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4)

婚姻史 作者:(加)伊丽莎白·阿伯特


12世纪的欧洲,尽管教廷规定的最低订婚(这里的“订婚”与“结婚”差不多是同义词,区别在于,若一方死亡,另一方不算寡妇或鳏夫)年龄7岁,但还是有很多男孩女孩在低于这个年龄的时候被父母指婚。法国国王路易七世的女儿玛格丽特年仅两岁时,父亲就代她与英王亨利二世5岁的儿子小亨利订了婚。两年后,玛格丽特的母亲康斯坦斯因难产去世,路易七世五周后便再婚,出于外交目的的考虑,亨利二世立刻为小玛格丽特与亨利举行婚礼予以响应。


一位朝鲜女孩注视着包办婚姻为她安排的新郎,两人即将举行婚礼,拍摄时间约为1920年。

大多数已经订婚的女孩都会住在家里,等到年龄够了再举行婚礼。但是在中国和印度,有的女孩是由未来的公公婆婆养大的。这些女孩在丈夫家学习各种风俗、文化、语言和惯例。埃塞克斯女伯爵艾格尼丝,3岁时与杰弗里·德·维尔订婚,6岁就被交给杰弗里的哥哥牛津伯爵抚养。英王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7岁时与大她21岁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订婚,随即进入亨利的宫廷,“从幼年起便开始学习该国的语言、习俗、法律等作为皇后应该知道的东西”。为了确保她融入日耳曼宫廷,皇帝还遣散了她的英国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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