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纳税人会议(1)

市场的力量 作者:李子旸


中国近代史上,上海法租界的巡捕房很有名气,不少著名的人物和事件都与之有关。但法租界巡捕房当初成立的过程颇为曲折。这个曲折的过程为人们展示了某些政治哲学核心观念的现实图景。

1857年3月11日,上海的法国领事馆举行了一次重要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是当时在上海法租界租有地产的十三个租地人中的六个,以及法国领事爱棠。会议的议题是有关法租界市政管理的一些事务,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要不要办巡捕房。

1842年上海开埠以后,外国人开始来到上海居住和经商。由于实力原因,英国人在上海占据了优势地位。但法国人并不甘落后。在英国人建立了租界以后,法国人与清政府达成协议,建起了法租界。

租界位于当时的上海县城以外,基本上都是人烟稀少的地方。起初,来到租界定居生活的外国人很少,租界的建设进展很慢。后来,太平天国战争波及到了上海地区。战争的结果是,上海县城以外的地区几乎都被夷为了平地。战事平息以后,由于土地成了空白状态,来这里租地定居的外国人开始多起来了。

和英租界的自治制度不同,在法租界,法国驻上海领事的作用很大。他几乎成为法租界各项事务的最高领导者。在他的主导下,法租界的市政建设逐步展开。首先由驻上海的法国海军士兵沿黄浦江修了一条道路。这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外滩的一部分。随后,其他的一些道路也开始兴建。街道上还装了当时很先进的煤油路灯。

这一时期,市政建设的费用由法租界内的租地人以自愿捐助的形式支付。这种筹款形式虽然在初期满足了市政建设的所需,但为未来的财政紧张摆下了伏笔。

随着租界的发展,辖区内的治安逐渐成为一个问题。为了躲避太平天国的战乱,许多来自内地和南方的逃难者涌入租界。各种治安事件时有发生。按照条约规定,租界仍然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仍然保有在租界地区的主权。这个规定在确保中国主权的同时,也意味着中国政府应该承担维护租界安全和秩序的任务。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并没有把维持租界的治安和秩序看作是自己的法定职责。他们对此并不关心。于是,租界的外国人自己承担起了维持治安的任务。这种局面持续的结果就是中国政府最终在事实上失去了租界地区的主权。

为了维持租界的秩序,保护租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856年,法国领事爱棠设立了一个“巡捕房”,用来执行警察的职能。巡捕房招聘了几个欧洲人,在法租界巡逻。由于租地人自愿捐助的费用中并没有这一项。因此,巡捕房所需的费用只好主要由爱棠垫付。

时间一长,爱棠就感到无力承担这种费用。他需要召开租地人商议,讨论一下怎样解决市政建设和巡捕房的各项费用。于是,就召开了本文开头的租地人会议。

在会议上,爱棠报告了他为市政建设和巡捕房垫付的资金数目和开支清单,要求租地人把这笔钱还给领事馆。对于市政建设的费用,租地人没有意见,愿意偿还。但是,在巡捕房的费用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一个租地人说,巡捕房没什么用处。租地人自己都有看夜人,而且已经支付了费用。另一个人补充说,他自己已经雇用了三个人看守自己的产业,因此根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第三个人则说,他的地产周围都有围墙,既不需要自己雇用看守,更不需要什么巡捕房。

结论是,巡捕房是多余的,即没有什么用处,又费用昂贵。大家对之没有什么兴趣。不过,领事馆先行垫付的资金的确应该被偿还。有人提出,那些在租界内拥有仓库和洋行的人才是从安全保护中得到利益的人,因此,应该由他们来分摊这笔费用。至于一般的住宅,不应该承担这方面的费用。

经过讨论,最终租地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所有在租界内拥有房地产的人分摊领事馆先期垫付的费用。至于巡捕房,目前并不需要,所以也没必要继续维持。如果以后有人感到需要,另行商议。对于市政建设,大家倒是意见一致,同意成立道路管理委员会。同时,会议确认,修建道路的费用以后均由租界内全体租地人按产业价值纳税支付。

由于形成了上述决议,这次租地人会议实际上就是一次租界纳税人会议。会议的决议就是纳税人和政府之间就公共开支和税收达成的协议,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宪法。根据这个基于各方自愿的协议,从此以后,租地人开始承担税收的义务,而公共开支的种类和数额也被正式规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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