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勤王选择

洪业:清朝开国史 作者:(美)魏斐德(Frederic E.Wakeman,Jr.)著


  勤王选择 据说,史可法得知高杰死讯后失声痛哭,大呼:“中原不可复为矣”!②但是他仍然希望保住高杰的4万部队,加以统一指挥。这支队伍是长江以北所有队伍中最优秀的。高杰的遗孀,即李自成的宠妾邢氏,也希望为南明保住这支部队,并且可能曾建议史可法任命高杰的女婿李本深继任已故镇将的指挥职位。至少,这是史可法向弘光皇帝的推荐。朝廷拒绝了这个请求。据一些记载说,马士英担心这个任命会加强史可法对高杰余部的控制,使他扩大个人势力。据说,马士英曾经煽动怂恿其余三镇上书抵制这一推荐。最终,南京政府选定了兵部侍郎卫胤文来担任管辖高杰部队的地方总兵官。结果高杰部队的绝大部分没有能作为一支完整而训练有素的军队保留下来。因为不肯接受他们继任将军的领导,他们四散离 去。从那以后,直到南明首都的陷落,这支前义军的残部盲目地向扬州和南京流窜。史可法为此十分惋惜。他的沿黄河的第一道防线已经破裂了。①在战争的这一如此紧要的关头,有些人仍然相信进攻策略能够挽救南京。他们认为,只有恢复北方的积极努力,才能保证那些其力量举足轻重的地方豪杰的不断支持。不错,李际遇已经随同许定国归顺了满人,但是还有其他的地方豪杰,像河南的刘洪起,山东长山县的刘孔和,他们似乎准备抵抗新的统治者。这时,那些最初因希望率先恢复中原而跟随史可法的激进的文官和将领们,把他们最大的希望寄托于这一可能性:那些乡绅率领的武装会奋起而响应在淮阳的军事进攻。②大约就在此时,徐州诗人阎尔梅被聘为史可法的营中幕僚,即私人秘书。他在1645年2月15日与史可法的谈话中,力请史可法派遣他的军队之一部进入河南以保卫其侧翼,并鼓励那里的抵抗运动,并由此他才允诺入幕。阎尔梅之意,一是要说服那些对效忠南明犹豫不定的地方豪强,一是要联系在山东以“榆园军”而闻名的农民军。这群在崇祯年间由两个名为任七、张七的人组织起来的骁勇之军,已控制了该省最西南角曹州的盐碱山地和榆林地区。那个地方也是将领刘泽清的家乡,他曾在1640年的饥荒以后镇压过那里的农民起义,并为此受到非议。这时刘泽清是南明的镇将;一些勤王者,包括刘宗周的学生叶廷秀和阎尔梅自己,都希望联结榆 园军,在黄河两岸鼓动人民起义,然后与这些“义军”一起收复中原。①阎尔梅在他与史可法的会谈中还没有详细说明所有这些计划,史可法也委婉地拒绝了他的新幕僚的请求。但是在后来写给史可法的一封措辞率直的信中,阎尔梅确实详细说明了他的北伐战略和驱使他采取这样一种战略的强烈感情。②在那封既谈到了军事计划,又谈到了义士节操的信中,阎尔梅反复指出,为恢复北方而战的时机已经成熟。流寇初陷京师,中原无主,伪官继至。梅伏居苫块,力未能拒。上书各院道,请兵北伐,又潜纠河北忠勇之士,凡数万,为王师前驱,报先帝之大仇,复祖宗之疆土。③这时,就像以前一样,阎尔梅重申“诚以河北皆本朝赤子,忠义未忘”。④他说,果决的行动和大胆的进攻,能够振奋人心。人心可鼓,不忍先去以为民望也。天下豪杰少而庸众多,必有人为之倡导,而后闻风者,乃有所观,感而兴起。⑤阎尔梅在他给史可法的信中认为,欲收此效的最好办法是史可法自己率军自扬州开赴此地。与淮阳地区的其他军队不同,史可法的军队不是流寇和乌合之众,它由受徐州百姓欢迎的“义士”组成。此时,那里的百姓正面临着异族的侵略。为了避免这一难逃的厄运,他们只能寄希望于史可法的拯救。“若惟恐师相之不旦夕至者,此其心何心哉!”⑥实际上,阎尔梅指出,史可法军队在南方的存在已经推动了潜在的抵抗运动。因而,给予那些忠君的百姓以帮助而不 是置之不管,就更是他的责任了。譬争渡者,偶失足堕水中,且沉且浮,得一人手援之,未有不应手而出者,顾援之者缓急何如耳。谓其必不肯出,而弃之勿援也,天下有是理乎?①简言之,如果史可法不这样做,他就如同是抛弃了一个落水待毙的人,国家的生存也就毫无指望了。 ② 谢国桢:《南明史略》,第70页。 ① 朱文长:《史可法传》,第118—120页;刘约瑟:《史可法》,第90页。许定国的叛变极大地影响了清的政策,促使多尔衮南下。“豫王(即多铎)渡河,兵不满万。合许定国军,声大振。先是定国杀高杰,杰妻邢氏请于史阁部,必报其仇。定国惧,乃纳款□□,请兵南下而己为向导。时摄政王初定北都,南下之意未决。得定国,乃决策南下。豫王以轻兵径行千里,直抵扬州,定国一人故也。”李介立:《天香阁随笔》第二卷,引自李光涛:洪承畴背明始末》,第253页。 ② 谢国桢:《南明史略》,第57—58页。 ① 关于榆园军起源的材料记载在乾隆年间的《曹州府志》。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90页。 ② 阎尔梅:《白耷奇山人集》第十卷,第19—25页。 ③ 阎尔梅:《白耷山人集》第十卷,第20页。“苫块”喻指居父母丧时睡的草荐。 ④ 同上书第十卷,第21页。 ⑤ 同上。 ⑥ 同上书第十卷,第20—21页。 ① 阎尔梅:《白耷山人集》第十卷,第20—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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