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货币市场基金一定没有风险吗

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不规范行为

基民天下 作者:赵迪 等编著


  应该说,风险总是与收益同在。货币市场基金虽然是一个低风险的品种,也同样难以逃离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等的威胁,但是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剩余期限高于397天的债券,且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所以,实际上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还是较低的。大体上看,货币市场基金面临以下风险:

  (一)货币市场基金的系统风险。货币市场基金的系统风险是指外部发生的、并非基金本身能够控制的来自政治、经济、政策、法规的变更等所导致的市场行情波动而产生的投资风险,这种风险是投资货币市场所无法避免的。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1)利率风险。与投资股票和债券的基金不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是固定不变的,衡量其表现好坏的标准是收益率,这一收益率通常只受市场利率影响,其收益主要取决于短期市场利率水平,利率风险也因此产生。一般来说,货币市场基金的盈利空间和市场利率的高低成正比。市场利率越高,其盈利空间越大,反之则收益较低,因此,如果央行加息,对货币市场基金最直接的影响是使得货币市场基金总体收益水平随着升息而逐渐走高。如果央行上调一年期存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从理论上讲,短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将因此下降0.13个百分点左右。但升息后,滚动配置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对资产逐步调整,使得货币市场基金总体收益水平随着升息逐步走高。而且由于中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货币市场基金可以适当增加组合的久期,利用不同品种的置换,获得高于市场平均利率的收益。同时,加息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从而提升货币市场基金的吸引力。

  (2)政策风险。这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而引起的投资人的损失,同时也是国内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的一个特色风险。我国金融体系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未来监管政策走向,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直接取决于货币市场本身的发展,货币市场参与者、投资工具、利率、货币政策等等,这诸多因素都直接影响着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而这些因素大都与政策变迁的方向和速度有关。

  (3)购买力风险。这是由于通货膨胀水平上升导致的货币购买力下降风险,这种风险是很难防范的。因此,投资收益如果不能高于通货膨胀水平,则在某种程度上讲,投资人遭受了损失。

  (二)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局部因素造成的风险,是货币市场基金自身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风险,基金本身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避免。

  (1)道德风险。货币市场基金是多数投资者以集合出资,形成一个契约基金,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选择好基金管理人之后,由于投资者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不能直接观测到基金管理人的全部行为,且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以至于基金管理人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基金投资人的行为,这就是道德风险问题。

  (2)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货币市场上的短期工具中,各类不同工商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占其基金投资组合的一定份额,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由于受自身的规模、信誉、业绩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商业票据质量有所不同;某些企业一旦遇到经营环境恶化,经营业绩不佳,净现金流锐减,此时发行商业票据的企业就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如果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这类资产所占份额较大,必然影响到基金的收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持有者出售资产而不遭受损失的难易程度。对货币市场基金而言,流动性是指基金经理人在面对赎回压力时,将其所持有的投资组合在市场中卖出变为现金的能力。基金经理常常面对两大流动性风险:一是所持有资产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可能遭受损失;二是现金不足,难以满足投资人的赎回要求。所以一旦基金出现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的情况,而基金手中所持流动性资产又不敷支出时,货币市场基金必将面临严重的被动局面。

  (4)经营风险。虽然货币市场基金是专家理财,但基金管理者仍然会有投资失误,基金内部监控也可能失灵,基金管理者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水平以及投资策略等等都会对基金的业绩有较大的影响,如果管理不善,会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的利益带来损害。

  2006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也使得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受到深刻重视,也将一度数量庞大,并隐匿了几年的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揭示出来。这则紧急发布的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对"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而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导致的利息损失"自行承担,不能转嫁给基金份额持有人。06年二季度突如其来的大规模赎回,使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不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导致损失了巨额利息。因为根据定期存款的合同约定,如果发生提前支取,该基金将不能按照原有的2.4%到2.6%的利率计息,只能按照1.62%或是0.72%计息。

  由于过度追求收益率,货币基金运作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货币基金资金链被数倍放大。为了维持虚高收益率,变相提高投资组合的久期是一些货币市场基金的惯用伎俩。所谓投资组合久期,是指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等品种的距离到期日的平均剩余期限。证监会明确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的平均久期应在180天之内。据悉,由于基金公司只须在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公布基金组合久期,于是一些货币市场基金仅将报告截止日的久期降至180天,而平常的久期往往超出规定上限。更有甚者,个别货币市场基金甚至引入第三方,即将资金划拨给第三方,通过第三方购买超过长期券种,再将利差分一部分给第三方,从而抬高自己的收益率。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基金公司是以债券逆回购的方式,将资金拆借给第三方,委托第三方买入长期券种获取超高收益,然后再通过回购时的虚假定价将部分利益转移给基金公司。

  在央行升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之后,部分货币基金已经亏损严重,再加上由于新股发行,货币市场基金遭遇大规模赎回,导致货币基金陷入卖券、亏损、赎回恶性循环中。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货币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所遭受的损失由基金公司自己承担。这一规定杜绝了基金管理人将损失转嫁给基金持有人的可能,同时也意味着基金管理人要为片面追求规模扩张、攀比收益率等行为自食其果,基金公司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仅要面对基金流动性和收益率的双重考验,而且还要用基金公司资本金来承担提前支取银行定期存款而造成的利息损失。

  在经历了赎回的突袭和监管的尴尬之后,货币市场基金已经自行调整投资组合期限,注重流动性,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下降,短期债券持仓量明显上升。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06年四季度可比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下降至120天,较第三季度减少了22天。截至06年年底,银河银富、天治天得利等12只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低于100天,占了目前货币基金家数的三分之一。在单只基金方面,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下降天数最大的是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在一个季度内下降了80天,华富货币下降了72天,天治天得利和长信货币分别下降了64天和68天。

  货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增强还反映在其持债期限结构上。去年四季报显示,货币基金的债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重并未明显减少,仅比三季度下降了1.36个百分点。但是货币基金投资的债券期限结构却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突出表现为减持剩余期限在180天和90天以上的债券品种,转而增加90天以下的债券持有量。据可比数据显示,90天以内的债券持仓量占货币基金净值比重达到49.4%,比三季度上升近10个百分点,而90天以上的债券持仓量则下降了9个百分点。

  可见,目前货币市场基金正在逐步从歧途回归,规范后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价值开始凸显。

  专栏4.1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更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三、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四、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五、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六、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七、货币市场基金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

  货币市场基金应采用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影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八、为解决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基金业界可自发成立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工作小组。

  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工作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及其议事程序应报备中国证监会;在日常运作中,小组有关决策应及时报备中国证监会。

  九、货币市场基金在收入确认方面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债券差价收入应于实现时确认,不得进行摊销处理。

  (二)对于债券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视为折溢价计入债券成本,并在债券剩余存续期内摊销。

  十、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十一、本通知有关词语解释如下:

  (一)剩余存续期等于计算日距债券兑付日的天数。

  (二)"摊余成本法"是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三)"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其中,NAVs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NAVa为"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债券手续费返还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承揽费和发行手续费等。

  十二、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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