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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七条遗嘱

2月25日,以“鲁迅的七条遗嘱”为主题的1925红色经典阅读沙龙活动在1927鲁迅与内山纪念书局举行。

2月25日,以“鲁迅的七条遗嘱”为主题的1925红色经典阅读沙龙活动在1927鲁迅与内山纪念书局举行。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研究员陈占彪带领读者们深入解读了鲁迅著名的“七条遗嘱”。

IC资料


1936年10月19日,鲁迅先生病逝于上海,享年55岁。在逝世前一个月,他写下了七条遗嘱:

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赶快收殓,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

四、忘记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

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

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

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陈占彪认为,这七条遗嘱不仅展现了鲁迅对生死、名利、亲情和论敌的态度,而且成为他生命态度和人生经验的独特注解。

陈占彪带领读者们深入解读了鲁迅著名的“七条遗嘱”


“这个遗嘱并不是‘面向社会’的,而是一份面向家属的‘家事遗嘱’。”陈占彪如此定义鲁迅这份遗嘱。当时为鲁迅治病的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曾建议他最好像日本武士的习惯那样,留一份遗嘱。鲁迅并不觉得有留遗嘱的必要,当时他回答说:“在我方面来说,到那时,我平生言论和主张,已很够留在我死后了,那一套事恐没有必要吧。”因此,这份遗嘱并未涉及鲁迅的任何政治观点和社会交往,基本是对家人的叮嘱。“事实上,鲁迅当时虽然重病,但他依然坚信自己至少还能活十年。因为他并不认为他会死,这也就不成为一份‘遗嘱’,不料他竟然死了,终究还是成了一份‘遗嘱’。”

这份独特的“家事遗嘱”被陈占彪形容为鲁迅用生命谱写的“一首无韵的生命之歌”。其中的七条内容,有对自己丧事的交代,妻子和孩子的未来的生活的考虑,以及他的深刻的人生经验等内容。对死亡的坦然、对名利的淡然,对亲人眷恋,对敌人的憎恶,皆在其中。坦然中的沉重,洒脱中的无奈,决绝中的眷恋,谦逊中的傲气,冷峻中的热情,平淡中的深情,简单中的深刻,值得我们不断地沉潜涵泳,咀嚼回味。

尽管这些遗嘱中的思想深刻而独特,但陈占彪也认为,对鲁迅本人来说,这些内容并不是他的“新的原创”,他遗嘱中的内容实际上在鲁迅以往的文章中也有所体现,展现了他一贯的思想和态度。

陈占彪还提到,鲁迅的文学作品无论是什么体裁,都充满了浓烈而真挚的情感。他的文章是一种真切的抒情文学,有些文章是用血和泪写成的,“他的《纪念刘和珍君》、《为了忘却的纪念》等文章之所以感人肺腑,是因为这是他用学生和年轻朋友的血写成的。这种真挚的情感和对生命的敬畏,使得鲁迅的文学作品具有永恒的魅力。”

在讲座的最后,陈占彪强调了鲁迅的《呐喊?自序》和《死》两篇文章对于理解鲁迅一生的重要性。他认为,这两篇文章分别代表了鲁迅事业的开端和生命的终结,《呐喊?自序》叙述了他走上文坛之前的奋斗、挫折、迷茫的心路历程,《死》叙述了他那毫无希望的病情、真切的临死体验,以及他对死亡的态度和死后的遗嘱。

此次讲座由上海炎黄文化宣讲团与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吸引了众多鲁迅研究者和文学爱好者前来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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