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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

遵循规律办企业 作者:李荣融


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 

本文节选自2004年12月18日作者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访谈的内容。

国资委成立之前,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既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也没有规范的办法,对现状也不了解。虽然国务院有关部委对这一问题曾经做过大量调查研究,但终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没有建立而不能实施这项改革。

长期以来,由于出资人不到位等各方面条件制约,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展迟缓,中央企业的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薪酬管理不规范,在出资人不到位的情况下,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的现象比较普遍;薪酬水平差距很不合理,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有些大企业和优势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低于平均水平,如中石油、中石化、十大军工等企业负责人收入都较低,而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却很高;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不紧,缺乏严格的考核;薪酬结构单一,缺乏中长期激励手段;职位消费缺乏必要的规范和标准。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需要相应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国资委组建后,根据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即着手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我们的主要考虑:一是这个问题对国有企业很重要。建立有效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国有企业负责人贡献和价值、稳定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的紧迫要求。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是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二是薪酬管理是国资委的基本职能之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企业在国资委成立后也有这方面的迫切要求。三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现状亟须加以规范。从近三年企业负责人薪酬变化情况看,相当一部分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很大,这与出资人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范有直接关系。这项工作再不起步,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总体格局将更不合理,今后调控的难度更大,早起步早主动。

薪酬改革的难度很大,因为分配制度的改革直接关系到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切身利益,分配制度改好了,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如果改得不好,不仅事与愿违,还有可能引发不稳定。

这项改革的难度在于,社会各方面对这项改革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需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尽可能取得社会理解和支持;企业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行业特点不同,地域差距很大,企业的资产状况、盈利状况各异;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复杂,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必须统筹兼顾,不能单项突进;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需要与其他深层次的改革相配套,特别是需要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大多数中央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

总之,不改革不行,要改革难点不少。目前,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正处在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难点需要我们进一步认识和了解,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考虑到这项改革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必须把改革的力度与社会、职工等各方面的承受程度结合起来,从现实出发,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有步骤地循序渐进地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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