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6)

婚姻史 作者:(加)伊丽莎白·阿伯特


16世纪下半叶的德国,手工业者必须通过从新手到熟练工的考试才能结婚,但是经济方面的限制使得娴熟的工匠也较难承担成家立业的重担,因此出现了一个为数众多的因穷困而无力结婚的男性阶层。其婚约往往从几个月拖至几年,迫使许多未婚夫妇申请法外破例,有的是因为女方怀孕,有的申请者则声称是出于“重要原因”。尽管有批评家认为婚姻可以防止人沉迷色欲,对新婚夫妇而言经济问题无疑是上帝给他们的难题,所以,结婚的平均年龄不得不相应提高,许多已订婚的人仍然保持单身。

还有一些说明初婚年龄出现较大分化的例子。1864年,葡萄牙北部和南部的维亚纳堡区和法鲁区20~24岁的女性的已婚率分别是15.5%和42.7%;

50~54岁之间的单身女性比例分别为37.8%和11%。1880年,比利时蒂尔特郡50~60岁的妇女单身率达到30.5%,而沙勒罗伊只有9.2%。19世纪40~70年代,英格兰和威尔士有三分之二强的男女在25岁左右的时候尚未成婚,12%的50~60岁妇女保持单身。

到19世纪,北美也受到西欧晚婚和独身主义(或者至少保持名义上的单身)风潮的影响。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现在的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的男女结婚几乎和西欧人一样晚,不过只有少数人保持独身。下加拿大的鳏寡人士再婚率更高,上加拿大的15~39岁男女的人数比率为145∶100,寡妇一般都有再婚意向。1871年,新斯科舍省的女性通常在25岁或30岁前结婚,对象往往是比自己大几岁的男性,该现象尤以苏格兰人聚居的郡县为甚。虽然有的妇女会在21岁生日之前结婚,但男人很少这么做。1880年,费城的爱尔兰移民女子——很多都是家庭妇女——平均结婚年龄是26.4岁(爱尔兰男人平均婚龄是29.1岁),德国女人平均婚龄23.9岁(男人25.9岁),出生在美国的白人女性平均婚龄25.4岁(男人28岁)。

婚姻模式

许多研究探讨了婚姻的细节和发展变化,学者们也相应地提出曾经存在的一些婚姻模式。从历史上看,欧洲地区的婚姻就分为三种模式:西欧、东欧和地中海模式。每种模式都与婚姻双方的初婚年龄有关,而且我们最好把它们放到环境、经济和人口统计学的语境中加以理解。这些婚姻模式有助于我们理解过去的历史,特别是理解初婚年龄对具体配偶造成的影响、对他们的族群和社会的影响以及对其婚后所组成的家庭所造成的影响。

在西欧模式中,男人和女人的结婚年龄都相对较晚,夫妻年龄差距不会超过几年,他们组成了一种新式的“核心家庭”(译注:指一般只有孩子和父母两代的家庭),少数家庭由多代人或者一个以上的家庭组成。例如,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整整四个世纪里,由于根深蒂固的文化使然,法国农民一直有晚婚的习俗。还有一项习俗是,婚后不再和父母住在一起,必须建立自己的家庭,另起炉灶。换言之,西欧家庭很少由多个小家庭组成,也几乎没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现象,但可能会雇佣仆人或者劳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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