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献身与妥协

洪业:清朝开国史 作者:(美)魏斐德(Frederic E.Wakeman,Jr.)著


  献身与妥协 阎尔梅给史可法的信,不仅细述了采取进攻战略的各种原因,而且也解释了为什么阎尔梅自己感到有责任去这样做。无疑这代表了许多南明忠君之士的同感。阎尔梅告诉史可法,他自己的老师也认为他是一个特别固执好辩的学生,可能比大多数人都直言无忌,不过有很多由于南京政权拒绝采取积极军事行动而日益失望的人,也与他心情相同。大之不能酬国家三百年之恩泽,小之不能庇宗族十亩之桑梓。②对于他这样的忠君爱国之士,报效国家之责远远重于维顾亲友,尽 管履行这种高尚的义务可能意味着“逆祖”、听凭妻室饿死以及族人唾骂。亲戚劝之行而不肯行,朋友招之隐而不肯隐。①阎尔梅还把忠君义务置于苟且偷生之上,把良知置于俗论之上。且古贤士所以重知己之感者,不重其恩,重其心也。重其恩者众人,重其心者贤士。重其心之爱之者众人,重其心之敬之信之者贤士。豪杰之士宁为人所不爱,不肯为人所不敬、不信,则知己之故,盖难言之也。②这种绝对忠诚的典型是古代的侠义之士,他们的气节象征着礼的至境。阎尔梅说,今人多把礼当作仪式,但是那个概念实际上表明了一个人忠于其信仰的义务。③侠义之士对“诚”的执着追求——一己的是非之心——在理想上高于所有其他情感。同样,对阎尔梅来说,体现于“诚”的最高献身,概括了“礼”的古老而崇高的意义,这远高于把“礼”说成是“敬”、“顺”的通俗解释。“礼 之中有敬之之意焉,有信之之意焉,甚则有杀之之意焉(如果为了信仰的话)。”①阎尔梅写给史可法的信在结尾颇为狂傲不驯。阎尔梅写道,一个豪杰之士可能并不认为别人会赞同他,但是他至少十分希望得到尊敬。可以肯定,如此固执之人在太平盛世是不易为别人所容的。但值此国难当头之际,需要的却是非常之人。如果有人想起用这样的英雄,那么他要么是认真地采纳其建议,要么就是全部把他们杀死。用其所不得不用,斯杀其所不得不杀,杀之者敬之信之,非易之疑之也。易之疑之则亦不足杀矣。②很难想象会有比这更咄咄逼人的要求了。不过,阎尔梅的个人正义感并非无可争辩。他这种空想的、甚至浪漫的临难不苟行为,构成了一种用以升华自我的目的伦理。在满族征服战争中许多年轻的“有志之士”都是如此。但是也存在着另一个同样强大的责任伦理,如果需要,甚至可以用孔子的话来证明其权变观。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③史可法是一个“惧”多于“豪”的人。因为担负着保卫一个王朝的责任,他承担不了此时轻率决策的后果,也不取莽撞下令。不管阎尔梅解救徐州的呼吁如何激烈,史可法也腾不出手来完成此举。尔后史可法给了阎尔梅一个措辞巧妙的答复,对迅速进军徐州的计策含糊其词,感谢阎尔梅无可怀疑的忠诚,并且谨慎地暗示,他很知 道阎尔梅的急躁脾气。①此后不久,阎尔梅受命西进河南,加入高杰余部,组织了一道抵抗多铎军队的薄弱防线,以防满军南侵。阎尔梅确实向西出发了,但在3月6日他到达前线之前,他觉得他的使命毫无希望,于是返身而回。因而当满人最后进攻史可法扬州大本营时,他却在安徽中部的庐州平安无事。② ② 同上书第十卷,第20页。阎尔梅使用的“国家”一词无疑是来自孟子的用语:“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根据对这个语辞的一般解释,“国”是指封建诸侯的国家,而“家”是指贵族士大夫的家族。这个概念恰恰是家族主义的,表明了引伸为父权,引伸为整个帝国统治者的一种家庭式等级结构。尽管指出这种国家概念和现代“国家”概念(它大略同于英语nation一词)之间存在着不同是很重要的,但阎尔梅对这个词的用法与现代用法之间仍然存在着一些相同点,它表明了一种向更为普遍和一般的忠诚的缓慢进步,就像现代民族主义所表现的一样。 ① 阎尔梅:《白耷山人集》第十卷,第20页。一般说来,以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统治者的责任兼有对其家庭的义务。后者是用“义”来定义的,阎尔梅在他的信中首先表明了这种态度,但是他随即又对史可法说,对他这样的忠臣来说,他对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的“国家”所承担的更高义务,远远重于他对自己私亲所承担的直接家族义务。 ② 同上书第十卷,第22页。 ③ 在经书中,这种强烈的责任感常常用“义”来形容,以表示一个人在社会中严格地按照相应礼节和地位差别行事的责任。这样,一方面,存在着一种观念,即“义”意味着与“礼”、与当时社会现实相一致;而另一方面,“义”的解释也包含了强烈的理想主义内涵,表明了孔孟在社会政治权威面前对伦理原则不变的信仰。阎尔梅在他的信中谈到,韩愈(“夫天下人之所最恶者,莫如死所深愿而不可必得者”)便具有这种自我献身精神;朱熹(尽管在他的文章中没有提到这个名字)、王阳明也是如此。那种信仰也常常与文人的保护国家免遭侵略,为收复中原而斗争的责任联系在一起,例如朱熹。“在朱熹看来,抗金和收复中原的战争是一种道义的需要。反之,忘记耻辱,主张偏安,则是违反天理的。”康拉德·M·施罗考尔:《朱熹的政治思想与政治行为》,第87页。 ① 阎尔梅:《白耷山人集》第十卷,第23页。 ② 同上书第十卷,第24页。 ③ 《论语·述而》。 ① 阎尔梅:《白耷山人集》第十卷,第25页。史可法的调停才能,以及他左右为难的可悲处境——使他处于像阎尔梅这样的热衷党派活动者和皇帝之间,使得史学家温睿临对史可法非常推崇,因为温睿临敬重不事朋党的人。斯特鲁弗:《传统中国社会中史学的作用》,第164页。 ② 阎尔梅:《白耷山人集》第八卷,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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