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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模式(8)

互联网金融 作者:姚文平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微企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难点之一。究其原因,一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难以评估,偿付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银行等得到的收益又比较有限,因此金融机构的动力不足;二是这些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方式非常狭窄、单一,在难以从银行得到贷款或者时间比较紧迫的情况下,只能转向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这就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这两方面的原因其实都与信息不对称相关,金融机构不了解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中小微企业不清楚该以何种方式披露相关信息,同时也不了解哪些机构或投资者愿意提供间接或直接融资。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理财产品时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为了吸引或留住客户,经常会推出理财产品并告知客户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以及期限等,比如年化收益率为5%、期限为两周的一款理财产品,客户觉得很有吸引力,因此购买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收益错觉”就可能导致客户的利益无法实现最大化:(1)两周后,客户可能已经忘记或者记不清这款理财产品的期限等条款了,因此被自动转为银行的活期存款;(2)尽管没有忘记期限等条款,但当时没有时间、精力去办理理财产品的赎回;(3)即使当时有时间和精力办理赎回,但并不清楚接下来有哪些合适的理财产品可以对接上。

P2P以及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信息的不对称,使信息在融资方及投资方之间的分布变得更对称;而阿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就可以更科学、全面地提高信息的对称程度。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及发展可以适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同样,网上理财公司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有效消除客户“收益错觉”的困惑,这些理财公司可以将不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期限、风险等条款分享到互联网上,为客户提供透明、全面的比较;而余额宝这样的理财产品也大大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投资者既可以分享到较高且稳定的收益率,同时操作起来又比较方便、快捷。

当然,互联网金融并不能完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信息披露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既有客观原因,也可能存在主观原因甚至是恶意欺诈。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需要在两个方面更好地加以完善,一是更广泛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大信息的搜集、整理力度,提高数据的处理、分析能力,从而为差异化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支持;二是完善监管,并运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方式来更好地管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

去中介化方面的差异

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扮演了金融中介的角色,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与金融互联网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多地呈现出去中介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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