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自然灾害与全球变暖(9)

反常识经济学 作者:(美)加里·S·贝克尔


当然,从原则上讲,需求增加本身不是问题。随着价格上涨,需求减少,这样会再次实现平衡,不会造成水资源短缺。从长远来看,高价会引起供给的增加,就以水资源为例,如果一个人能够更好地利用海水淡化系统,那么就能把海水转化为清洁水源。在消费者努力减少水费支出而储备的水资源与自来水厂不断增加的水供应量之间,是不会产生水供应量短缺的。但从供求平衡的角度来分析,这会导致排挤、黑市交易、质量过低、技术停滞、政治活动(这是贝克尔提到的一种趋势)和腐败。

现在的问题在于清洁水源的市场是没有效率的。贝克尔将关注焦点集中在公共水资源供应的无效定价上,比如说无论消费多少,都收取相同比例的费用,或者没有考虑循环利用的因素。但更深入的问题在于管理机构,一方面是水系统的公有制性质。为什么一座城市应该更需要自来水公司而不是有线电视公司呢?这不用解释。城市中有网络服务和自然垄断,这是事实,在同一个城市设有多重排水管,这样做会造成浪费。但是通过订立合约,一座城市可以发掘市场的竞争潜力,也就是说,政府通过和水资源供应商签订合同,保证它们给居民提供最佳的服务。

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就是水资源的使用权的无效机制问题。在美国西部地区,水资源稀缺,使用者都拥有使用权,也就是说,他们可以使用来自湖泊或河流的水,他们使用的水量要被记录,这是他们的物权。现在,假定上游水源的所有者想转让自己的所有权,在没有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下游水源使用者的同意前,他不能转让自己的权利,因为对于上游一部分回流水源,下游使用者也有一定的所有权。也许有很多的使用者拥有所有权,所以为了实现更有价值的用途,重新分配水资源就会大幅度增加交易成本。除此之外,因为水资源的所有权以使用为基础,所以为了未来的有效利用,不应该让水资源脱离市场的调节作用,如果一个人不使用自己占有的水源,那么他就等于失去自己应有的权利。

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同一种资源应该共享,而不是独占,所以在转让权利之前,必须在所有者之间进行交易,而且所有者的数量越多,交易成本就越高。如果进行内部交易,也就是水资源从一个分水岭转移到另一个分水岭,那么问题就会恶化。这样一来,从原分水岭流出的回流水源,其所有的使用者就都无法使用水资源了。

这样的问题并不是水资源独有的,也并非无法解决。在石油方面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通过统一化就将问题解决了。许多石油公司都在挖掘同一块地面下的石油资源,并且都希望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地获得石油(比如多钻几口井),以免石油被其他公司挖走。在美国一些地区,如果2/3的土地所有者投票同意在共同管理之下进行一系列的挖掘工作,那么其余人员都必须遵守与服从。一个类似的团体组织也可能适用于湖泊或河流的所有者。这样做就可以避免因共同享有财产而在分配与使用上产生的一系列无法执行的情况了。

简言之,水资源匮乏的解决方案就是私有化或者合理分配物权,可以借鉴自然资源,诸如石油、天然气、煤炭和其他矿物资源的组织管理框架。这种解决方案看起来比较适合非洲国家,因为它们水资源匮乏的现状比较严峻,正如美国的水资源供应状况一样,尽管美国的稍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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