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隋朝的治安制度

第四节 地方治安制度

隋唐历史文化续编 作者:郭绍林 著


  一、 社会基层编组

  开皇元年(581),隋政权对社会基层进行了编组。关于个人,规定男女始生为黄,三至十岁为小,十一至十七岁为中,十八至六十岁为丁,六十岁以上为老。关于社会组织,规定京畿之内五家为一保,设一位保长;五保为一闾,设一位闾正;四闾为一族,设一位族正。京畿以外设里正,相当于闾正;党长相当于族正。进行编组的主要目的,在于推行均田制,摊派赋税徭役。为了防止民间诈称老小以逃避赋役负担,隋政权一方面赋予基层负责人以监督检查的任务,一方面由官府组织普查户口。开皇五年(585),隋文帝鉴于山东地区承北齐弊俗,机巧奸伪,游手好闲,谎报年龄,规免租赋,就诏令州县"大索貌阅",即按照户籍簿所登记的年龄、相貌和身体情况,逐一核对人口,凡查出弄虚作假者,不但本人受处罚,里正、党长也要处以流刑。这便在实际上包含了一定的治安意义。

  开皇九年(589)平陈后,吏部尚书苏威奏请五百家置为一乡,设乡正一人,负责处理本乡的纠纷。上仪同三司李德林反对,认为:"本废乡官判事,为其里闾亲戚,剖断不平,今令乡正专治五百家,恐为害更甚。且今时吏部,总选人物,天下不过数百县,于六七百万户内,诠简数百县令,犹不能称其才,乃欲于一乡之内选一人能治五百家者,必恐难得。又即时要荒小县,有不至五百家者,复不可令两县共管一乡。"(《隋书》卷42《李德林传》)群臣多同意李德林的意见,但隋文帝没有采纳,诏令"五百家为乡,置乡正一人;百家为里,置里长一人"。(《资治通鉴》卷177)这便成了社会基层管理治安的组织。第二年,虞庆则等人奉使巡视关东地区,回朝后汇报道:"五百家乡正,专理辞讼,不便于民;党与爱憎,公行货贿。"(《隋书》卷42《李德林传》)隋文帝于是撤销这一建置。

  二、 长城的修复

  北方游牧族突厥,在南北朝分裂时期,利用中原政权之间的矛盾,坐收渔人之利。北周灭北齐后,突厥难以再得到这种好处,遂以武力对中原政权构成威胁。隋朝建立后,突厥以北周嫁公主于己为理由,扬言为北周复仇,举兵内犯。为了防备突厥,保卫内地的治安秩序,在当时的国防和军事水平的限制下,利用前代留下来的长城遗址,加以修筑,无疑是最便捷的事。因此,隋政权不断征发丁夫,修筑长城。

  开皇元年(581),隋文帝调发北方沿边稽胡部落修长城,二旬而罢。开皇五年(585),征发丁男三万修筑长城,东距黄河,西到绥州(治今陕西省绥德县),长700里。开皇六年(586),调发丁男11万修长城,二旬而罢;还调发丁男15万,在朔方(今内蒙古白城子)以东的险要地带筑城数十座。大业三年(606),隋炀帝调发丁男百馀万修筑长城,西距榆林(今内蒙古托克托西),东至紫河(即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南的浑河),二旬而罢。次年,隋炀帝亲自出塞巡视这段长城,又征发丁男20万修筑榆谷(《资治通鉴》卷181胡三省注:"此榆谷当在榆林西")以东的长城。

  长城修复后,加强了国防防御能力,配合着对突厥的分化、羁縻和战争手段,收到了维护内地安宁的效果。

  三、 对民间娱乐集会的管理

  隋代风俗,长安和州县每年正月十五日的夜晚都举办燃灯、角抵之类的群众娱乐活动。治书侍御史柳彧认为这样做有伤风化,上疏隋文帝,请予禁绝。疏文说:"臣闻昔者明王,训民治国,率履法度,动由礼典。非法不服,非道不行,道路不同,男女有别,防其邪僻,纳诸轨度。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以秽嫚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内外共观,曾不相避。高棚跨路,广幕陵云,袨服靓妆,车马填噎。肴醑肆陈,丝竹繁会,竭资破产,竞此一时。尽室并孥,无问贵贱,男女混杂,缁素不分。秽行因此而生,盗贼由斯而起。浸以成俗,实有由来,因循敝风,曾无先觉。非益于化,实损于民。请颁行天下,并即禁断。……敢有犯者,请以故违敕论。"(《隋书》卷62《柳彧传》)隋文帝于是下达了禁断的诏令,其目的就眼前来说在于避免出现"秽行"、"盗贼",就长远来说在于改变由来已久的风俗而"纳诸轨道"。

  这种不采取治安管理措施而取消群众娱乐活动的做法,显然是因噎废食,不近情理,隋炀帝时期不再继续实行。大业六年(610)正月十五日,隋炀帝因为各族酋长都来东都朝见自己,就在端门街设置周围五千步的戏场,由天下各地的艺人盛陈百戏,执丝竹而演奏者18000人,声闻数十里,通宵达旦,灯火通明,一直持续半月之久。隋炀帝多次化妆后,挤到人群中观赏。"自是岁以为常。"(《资治通鉴》卷181)

  四、 对于左道的限制和处理

  古代把未经官府认可的巫蛊、方术、祈祷、厌胜等统称为"左道"。人们普遍认为左道害政,必须取缔和防范。

  开皇十三年(593),隋文帝下诏说:"私家不得隐藏纬候、图谶。"(《隋书》卷2《高祖纪下》)"纬"相对于经而言,是指用以解释儒家经典的神秘的天人感应说法;"候"指与人事相感应的天象;"谶"指含有宗教迷信色彩的政治预言,常以简洁的口号或顺口溜的形式出现,并配有"图"。谶纬自西汉时大盛,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曾被利用来作为王莽改制和东汉光武帝中兴的合理性解释。那么,当谶纬以隐晦的方式预言皇帝的休咎和国家的吉凶时,必然也包含着对统治者产生危害的一面。因此,隋文帝正式禁止民间私自隐藏谶纬书籍,是对前代谶纬的一次清算,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隋文帝对谶纬的深恶痛绝,不仅仅由于对历史经验的借鉴,更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有时竟是针对自己的。隋文帝废黜太子杨勇,其中重要原因是杨勇让师姥卜吉凶,预言隋文帝将于开皇十八年死去;杨勇又让会占候的人观察天象,为防止自己的太子地位被废黜,"以铜铁五兵造诸厌胜"。(《隋书》卷45《文四子传》)对于四子蜀王杨秀,隋文帝扬言:"当斩秀于市,以谢百姓。"事情的缘由是:太子杨广暗地制作木偶人,写上隋文帝和兄弟汉王的名字,捆手钉心,带上枷锁杻械,埋在西岳华山脚下,然后诬赖为杨秀所为,还说杨秀曾祈求西岳慈父圣母收隋文帝和汉王的神魂。杨广还诬陷杨秀"妄述图谶,称京师妖异",并扬言"指期问罪"。(《资治通鉴》卷179)隋文帝怒不可遏,把杨秀废为庶人,加以幽禁。

  开皇十八年(598),隋文帝诏令:"畜猫鬼、蛊毒、厌魅野道之家,投于四裔。"这是在处分了延州(治今陕西省延安市)刺史独孤陀行猫鬼罪行后下的诏令。《隋书》卷79《独孤陀传》记载:独孤陀"好左道",家中婢女徐阿尼"常事猫鬼"。"其猫鬼每杀人者,所死家财物移于畜猫鬼家。"独孤陀想弄钱,就对徐阿尼说:"可令猫鬼向越公家,使我足钱也。"于是徐阿尼念咒,猫鬼去了越公杨素家。独孤陀又指使徐阿尼"可令猫鬼向皇后所,使多赐吾物"。她又咒猫鬼入皇宫。后来,独孤皇后和杨素的妻子都患了病,医生都说:"此猫鬼疾也。"独孤陀是皇后的异母弟,其妻是杨素的异母妹,隋文帝因而认为他们是这场猫鬼疾的作祟者。经过审理,隋文帝决定将他们赐死于家,后因皇后等亲属说情,免死,独孤陀除名为民,其妻出家为尼。以前曾有人告状说自己的母亲被人畜养的猫鬼杀害,隋文帝以为妖妄不经,把告状人驱逐出去;到独孤陀事发后,才诏令"诛被讼行猫鬼家"。

  诏令针对的蛊毒行为,普遍存在于江南地区。据《隋书》卷31《地理志下》记载:当地民众每年五月五日收集百种虫,大至蛇,小至虱,全部放置于器中,让它们自相吞食,把最后剩下来的优胜者畜养起来,是蛇就称为蛇蛊,是虱就称为虱蛊,然后利用它们去杀人。它们附着在食物上,进入人的肚子中,便开始吃这人的腑脏,人一死,其财产就自动暗移入蛊主家中。但如果三年内不能蛊杀他人,畜蛊者就要自遭其殃。畜蛊者代代相传,甚至有女儿出嫁而将蛊带往丈夫家的。

  至于厌魅野道,也都是一些祈祷鬼神、诅咒制胜之类的歪门邪道,连同畜行猫鬼、蛊毒,全部被认为是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因此,隋文帝诏令将犯事者驱逐出境。

  五、 禁民间收藏制造兵器

  民间收藏和制造兵器,在官府控制失效后,很有可能成为动乱因素,危害社会安定,因此,隋朝两代皇帝都明令禁止。

  开皇九年(589)平陈后,内战基本结束,形势趋于稳定,不但江南地区的武力亟待削弱,而且全国范围内的社会风尚也须由尚武转变为崇文,以便用儒家的政治伦理去维系社会的安定。在这种背景下,隋文帝向全国颁布了销毁兵器甲仗的诏令,其中有云:"今率土大同,含生遂性,太平之法,方可流行。……兵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助化,不可专行。禁卫九重之馀,镇守四方之外,戎旅军器,皆宜停罢。代(世)路既夷,群方无事,武力之子,俱可学文,人(民)间甲仗,悉宜除毁。"(《隋书》卷2《高祖纪下》)这里规定的执行范围,不包括负责宿卫皇帝和镇守四方的国家军队,而单指民间,无疑是从物质方面入手,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达到弱枝强干的目的。

  开皇十五年(595),隋文帝下令"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关中、缘边,不在其例"。(《隋书》卷2《高祖纪下》)这是对上一道诏令的执行和重申。所以规定关中和沿边地区除外,是由于农民当府兵须自备兵器,而关中是京师所在地,如果一例禁止制造保藏兵器,自然收不到居重驭轻的功效,甚至会釜底抽薪,削弱朝廷的力量;至于沿边地区,还存在对付突厥等外族的入侵抄掠问题,当地百姓需要自备兵器,从事正当防卫。

  大业五年(609),隋炀帝又诏令民间铁叉、搭钩、小矛之类,"皆禁绝之"。(《隋书》卷3《炀帝纪上》)这里不再笼统地说兵器,而是具体到各个种类,实际上已超出了常规兵器的范围。

  六、 防范和镇压起义、叛乱的措施

  为了防范农民的反抗,隋朝统治阶级在和平时期和动乱时期做出了种种规定。

  开皇十八年(598),隋文帝下诏说:"吴、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因相聚结,致有侵害。其江南诸州,人(民)间有船长三丈已上,悉括入官。"(《隋书》卷2《高祖纪下》)隋平定江南后,当地爆发过一些武装叛乱,攻陷州县,自称天子,被杨素带兵镇压下去。隋文帝所说的"弊俗",当有这种成分在内。但他把民众制造大船所必需的协作劳动也看作是"聚结"、"侵害",不仅予以取缔,还将大船全部搜求充公,则显得过分敏感了。

  隋炀帝后期,农民为逃避沉重的兵役、徭役,或者逃亡,或者相聚反叛。为了加以镇压,并通过镇压去恐吓其他人就范,隋炀帝不断下达诏令,或云:"都尉、鹰扬与郡县相知追捕,随获斩决之"(《隋书》卷3《炀帝纪上》);或云:"天下窃盗已上,罪无轻重,不待闻奏,皆斩";或云:"为盗者籍没其家。"(《隋书》卷25《刑法志》)然而逃亡、反叛者愈来愈多。为了有效地控制住所剩不多的农民,隋炀帝于大业十一年(615)诏令全国,要求郡县驿亭村坞一律筑城,农民全部入城居住,就近授田,以便"穿窬无所厝其奸宄,萑蒲不得聚其逋逃","宅土宁邦,禁邪固本"。(《隋书》卷4《炀帝纪下》)

  在农民反抗发展到武装起义的阶段,以及统治阶级内部爆发武装叛乱时,隋政权便调动军队进行镇压。开皇十七年(597),桂州(治今广西桂林市)人李世贤举兵造反,隋文帝以右武候大将军虞庆则为桂州道行军总管,带兵镇压。大业九年(613),礼部尚书杨玄感在黎阳仓反叛朝廷,隋炀帝派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左候卫将军屈突通等人,驰传发兵,讨平了杨玄感。后来,天下大乱,隋炀帝就赋予一些官员临时性的使命,授以"讨捕大使"的名号(屈突通、张须陀、裴仁基等都当过讨捕大使),前往各地平定起义和叛乱。但这时社会矛盾已达到白热化的程度,天下扰攘,蜩螗沸羹,所有的治安措施都已无济于事。农民起义,隋官反叛,声势浩大,波澜壮阔,终于推翻了隋王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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