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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不是毒药,也不是蜜糖(3)

聚变:中国资本市场备忘录 作者:郑磊


中国企业上市后,常常因为对资本市场缺乏了解而进行一些不规范操作,这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结果。如内地首家在香港主板上市的中药企业 正中药业,挂牌当日涨幅达76%,其后一路走高。但上市两年来,其行为一直被认为有圈钱嫌疑,2002年2月,正中药业突然公布在内地94家医院投资设立类风湿治疗中心,总额达1.65亿港元。然而,不到半年该项目宣告失败。随着股价步步走高,其最大股东套现达1.5亿港元,导致股价走低和其他股东不满而集中抛售股票,打压股价以变低价收购取得控制权。最后6家股东由于没凑足资金致使收购流产,而实际经营人退出,使企业在暂停交易超过20个月后被取消上市资格。这样沉痛的教训值得每一个有志于登陆资本市场的企业谨记。

另外,在严格的监管下,监管机构的任何负面评价都可能引发股价突然暴跌。以中国人寿为例,这家企业于2003年12月在香港和纽约两地上市,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成为当年全球最大的IPO项目。2004年2月,国家审计署宣布其母公司在2003年有价值54亿元人民币会计违规行为,受此影响,中国人寿的美国存托凭证一天之内下降了7.4%;中国人寿也因没有在IPO的招股说明书中说明此事而违反了美国证券法,2004年12月,美国证交会对其立案调查,当日股价又暴跌4.63%。

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的损失很大一部分是源自于对上市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于监管规则不熟悉造成的违章违例受处罚,包括停牌、接受调查、聘请律师、法庭诉讼、名誉损失、罚款、赔偿等,大大提升了企业经营的风险。

所以,在充满暗礁的陌生环境,尽快熟悉其资本市场的规则和法律条文,是对公司股价和信誉保证的重要因素。

与国内企业常有的“赶时髦”或者“圈钱”的想法不同,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里,企业对于上市与否有自己的判断。企业上市就是Go Public,意味着向公众开放,在接纳公众融资的同时,将放弃作为非上市企业的一些权利,包括经营决策权和收益索取权,甚至为了取悦股东,还要在战略上作出让步。这使得企业的经营者不得不仔细掂量上市所要支付的自由对价。

2007年6月,在通信领域高歌猛进的Avaya,因为接受了私募基金Silver Lake和TPG Capital的收购,选择了以私有化的方式继续自己的旅程。Avaya的管理层认为公司更需要灵活性以应变市场,所以退市私营无疑是个更好的选择。

要知道,Avaya的退市并不是因为缺乏融资能力,也不是因为无法承担维护费用或者不堪政策法律的监管困扰。一系列闪亮的数据表明,这是一家欣欣向荣并且实力雄厚的公司。Avaya拥有约8.3亿美元现金储备,有50%左右的收入来自于长期服务合约。2006财年收入52亿美元,市值超过61亿美元并且无任何负债。Forst & Sullivan数据显示,在中国IP通信市场中,Avaya占到了25.6%。而来自Synergy 研究机构的则显示2006年Avaya在全球市场的IP语音通信销售额已经连续12个季度领先。在IP-PBX和IP电话业务中,则与思科交替占据第一和第二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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