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唐朝对军人的管理

隋唐军事 作者:郭绍林 著


  军人在社会生活中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新唐书》卷50《兵志》讲得很清楚:"夫置兵所以止乱,及其弊也,适足为乱,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养乱,而遂至于亡焉。"因此,唐朝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对军人的控制。

  全国的士兵都造册登记,称为名籍,实行多重管理。每个季度,名籍都要上报中书门下(宰相政事堂)。左右卫中的长史负责掌握卒伍、军团的名数。调遣府兵时,中央要下发敕书和鱼符、木契,地方州刺史和折冲府长官同自己保存的那一半符、契勘合后即派兵。如果全府出动,由折冲都尉带队,大部分出动,由果毅都尉带队,少量出动,则由别将带队。军府把应行士兵列为名簿,上报尚书省兵部。如果是出征,朝廷派遣大将率军作战,事后将归于朝,兵散于府,将兵之间互不联系。如果是番上,名簿上报左右卫,由左右卫大将军把士兵分配到各卫和太子东宫执行宿卫任务。

  对于违反出兵规定者,中央制订了擅兴律予以制裁。出现警急情况时,上报不待批准就出兵征讨寇贼或追捕盗贼,不属于擅兴的范围,甚至不及时出兵反而要追究责任。不是警急状态,长官擅自发兵,要治罪判刑。"十人以上,九十九人以下,徒一年;满百人,徒一年半;百人加一等;七百人以上,流三千里;千人,绞。"(《唐律疏议》卷16《擅兴》)对于不勘验符契是否合就出兵,或者不合也出兵,或者不合而不及时上报,长官都要判处两年的徒刑。

  为了防止鱼目混珠,朝廷严禁民间仿制、穿戴军装。广德二年(764),唐代宗下诏:"禁王公百吏家及百姓著皂(黑色)衫及压耳帽子,异诸军官健也。"开成元年(836),唐文宗下诏重申禁令,说:"坊市百姓甚多著绯(大红色)皂开后袄子,假托军司,自今以后,宜令禁断。"(《唐会要》卷72《军杂录》)

  唐代的诸多政变,无论发生在都城长安(如玄武门之变)、洛阳(如张柬之政变),还是发生在外地(如马嵬驿事变),无不仰仗于军人的参预,有时候恰恰是负责宿卫皇帝的军人调转矛头对准皇帝。例如神龙元年(705)宰相张柬之发动政变,拉拢右羽林大将军李多祚(zuò)加盟,逼迫武则天把皇位交出来,让给其子唐中宗。张柬之私下会见李多祚,不敢直斥武则天,于是栽赃于武则天的私人政治力量张易之、张昌宗兄弟,鼓动李多祚说:"将军击钟鼎食(达官贵人列鼎而食,同时击钟奏乐),腰悬金紫绶(用紫色绶带系住铜印章的纽,悬挂在腰间),贵宠当代,位极武臣,岂非大帝(唐高宗,武则天之夫,唐中宗之父)之恩?将军既感大帝殊泽(特殊的恩泽),能有报乎?大帝之子见(现)在宫中,逆竖(叛逆小子)张易之兄弟擅权,朝夕威逼。宗社(宗庙社稷)之重,在于将军,诚能报恩,正属今日。"(《唐会要》卷72《京城诸军》)李多祚于是积极参与政变。皇帝都懂得军将隐藏的负面作用,因而对他们的交际、婚姻加以限制、防范。唐玄宗害怕太子和军人勾结,影响自己的帝位。太子在忠王邸时,皇甫惟明任忠王友。皇甫惟明领河西陇右节度使后,破吐蕃入京献捷。太子元宵夜出游,与妃兄韦坚相见。韦坚又与皇甫惟明在道观相见。宰相李林甫一伙就告发韦坚和"节将狎昵,是构谋规立太子"。唐玄宗贬皇甫惟明为播川(治今贵州省遵义市)太守,"寻发使杀惟明于黔中"。(《旧唐书》卷105《韦坚传》)节度使王忠嗣因父死王事,从小生活在皇宫中。李林甫一伙又构陷他自称"幼养宫中,与忠王相爱狎,欲拥兵尊奉太子"。唐玄宗并不相信,认为:"吾儿居深宫,安得与外人通谋,此必妄也。"(《资治通鉴》卷215)但仍将王忠嗣定为死罪。哥舒翰力陈其冤,请以自己的官爵赎其罪。唐玄宗不听,入禁中,哥舒翰叩头随之,声泪俱下,唐玄宗才将王忠嗣减死,贬为汉阳(治今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太守。左领军大将军葛福顺和左武卫大将军检校内外闲厩兼知监牧使王毛仲结为儿女亲家,唐玄宗借有人告发王毛仲不法事之机,将他们分别贬到两个州当员外别驾。后来的皇帝也不断限制军人。大历二年(767),唐代宗下诏说:"皇五等以上亲,不许与军将婚姻。驸马、郡主婿,不许与军将交游。"(《唐会要》卷72《军杂录》)贞元三年(787),宰相张延赏看到李晟军功卓著,向唐德宗进言:"不可久令典兵。"于是唐德宗罢免李晟的兵权,册拜为太尉、中书令,以这个级别参与朝请宴会而已。李晟心中有数,为避嫌疑,自行约束言行交游,"朝谒之外,罕所过从",居家度日,只说家常话,"言不及王事"。(《旧唐书》卷133《李晟传》)军人明哲保身用心良苦,帝王褊狭猜忌令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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