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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中的城市老龄化与治理(17)

城市社会治理 作者:李友梅等


随着社会贫富分化的不断加剧,随着越来越多的养老服务设施的出现,养老服务的公平性问题愈益显现出来。过去,稀少的养老机构主要是为了满足少数“孤老”而设,后来,养老机构渐渐增加,除了少数“孤老”,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自费入住养老机构,机构养老不再是政府的“托底性”服务,因为,医疗与健康的服务需求更加紧迫紧缺,优质公共资源的获得变得分层化。公共服务的对象与边界变得不那么清晰,那么,谁有资格获得怎样的养老服务是公平的?怎样的服务供给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哪些应该由市场完成?进一步看,养老服务的供给,主要是制度与政策的供给,需要回答:养老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社会再生产的一部分?比如在日本,人们发现,虽然老人不被认为是包袱与救济对象,但是他们仍需要通过积极的社会参与来增进自己的尊严和实现自我价值。为此,日本政府推行种种措施充分实现老年人在养老观念上由“老有所养”向“老有所为”转变。最后,养老的多样化的政策与制度供给,还有组织供给,越来越需要彼此间的体系化,体系化的政策供给需要在价值层面回答,为什么开展养老?因为权利的保障还是因为权利的救济?我们如何看待老人?老人是弱者与贫者、救济者,还是需要扶持与尊重的人?

第二,养老服务的核心价值需要与政策匹配。福利国家的研究表明,一个社会为福利社会,并非指这个社会的个体得到了多少具体的福利,而是,这个社会的每个人拥有了同等的获得福利的机会,之所以机会均等,是因为制度供给之间是匹配的,在价值上是一致的。

养老的福利体系是规范社会关系的一支积极力量,由于社会主体性的存在,福利体系既可以干预或矫正失衡的社会结构,也可能形成一个分层化体系,成为工人运动抨击的主要目标。社会福利体系中,社会的公平公正诉求会要求国家不断调整自身政策,最大限度地成为失衡社会结构的调节者与矫正者,这其中,政策理想或者核心价值与政策如何匹配也非常重要。

相关制度与政策的匹配、一致使养老服务供给具有公共性,社会从中获得了价值共享。马克思及新马克思主义者非常强调国家的自主性,这里的自主性指的就是,国家(制度)在制度供给上摆脱社会阶级或者利益集团的牵制力。换言之,制度的供给不是碎片化的,而是具有连贯性的,具有逻辑上的内在一致性,这样的制度供给才具有公共性,被社会所认同,是公平的。

对于西方福利主义国家,早期,蒂特马斯将资本主义福利体系划分为三类:“剩余福利”“工业成果”“公共再分配”,作为回应,艾斯平·安德森进一步认为,西方资本主义福利体系的三种类型包括:“自由主义型”“保守社团主义型”和“社会民主型”。“自由主义福利国家”坚持的是一种剩余理论,即坚信并鼓励大多数人通过市场解决自己的问题,剩余的,严格按照标准为穷人提供最低限度的补贴。“保守社团主义型福利国家”强调社会阶层不同,福利保障也不同,因为市场表现是不同的,这里强调的是家庭的责任,并主张减少国家的介入。“社会民主型福利国家”则坚持再分配理论,人生而平等,就应该享有同等权利。

当前,上海市政府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不仅积累了丰硕的成果,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未来新的挑战与任务,当前的政策构建要以最大限度地体现人的价值与家庭的价值的有机结合为价值起点。国际经验表明,养老政策终究需要核心价值支撑,发达社会或者以个体自由与独立为起点,或者以国家帮助为福利政策的依归,但这两者都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包括上海。从需求变迁看,个体价值与家庭价值的有机结合处可能是我们福利政策的出发点。

③构建公共而集约的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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