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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专题->辽金简史-> 第三章辽朝的社会经济 第一节 土地占有与赋役制度

辽金简史 作者:李桂芝著


  第三章 辽朝的社会经济 从经济结构分析,辽朝境内的民族大体可划分为三种类型:处于原始氏族部落制阶段的以渔猎为主的部落民;以契丹等诸部为代表的游牧民族;经营定居农业的汉、渤海等民族。因此,辽朝的经济也存在着多种形式、多种成分,境内有比较发达的农业、牧业、渔猎业,独具特色的手工业和相当繁荣的商业。

  第一节 土地占有与赋役制度 一 土地所有制及其变化 辽朝境内各民族的经济结构、经营方式不同,对土地的使用、占有方式也不同。一般说来,南京、西京的农业区以私人占有制为主。东京土地私有制受到来自契丹贵族的冲击。中京、上京为牧区与半农半牧区,并有较多的投下州。适应这种经济形态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土地占有和使用形式也发生着变化。“契丹之初,草居野处,靡有定所”①。遥辇阻午可汗时,涅里整顿部落,才确定了各自的分地,于是契丹各部有了各自固定的游牧范围。国家建立后,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拥有对土地的绝对支配权。因此,过去为部落公有的土地实际上已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以分封的形式转为领主占有。随着封建因素的增长,私有制又不断地冲击着国有制,于是上京和中京地区,土地所有制呈现着错综复杂的变化关系。

   (一)国有土地与部落的牧场 辽朝国家设有群牧,是为国家提供马匹、牛羊、骆驼的机构。群牧的草场、牲畜均属国家所有。群牧多在大兴安岭南端西麓。可知者有迪河斡里朵、斡里保(斡里本)、蒲速斡、燕思、兀者等。群牧官由国家委任,司牧者是诸部族富户或品官家子弟、余丁或奴隶。他们在国有的牧场上放牧国有的牲畜,供国家需要。

  为了防御的需要,辽朝在西北边境设置州城,屯驻军队。屯军一方面从事耕牧,一方面守卫边境。他们耕种的农田和游牧的草场也属国家所有,生产的谷物、牲畜提供边备所需。这两种土地无论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均属国家,是名符其实的国有土地。

  契丹诸部的游牧地,本属部落公有。阿保机建国后,在遥辇八部的基础上,重新编组部落并再次确定诸部的游牧范围。这次调整的结果,将上京道中心地区,西起大兴安岭南端的庆州、仪坤州,东到鸭子河流域的长春州,北自挞鲁河(今洮儿河),南至中京北界广大地区,全部划归了辽内四部族。其余诸部,则分别被安置在其四周。诸部落的游牧地是由最高统治集团分配确定的,诸部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这类土地的使用,其最高支配权仍属于皇帝代表的国家,它是在部落占有制形式下的国有土地。而部落成员因地位不同,对部落公有的牧场在使用上也存在差异。

  辽朝前期,诸王、公主、驸马、功臣多建有投下。从投下户需向国家缴纳田赋看,诸投下户使用的土地也是国有的。投下主人在这些土地上享受特殊的优待,享有国家允许的某些经济实惠。随着封建因素的增长,投下制逐渐衰落,一些投下州收归国家所有。

  上京诸州由俘虏、移民垦殖的荒地以及南京等地区的荒闲土地属国家所有。圣宗时许民开垦的燕乐、密云二县荒地,即属于这类土地。朝廷可根据需要划出界线,以为牧场,也可招徕农户垦种,酌免租赋数年,这些农户就成了耕种国有土地的官佃户。一些农户可立籍缴纳赋税,于是这类荒田就变成了耕种者的私产。朝廷或清道有时遣使至各地检括荒地,如为人所冒占私耕,或没收入官,或立契定赋。

   (二)诸宫提辖司所掌土地 辽帝各斡鲁朵皆设有提辖司,管理诸宫所属蕃汉转户。蕃汉转户多从事农业,以南京、西京、奉圣州、平州为多,中京、上京也有少量提辖司所属蕃汉户。他们耕种的土地属斡鲁朵所有,实际上就是皇帝的庄园。

  在诸宫卫大量占有土地的同时,一些契丹贵族、汉族官僚的庄园也有了很大发展。如圣宗时的俘臣李知顺,占籍中京,“庄宅田园,奴仆人户,牛驼车马等,卒不能知其数”①。王继忠被俘后,家无奴隶,圣宗一次就赐宫户三十。冯从顺统和十七年望都之役后入辽,“车乘服玩,台馆园林及藏获之徒,皆国家所给”②。在中京,汉人地主的庄园有了很大发展。这些庄园的所有者,都是辽朝的蕃汉贵族。

   (三)寺庙土地 辽朝建国前就建有寺庙。中期以后,佛教盛行,各地广建寺庙,各寺庙都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如义州静安寺,在创建之初,阿保机同族玄孙耶律昌允及其妻就施地三千顷。蓟州盘山上方感化寺“创始以来,占籍斯广。野有良田百余顷,园有甘栗万余株,清泉茂林,半在疆域”①。景州观鸡寺有庄土三千亩,山林百余顷,果树七千余株。寺院地主与国家、世俗地主一样广占田土,以营佃所入供僧众衣食。

   (四)地主和小农私有土地 东京、西京和南京的土地以私有为主,其中地主广有土地,农民则只有少量土地,有的完全没有土地,靠佃种地主土地为生。这种情况在中京奚人地区也很普遍。苏颂、苏辙在他们的《使辽诗》中都记录了这方面的情况。②考古工作者在今河北宣化(辽西京归化州)发掘了几座辽墓,出土的墓志、随葬品和壁画皆可反映出这一带地主阶级生活的富裕、优越。地主张世卿在大安年间出粟赈灾,一次就进粟2500斛,得授官右班殿直。③韩师训墓壁画中所绘《饮酒听曲图》、《备装图》,即使不是墓主人生前生活的真实记录,至少也反映了此时汉族地主和富商的生活状况。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富裕的汉人,即使不为官宦,也可以奴役贫苦的契丹人。壁画中的髡发门吏显系契丹人无疑。④ 二 封建因素的增长与阶级、阶层的变化 (一)领主、地主和富商 契丹诸部长官大王、节度使、都监、司徒等,握有管理部落的军事、行政、经济权力,有些家族则世预节度使之选。这些部落长官实际上就是本部分地的领主。因此,契丹人的部落只能是保留着部落组织形式的领主占有制组织机构。

  辽朝皇帝的斡鲁朵占有牧场、农田,有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宫户,皇帝及诸王、公主、驸马、契丹贵族、官僚都是大大小小的领主。

  早期投靠契丹统治者并为辽朝的建立与巩固建有功勋的某些汉人、渤海人上层,也不同程度地占有土地、人户,他们中一些人既是经营庄园的领主,也是出租土地的地主。圣宗时期的大丞相韩德让,在上京、中京、西京、南京、平州、奉圣州都有提辖司,管理属下各地的庄园。中京内省使、知宫苑司事李知顺,上京户部使冯从顺等在中京也有庄园。

  随着社会的发展,诸王、公主等的投下州也发生了变化。到圣宗时,领主对属下的控制已日益削弱,国家对投下军州的政治、经济管理职能日益加强。领主占有制衰落。

  太宗时,东丹国中心南移,留居原地的渤海人大批南迁到东京辽阳地区。他们中的富户、贵族多拥有部曲。在迁徙中,一些贫苦无力者又为富户所收容,故东京地区的渤海贵族、富户也多是拥有属民的领主。随着辽朝封建化程度的提高,东京的领主制也逐步向地主制经济转化。

  南京、西京的大土地所有者,多以租佃方式经营地产。中京的奚人,也多将土地租给汉人和渤海人耕种,他们或成为地主,或为小土地出租者。

  寺庙的上层僧侣,是寺庙地产的管理者。由于土地来源不同,他们的佃户既有二税户,也有具有独立自由身分的国家编户。上层僧侣实质上是靠地租生活的地主。

  由于商业的发展,辽朝境内也出现了富有的商人阶层,他们或经商于五京、州县,或来往于辽、五代诸国、宋境,有的甚至成为代表辽朝办理交涉的使臣,如辽太宗时的回图使乔荣经商于晋境,又为辽朝商业贸易的代表,并可作为使臣与后晋交涉政务。西京归化州的韩师训也是富甲一方的商人。

   (二)牧民、农民和手工业者 游牧的契丹人,编入相应的部落和石烈,在部落首领的管理下,在部落的分地上从事牧业生产,承担着部落和国家的赋役负担,没有朝廷和部落首领的允许,不能随意脱离本部。他们是牧区的劳动者、牧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是部落贵族的属民。

  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被编入州县,包括拥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和靠租种地主土地为生的佃户。他们无论经济地位如何,都是具有自由民身分的国家编户,并承担着国家的赋役负担。寺庙的佃户多是贵族、官僚随同土地一起转赠的,是既向国家纳税又向寺庙交租的另一种形式的税户。

  辽朝境内也有一些从事手工业产品制造的个体手工业者,他们同农、牧民一样是国家赋役的承担者和财富的创造者。

   (三)宫分人、奴隶和著帐户 宫分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就民族成分讲,有契丹人、奚人、渤海人、汉人和乌古敌烈、女真等诸部人。究其来源,汉人、渤海人和各部族人多为战争俘虏,契丹人则或为宫卫建立时析部族所得,或为自愿投附者,或后妃出嫁时陪嫁的媵户和贵族犯罪没入者。他们的身分、地位也不相同。有的享有自由民身分,占有一定数量的奴婢、部曲,本身就是领主、地主,并可任高官。如宫分人中的八房子弟,是耶律欲稳的后裔。欲稳本为突吕不部人,自其祖台押时,就与耶律家族关系密切,有保护阿保机父辈之功。阿保机初置宫卫,欲稳率部曲来归,附宫籍,为宫分人。他官至奚迭剌部夷离堇,弟霞里为奚六部秃里,祖台押配享皇室耶律家祖庙。穆宗朝殿前都点检耶律夷腊葛,虽为宫分人,却与穆宗为布衣交,并占有宫户。景宗、圣宗时的韩德让,位极人臣,却一直到统和二十二年才出宫籍,赐国姓,隶季父房,并进而建文忠王府,一跃而成为斡鲁朵主人。他们不但是部曲、奴隶的主人,而且是辽朝的高官,他们的家族属辽朝统治集团行列。

  大部分宫分人是有少量财产的农、牧业劳动者,是领主占有制下的农、牧民,有自己的财产和家庭,享有较奴隶为多的自由,但对主人仍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不经允许,不得脱离主人。主人却可按自己的意志将他们转送与人。他们承担的赋役,是主人的私人收入,同时按主人的意志提供力役。而他们承担的军役,则是以向主人提供的方式为国家的军事目的服务。这一类宫分人,在地位上与诸部部民相似,而在名分上,前者为私人部曲,且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甚至可以被统称为“奴婢”,后者为隶属于地方组织的国家编户,但比编入国家州县的民户受着较多的控制与约束。①诸宫和贵族都占有相当数目的奴隶。他们从事某些手工业生产和供家内驱使,圣宗时的稍瓦、曷术二部,原来即由皇室、贵族的奴隶组成。他们当是战争俘虏和部落制末期沦为奴隶的部民。被编入稍瓦、曷术石烈后,由贵族私人奴隶转为国家官奴婢。宋朝也有拐骗人口卖到辽境为奴者。①著帐户是一种特殊的奴隶,他们是由犯罪被籍没的贵族组成的,最早被没入者是杀害遥辇氏联盟于越释鲁的蒲古只三族人。遥辇后期,他们被编入瓦里。阿保机死后,皇后述律氏将他们编为著帐户。世宗时,放免为良。此后,凡贵族、世官之家犯罪,便被没入,编为著帐户。“凡承应小底、司藏、鹰坊、汤药、尚饮、盥漱、尚膳、尚衣、裁造等役,及宫中、诸王祗从、伶官之属,皆充之”②。他们是宫廷奴隶,皇室占有的奴隶。

  著帐户的身分并非终身。原有的著帐户不断放免,新的罪犯不断没入,故终辽之世,“释宥、没入,随时增损,无常额”③。

  此外,诸部落也有瓦里,管理部落所有的奴隶,而在国家手工业作坊中从事生产的手工业者,也处于工奴地位。某些被贬黜的官员,也常被罚入作坊服役。如圣宗朝秘书正字李万因上书“辞涉怨讪”,被处以杖刑后,罚至陷河冶采炼白银。道宗朝北面林牙萧岩寿因反对和揭露耶律乙辛获罪,被流放乌隗路,“终身拘作”。

   (四)阶级关系的变化 辽朝是在游牧的部落联盟基础上建立的国家政权,它在政治制度、经济成分、习俗法规等诸方面必然还有某些部落联盟时期的残余和痕迹。建国后,辽朝统治者不断扩张境土,统治了农耕的渤海人和部分汉人,又受到了来自封建经济、政治制度和农业文化的强烈影响和冲击,这就决定了辽朝境内的政治制度、经济关系及文化等方面几种成分并存且不断发生调整变化的社会进程。

  在契丹人活动的中心地区,在部落组织形式下存在的早期封建制,即领主制占主导地位。部落组织转化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机构时,部落显贵、开国功臣成为国家的上层统治阶级,于是部落内部有了牧主、富裕的牧民和只有少量牲畜的贫苦牧民,部落节度使等既是国家的地方官员,同时也是本部的领主。

  自大贺氏联盟时期起,契丹人中已经出现了奴隶,他们来自贫苦的牧民和战争俘虏。遥辇联盟后期,又出现了因犯罪被籍没为奴的贵族。但牧业生产不同于农业和手工业,不适宜大量使用奴隶,因而契丹社会一直停留在家庭奴隶制阶段。建国后,牧业区仍有一定数量的奴隶,主要从事家内劳动、宫廷服务和手工业生产。随着封建因素的日益增长,从事手工业等专业性生产的奴隶大批得到解放,编部为民,奴隶制的残余成分日益减少。奴隶主要从事家庭、宫廷服务,供主人日常驱使。

  投下及斡鲁朵所属的民户,为领主、贵族的部曲。但早已有了独立身分的自耕农民长期被抑为农奴,是不能容忍的。由于投下是在国家准许的情况下建立的,他们就不可能完全摆脱国家的控制和约束。投下户尽管身分是部曲而其地位实质上并不完全是领主的私属。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他们也在不断地改变着自身的地位。一方面投下军州日益减少,投下户便随之转化为国家州县民户;一方面对领主的依附关系日益松弛。以投下的变化为先导和动力,牧区的封建化程度日益加深,社会发展的进程加快。这种变化自圣宗以来日益深化。

  进入辽朝统治集团的汉人和渤海人上层,在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同时,也像契丹贵族一样建立庄园,占有大量部曲、人户,由地主又蜕变为领主,身兼地主、领主双重身分,这也是由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地位决定的。

  在靠近燕云的奚人地区,租佃制经营方式较为普遍。因为它靠近农业区,有大批被俘和流入的汉人,受燕云先进经营方式的影响,同时,也与契丹上层早期没有过多地向这一地带伸展势力有关。

  总的来说,除战争期间外,西京、南京原有的经济基础没有因归入辽朝受到破坏,而是在租佃制经营方式上继续发展。东京地区租佃制、庄园制并存。上京、中京地区变化较大,总的趋势是部落残余日益减少,封建领主制逐渐向地主制经济过渡。整个辽朝境内,早期决定社会性质的经济成分应该是领主制。与之相适应的辽政权也应是早期封建制政权。圣宗以后,地主制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三 赋役制度 辽朝境内的牧民、农民以及诸属国、属部都承担着向国家缴纳贡赋、提供劳役和军役的义务。由于身分、地位不同,所承担的赋役名目也多种多样。而官僚、贵族、诸节度使等却享有免役特权。随着辽朝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制度逐渐完善,赋役制度也经历了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大抵在圣宗时期逐渐确定下来。

   (一)部落民赋役 契丹和奚人诸部牧民,岁输羊为常赋,以供国家所需和支付官俸。所输数目,以拥有牲畜的多少为等第。

  常赋之外,节度使每年例向皇帝进献鞍马、珍玩。国家有急需、节庆或婚丧等,贵族、官员、宗室等也另有贡献。如皇帝及太子结婚,宗室、贵族等需进会亲帐幕、礼物和费用;皇帝死,进助山陵费。这些额外贡献,虽自诸宫、贵族、官员进上,而其诸物则皆出自部民和贵族的属民。此外,国家对官员额外加恩,有所颁赐,也皆取自于民。如奚六部大王萧观音奴“俸秩外,给獐鹿百数,皆取于民”①。

  贡赋之外,部民还需出力役,承担修桥、筑路、治河、搬运官物及其他工程。道宗时,贾师训在同知永州军州事任上,致力于减轻部民负担,又措置得法,一次就奏减永、龙化、奉圣三州“岁供行在役调计民功三十余万”;在扈从皇帝春捺钵活动时,“规度春、泰两州河堤及诸官府课役,亦奉免数万工”②。

  部民负担最重者,莫过于兵役。国有军情,皇帝视所需,征调诸宫卫、诸王府和诸部族军。诸部民则需自备武器、鞍马随从节度使出征。平时,诸部也各有戍边兵役。诸部戍军由节度使管领,屯驻戍守地区。老弱贫病者留居部落,由司徒管领从事耕牧。长期的兵役,虽有轮换补充之制,仍给牧业生产带来影响和损失。圣宗时拓土开疆,镇州可敦城为西北军事重镇,驻兵屯戍。东北重点防御鸭渌江和黄龙府。西北、东北边境属部时降时叛,屯戍役户负担日益加重。部落富民被征调戍边,多致破产。有的则雇人应役,被雇者或中途逃亡,更有死于戍所者。至兴宗时,已成为影响政局稳定和国家兴衰的严重问题。

   (二)农户赋役 辽朝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民户,因居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背景不同,赋役负担也存在某些差异。《辽史·食货志》载:“赋税之制,自太祖任韩延徽,始制国用,太宗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韩延徽曾献在草原安置汉人之策,并被采纳。后为守政事令、崇文馆大学士,参与了制度、政策的制定。“凡营都邑,建宫殿,正君臣,定名分,法度井井”③。辽朝农户赋役制度的初定,当在此时。其范围,当只限上京和中京奚人所在地区的农户。太宗时,渤海故地和幽蓟十六州并入,有必要检核各地户口人丁,从幽蓟十六州的平稳交割判断,这时的赋役制度当是参照渤海、唐、五代之制确定的。圣宗和兴宗时,又做过某些修改和局部调整,大致只是数额的增减。

  辽朝的赋役,凡田赋,计亩征收;徭役,随户物力高下征调。为均平赋役,也常括田、括户。

  田赋南京、西京地区的田赋,与唐、宋一样,分夏、秋两季征收,并有正色、折色之分。《宣府镇志》载:“统和十八年,诏北地节候较晚,宜从后唐旧制,大小麦、豌豆六月十日起征,至九月纳足。”这当是夏税的缴纳期限。

  农田有官田、私田两种。私田计亩缴纳赋税。官田又有屯田、闲田两类,屯田收粟归官,置仓积储,不得擅贷。闲田多募流民耕种,垦种之初,酌免租赋数年。后或由垦种者承佃,向国家交租;或许农民占为私产,依例纳赋。

  东京道多为渤海迁民,赋役之制多从宽减,“往来贸易关市皆不征”①,故较南、西二京为轻。

  上京、中京道农户多为所俘汉人、渤海人,他们依据身分、地位的不同,纳税情况也不同。隶属州县的自耕农向国家缴纳田赋;佃耕奚人田土的汉人除缴纳田赋外,还要按比例向田主交租,即苏辙所说的“力耕分获世为客”,负担同宋朝境内缴纳分成租的佃客大致相同。

  诸贵族投下户分别向国家和领主缴纳贡赋:向国家缴纳田赋,向领主缴纳“市井之赋”②,即元好问所说的“输税于官,且纳课给其主”①,所以,他们被称为“二税户”。

  辽朝农民缴纳田赋的数目虽不可考,但根据苏辙的记载判断,当比宋朝农民负担为轻。他说:“契丹人每冬季避寒于燕地,牧放住坐亦止在天荒地上,不敢侵犯税土。兼赋役颇轻,汉人亦易于供应。惟是每有急速调发之政,即遣天使带银牌于汉户索取,县吏动遭鞭笞,富家多被强取。玉帛子女不敢爱惜,燕人最以为苦。兼法令不明,受赇鬻狱习以为常,盖夷狄之常俗。若其朝廷郡县,盖亦粗有法度”②。苏辙使辽,十分重视体察辽朝国情,他所记录的辽道宗晚年珍惜辽宋和好关系,蕃汉人户得以休养生息,人人安居,不乐战斗,以及辽道宗佞佛,耶律延禧凡弱,“虽心向汉,但恐不能保其禄位”等情况皆切合实际,他对燕地汉人负担的记录也颇可信。

  同时,上京、中京一带,赋役制度定于建国之初,出于招徕、安抚汉人,巩固统治的需要,所定税额也应是较轻的。这从无大批汉人南逃的事实中也可得到印证。

  此外,寺庙的佃户中也有一些二税户。

  杂税辽朝沿五代旧制,仍有名目不一的杂税,如盐铁税、曲钱、农器钱、鞋钱、匹帛钱、义仓粟等。商业贸易则有关征。田赋之外,盐铁、曲钱和商税是辽朝收入的大宗。盐、铁、酒贸易一直由国家控制,实行专卖。为此,上京置有盐铁司、都商税院;中京置度支使司;东京置户部使司、转运使和曲院;南京有都曲院、商税都点检、酒坊使;西京置都商税点检;各州县则分别设有商、曲、盐、铁等都监或院使。辽圣宗统和年间,诸道各州县置义仓,令民岁出粟入仓积储。义仓粟实为田赋的附加,将国家赈济灾贫的负担转嫁给农此外,或为战争所需,或补充群牧,辽朝还不时括富民车马。这种负担,因并非常赋,故无限额,可因人因事随时而定,其扰民之甚,正如苏辙所见。

  徭役农户向国家提供的力役,有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等多种名目。主要用于运输、保管官物,维持地方秩序,供官府驱使以及修河、筑路等工程。徭役的征调,也依户产的多少为等第,但诸州县因所在不同,有轻重不均之弊。如涿州新城县,驿路所经,辽、宋使节过境频繁,送往迎来,多役民户。中京松山县,岁运泽州官炭,傍近州县却无此负担。县令马人望力争于中京留守,才得以均役他邑。同时,由于法度不明,执行不严,也常因时因地因人而有轻重不同等情。如马人望为南院枢密使,深患民户徭役之重,遂使民户出钱,官为募役,减轻了役户负担。渔阳定躬冶,每年修桥路役工千数,主者凌逼,役户不堪忍受,往往出高价以庸代役,伤财害民。三河县尹刘瑶上任后,亲为措置,只用百工,桥路工程即告竣,民力得以苏息。又前此役民兴功,经办者多人,“专使交杂,蠹耗乡栅,驱良民如婢使,取私货若己产”。刘瑶去繁整蠹,委专人董役事,“凡差发,立排门历,量见在随户物力,遂定三等,配率均平”①。

   (三)属国和属部赋役 属国、属部随部所出,缴纳贡赋。初期,东丹岁供布15万端、马千匹。后东丹南迁,属东京道,不再为属国。阻卜除马、驼外,岁贡貂皮1万张、青鼠皮2.5万张。五国、乌惹等部贡马匹、珍珠、胶鱼皮、貂皮和海东青鹘。女真贡弓矢、人参、生金、蜜腊、珍珠、布帛、海东青和唤鹿、养鹰鹘的奴隶。乌隈乌古部初以貂皮、青鼠为贡,因非本土所产,自圣宗统和六年(988年),从其所请,改为只贡牛、马。回鹘诸部所贡为玉、珠、犀、乳香、琥珀、玛瑙器、镔铁器、斜合里皮和各色毛织品。①西夏进马、驼、锦、药材、皮毛等。高丽以布、铜器、人参、纸、墨、藤造器物、龙须草席和酒、醋等进献。

  此外,遇有战事,诸部须按辽廷的要求出兵从征。

  

  ①《辽史·营卫志中》。

  ①《全辽文》卷6,《李知顺墓志铭》。

  ②《全辽文》卷6,《冯从顺墓志铭》。

  ①《全辽文》卷10,《上方感化寺碑》。

  ②《苏魏公集》卷13《牛山道中》记录了他在牛山馆(今河北平泉西)道中所见:“耕种甚广,牛羊遍谷,问之皆汉人佃奚土,甚苦输役之重。”诗称“农人耕凿遍奚疆,部落连山复枕冈。种粟一收饶地力,开门东向杂边方。田畴高下如棋布,牛马纵横似谷量。赋役百端闲日少,可怜生事甚茫茫。”苏辙在《栾城集》卷16《出山》中也描述了汉人佃种奚田的情况,诗称“汉人何年被流徙,衣服渐变存语言。力耕分获世为客,赋役稀少聊偷安。”

  ③《全辽文》卷6,《张世卿墓志铭》。

  ①参见李锡厚《辽代诸宫卫各色人户的身分》,《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4期。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3。

  ②《辽史·营卫志上》。

  ③《辽史·营卫志上》。

  ①《辽史·萧观音奴传》。

  ②《全辽文》卷9,《贾师训墓志铭》。

  ③《辽史·韩延徽传》。

  ① [宋]洪皓《松漠纪闻》载:“阿保机灭渤海,迁其族帐千余户于燕,给以田畴,捐其赋入,往来贸易关市皆不征,有战则用为前驱。”当是指东京渤海人的情况。《辽史·圣宗纪》也说:“自神册来附,未有榷酤盐曲之法,关市之征亦甚宽弛。”

  ②《辽史·食货志上》。

  ①元好问《中州集·乙集》。

  ②《栾城集》卷40,《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五道》。

  ①《全辽文》卷10,《三河县重修文宣王庙记》。

  ①高昌回鹘“一年一次朝贡,进献玉、珠、乳香、斜合里皮、褐里丝等,亦有互市,其国主亲与北主评价”。见《挥麈前录》卷4,并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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