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分类

(七)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基民天下 作者:赵迪 等编著


  根据发行方式不同,可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发售;所谓私募基金,是相对公募基金而言,它的标志性特征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草案第四稿有专门一章用于规范"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其中一些条款如"投资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50人以下","每个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额由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规定,但不得低于10万元","设立特定基金,应当向国务院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等,意味着我国基金业正在酝酿着一场调整和突破,私募基金合法化、市场化的步伐将加快。

  私募基金并非是地下的非法的不受监管的基金,它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在国外,一些著名的基金公司如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等,都是典型的私募基金。由于私募基金容易发生不规范行为,所以,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限定私募基金证券的最高认购人数,超过最高认购人数就必须采用公募发行。

  私募基金与一般的公募基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募集对象: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多为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资产规模较大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因为私募基金风险较大,主要以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公募基金则面向不确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信息披露要求方面:私募基金相关信息公开披露较少,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资组合及收益,投资更具隐蔽性;而公募基金要求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

  服务方式:私募基金是"量体裁衣"式,投资决策主要体现投资者的意图和要求;公募基金采取"批发"式,投资决策主要基于基金管理公司的风格和策略监管原则和标准。

  私募基金受的监管相对宽松,基金运作上有相当高的自由度,较少受监管部门的限制或约束,投资更具灵活;而公募基金对基金管理人有严格的要求;对基金投资活动有严格的限制。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发起人协商并共同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及目标,具有协议性质。公募基金则由基金发起人单方面确定有关事项,投资人被动接受。

  鉴于私募基金的特点,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优势:(1)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2)一般来说,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一般法规要求不如公募基金严格详细,如单一股票的投资限制放宽,某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以超出一定比例,对私募基金规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有灵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向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资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对其监管远比公募基金宽松,因而投资更具有隐蔽性,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但是,私募基金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私募基金受到政府监管相对较宽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将不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可能取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蕴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代理风险等。此外,以这种方式发行的基金证券一般数量不大,而且投资者的认同性、流动性较差,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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