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债》第六章 性与死亡的游戏(11)

债:第一个5000年 作者:(美)大卫·格雷伯


在这里,需要强调几点。首先,在这里被交易的东西非常具体,是人类的生命。道格拉斯把它们称为“血债”,但是称为“命债”应该更加贴切。例如:一个男人溺水,而另一个男人救了他;或者一个人病入膏肓,但是一位医生治好了他。在这两种情况里,人们很可能会说这个人欠另一个人一条命。莱利人也是如此,但是他们按照字面意思来解读这一过程。救了某个人的性命,他欠你一条命,而欠下的一条命需要偿还。一般来说,解决办法是获救的男人把自己的妹妹交出来充当抵押--如果不是自己妹妹的话,就是另外的女人;或是他从别人那里获得的作为抵押的人。

第二点是,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替代人命。“补偿的原则是等价,一条性命换另一条性命,一个人换另一个人。”因为人命的价值是绝对的,所以不论多少棕树叶布料、紫木棒、山羊、半导体收音机或者随便什么东西,都不可能取代人命。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在实践中,“人命”实际上意味着“女人的性命”--或者更具体来说,“年轻女人的性命”。很明显,这是为了使一个人持有的抵押人数量最大化。最重要的是,一个人希望抵押人能够怀孕、生儿育女,因为这些孩子也能成为抵押人。尽管如此,即使玛丽·道格拉斯绝对不是一名女权主义者,她也不得不承认,整个安排的运转似乎是用来确保男人控制女人的巨大设备。这是真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女人自己不能拥有抵押人;她们只能充当抵押人。换句话说,当面对命债的时候,只有男人能够成为债主或债户。年轻女人只是借入和贷出的债务--在棋盘上移动的棋子,而控制她们移动的始终是男人。

当然,因为几乎每个人都是抵押人,或者在生命中的阶段作为抵押人,所以成为抵押人本身并不能算是一个悲剧。对于男性来说,成为抵押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非常有好处,因为一个人的“拥有者”必须替这个人支付大部分的费用和罚金,甚至血债。正如道格拉斯的合作者一直坚持认为的那样,抵押人所有权和奴隶制完全不同。莱利人确实也蓄奴,但是奴隶的数量绝对不会很多。奴隶是战争的俘虏,通常是外族人。奴隶没有家庭,没人保护他们。另一方面,成为抵押人就意味着照顾自己的家庭数量从一个变成了两个:你仍然有自己的母亲和她的兄弟,但是现在,你同时还有了自己的“主人”。

对于女人来说,她们自己是男人游戏上的筹码,这一事实使她们有机会根据自身利益来调节整个体系。原则上,一个女孩可能作为抵押人而降生,最终会被指派嫁给某个男人。但是,在实践中,一名莱利族的小姑娘长大将成为卖弄风情的女子。从婴儿时期开始,她就是迷恋、挑逗和调情的焦点。和她有婚约的丈夫对她只有非常有限的控制……因为男人们为了女人互相竞争,所以女人们就有密谋和操控的空间。她的身边从不缺少有望成功的勾引者,并且没有女人会怀疑她能得到另一个更适合她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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