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对腐败官员的惩罚(8)

双重悖论:腐败如何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 作者:(美)魏德安


被逮捕风险保持相对稳定也是值得注意的。正如我在本章和上一章所提到的那样,论述反腐败问题的文献资料往往着重强调系统性地削减腐败机会、提高公职人员道德素质、将腐败维持在可控制的水平的重要性,并且着重强调了腐败的危险性,认为腐败程度如果恶化,就会蚕食政府的反腐资源,降低腐败官员被逮捕概率,而且由于清廉的官员看到腐败官员一次次地逃脱,有可能会受到诱导而走上腐败之路,从而导致新的腐败行为不断涌现。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中国官员群体中从事腐败行为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以至于很多专家学者在论述腐败问题时都认为腐败在这一时期呈现出了螺旋式快速恶化的态势,而且很多人认为腐败将变成一个迅速膨胀的“肿瘤”。从很多方面来看,我们在本章以及前两章分析过的数据就表明他们的看法也不是完全错误的。20 世纪90 年代中期,腐败明显出现了加剧态势,原先的腐败模式只是低级别贿赂和官倒行为的结合体。后来,随着大批国有资产从国家手中转移到市场上,官员开始借机大肆敛财。以高级别、高风险的腐败案为基础分析出的累计腐败率清楚地表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腐败官员的总数迅速增加,而且累计腐败率和腐败暴露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关于初次出现腐败行为与最终被逮捕之间的时间间隔的数据表明,在初次出现腐败行为之后的5 年内被逮捕的腐败官员的比重显著下降。但到了21 世纪初,腐败模式基本上就稳定下来了,而且初次犯罪与最终被逮捕之间的时间间隔也逐渐趋于稳定。因此,总体来看,现有数据表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腐败严重恶化,但这并不是说腐败态势失控了,相反,这说明政府加大反腐力度,2000~2010 年成功地将腐败维持在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程度。

我们现有的腐败案件数据虽然不能代表所有案件,但研究这些数据为我们评估腐败的猖獗程度提供了一种方法。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遵循一种较为简单、直接的方法。在很多人看来,每一件新的高级别腐败案、新的涉及高级别官员和巨额资金的丑闻似乎都可以被视为腐败问题恶化的证据,实际上,换个角度来看,这些新涌现的腐败案件恰恰证明中国政府的反腐工作正在发挥作用。在中国有很多关于高级别官员涉足腐败的传闻,但能够影响我们对腐败问题的看法的那些大案几乎毫无例外是由政府查处并公开的。事实上,研究那些最引人瞩目、臭名昭著的案件除了能了解腐败猖獗程度之外,还能了解政府愿意打击涉及高级别官员腐败案件的诚意。

当然,一些高级别官员的腐败案件可能会被掩盖起来,而且有些腐败官员因为具有强大的政治权力和政治关系而免受惩罚,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我们要认识到,哪些腐败官员会遭到起诉,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某些起诉背后的驱动因素就是派系斗争。接下来我将研究几个重大丑闻,它们表明,即便那些位高权重、根基深厚的官员也难免遭到起诉和严厉惩罚。我接下来要讨论的这几起案件分别是“陈希同案”、“厦门走私集团案”、“陈良宇案”。我在其他章节也讨论过这些腐败大案,因此,我再次讨论的目的不是为了揭露一些新的东西,而是强化这样一个观点:虽然现有数据表明腐败官员被逮捕的概率可能比较小,但还不至于小到可以忽略的地步,即便那些政治人脉广泛的官员也不能忽略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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