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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5)

婚姻史 作者:(加)伊丽莎白·阿伯特


就初婚而言,新郎的年龄一般会接近新娘或者比她们稍大几岁,不过,60岁的老头子迎娶比自己小四五十岁的女孩的情况既不少见,也不违法。例如,16世纪英国翻译家安格尔·德伊曾经指责一位贪婪的父亲打算把他“幼小娇弱的”女儿嫁给一个令人厌恶的吝啬鬼,这人“肮脏猥琐……卑鄙丑陋”,而且“丧心病狂,毫不体贴”。

那些被迫与陌生人订婚或结婚的小孩子的情形又是怎样的呢?7岁订婚、13岁结婚的圣雄甘地谴责童婚是“残忍的风俗”,他还补充道:“年幼的我没有想到的是,将来有一天我可以有机会严厉地批评父亲给我安排童婚的做法。”19世纪孟加拉的拉桑达里·德维生有11个孩子,也是童婚的受害者,她形容自己是“像被拉到神坛前献祭的山羊一样,无助地发出痛苦的呼号”。今天我们已经难以寻觅大部分曾经的童婚新娘和新郎的踪影,当然也不能请他们出来指证,虽然其中的有些人不在意过早结婚,但是,我们可以想见童婚风俗伤害了大批女性,禁止童婚的法律体现出人们对妇女受到的恶意对待和不幸的理解与同情,即使没有受到虐待,她们也被剥夺了童年。

一旦在新家中安顿下来,这些孩子也不会总是得到良好的照料,有的女孩甚至遭到缺乏耐心的丈夫或者冷酷无情的公爹的强暴。如果通过联姻促成的关系破裂或者新郎新娘将要继承的财产不复存在,岳父母或公婆对他们施加的报复通常是难以承受的。在她的父亲失去财产之后,埃塞克斯女伯爵艾格尼丝就被关进一座塔楼里遭受虐待。即使那些没有遭到刻薄对待的孩子也要受到其父母、亲属和家庭变故的影响。另外,人们一般希望新来者——通常总是对女孩这样要求——能够谦恭顺服、唯命是从,而且在言行方面纯洁无瑕。

然而,尽管过渡困难、要求苛刻,而且对仍是孩子的新人而言难以担当婚姻重任,大多数女孩在身体发育成熟之前就被迫有了性行为。所谓成熟通常是指月经初潮或者年满12岁到14岁,这一般也是大多数社会所认为的法定适婚年龄,至少对特权家庭的女孩而言是这样的。普通家庭的女孩男孩则会体验另一番经历。古代雅典的多数女子都在14岁到18岁之间结婚,几乎是月经初潮后不久,而她们所嫁的男人年龄通常比新娘大上十多岁。年龄的不对等引起的后果是,做父亲的在自己40岁左右的时候就要尽早安排女儿的婚姻,免得以后来不及。(但是儿子可以到了成年之后再结婚,所以在自己的婚姻大事方面有更多的发言权。)早婚避免了未婚先孕和家族蒙羞事件的发生,而且让步入夫妻性生活的年轻女子注意治疗各种妇科病,还能为其解决青春期荷尔蒙失调的问题。为了保持崇兵尚武的社会文化,古代斯巴达人对本族的未婚少女——他们称为“parthenoi”——加以训练,以确保她们将来能够生育严格遵守纪律的强壮勇士,从而在希腊各城邦中保持军事领先的地位。身强力壮、适应性强的“parthenoi”至少要满18岁才能结婚,婚后她们无拘无束的生活也就结束了,因为要与丈夫或公婆生活在一起。不过,如果新郎不满30岁,他必须继续住在军营中,只有“在黑暗的掩护下,瞒过伙伴甚至其他家人”才能与新娘相会,即使他们想孕育下一代时也不能例外。因为家庭生活会令人松懈,所以斯巴达社会从上到下都会尽可能久地避免家庭因素对军事组织造成影响。

与古希腊一样,古罗马的大多数女孩会在20岁前后结婚。现在很多学者相信,只有来自有产阶级的女孩才能在更小的年龄嫁出去,她们的丈夫通常是25岁左右的年轻人。所以,上流社会的婚姻中,配偶间的年龄差异是相当大的,因而进一步导致配偶关系、生育、鳏寡、再婚以及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几个世纪后的西欧,非精英阶层的女子倾向于在15岁之后或者20出头的时候成婚。这是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我们可以总结出一条有用的规律,并据此对婚姻的发展变化与本质进行学术分析,具体解析详见以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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