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我们需要一次全面的升级(5)

驱动力 作者:(美)丹尼尔·平克


与此同时,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Yunus)创造并命名了“社会型企业”(socialbusiness)。这些企业筹集资本、制造产品并在公开市场出售其产品,但它们这样做是为了完成更大的社会使命,借用尤努斯的话就是,“用社会公益原则取代利润最大化原则”。美国和丹麦的FourthSectorNetwork正在推广新型的“营益性机构”(for benefitorganization)。该机构称,这是一种新型机构的混合体,既在经济上自给自足,又受公共目的推动。举个例子,为我们提供火狐浏览器的摩斯拉公司(Mozilla)就是一个“营益性”机构。此外,还有三位美国企业家创造了B型企业(BCorporation),这一形式要求企业修改其内部规章,以使其激励因素更倾向于长期价值和社会影响而非短期经济收益。

当然,无论是开源产品还是之前无法想象的“不为利润而来”的企业,现在还都不是主流,它们也不会把上市公司挤进垃圾堆,但是,它们的出现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信息。一位专门研究营益性机构的律师告诉《纽约时报》:“在那里有一场未被视做运动的大运动。”这么说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传统的企业都力求利润最大化,这与驱动力2.0完全匹配;但这些新实体所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它们与旧操作系统并不兼容,因为它们完全无视旧有的核心原则。

问题2:我们如何理解我们的行为

我第一次上经济学课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给我们上课的教授是位才华横溢的演讲者,他站在讲台上颇有巴顿将军的风范。还没有在黑板上写下一个字,他就先做了一个重要声明。他解释说,经济学研究的不是钱,它研究的是行为。我们每个人每一天都在不断计算着我们每个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然后再决定如何行动。经济学家研究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人的言语,因为我们做出的是对我们最有利的行为,我们是理性的自我经济利益计算者。

几年后我学习法律的时候,遇到了一个相似的概念:法律经济学(lawandeconomics)。经济学家研究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人的言语,因为我们做出的是对我们最有利的行为,我们是理性的自我经济利益计算者。这个新兴领域认为,正是由于我们都是这种可怕的个人利益计算者,因此,法律规范通常是禁止性的而不是允许性的,判决结果公正而明确。我能从法学院毕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发现了一个魔咒,这在考试的时候非常有用:“在这个资讯发达、交易成本低廉的世界里,各方都会讨价还价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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