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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

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

定 价:¥245.00

作 者: 高铭暄,赵秉志编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刑法

ISBN: 9787810590686 出版时间: 1998-01-01 包装: 精装
开本: 20cm 页数: 1936 字数:  

内容简介

暂缺《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简介

作者简介

  编者简介高铭暄1928年生,浙江玉环人。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1953年)。1953年起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曾任法律系主任(1983-1986年)。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务委员会主任、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代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等职。1984年被国家科委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年专家”称号,1995年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从1954年到1979年,自始至终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工作。1988年到1997年间,应邀参加国家立法机关修订刑法典的研拟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刑事立法和国际刑法。著述甚丰,代表性论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1981年)、《刑法总则要义》(1986年)、《刑法问题研究》(1994年)、《刑法学原理》(三卷本,主编,1993年)、《刑法学》(主编,1982年)、《刑法学》(主编,1989年)、《中国刑法学》(主编,1989年)等。赵秉志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郑州大学法学学士(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84年)和法学博士(1988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1991年)。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家》杂志常务副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专门小组成员等职。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全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1988年至1997年间,应邀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修改小组成员,参加国家立法工作机关修订刑法典的研拟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刑事立法、港澳台刑法问题和国际刑法。著述丰硕,代表性论著有:《犯罪主体论》(1989年)、《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1987)、《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1994年)、《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19961997年)、《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上下卷,主编,1996年)、《新刑法典的创制》(主编,1997年)、《香港刑法学》(主编,1997年)等。

图书目录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编 :新中国成立 1979年6月
   第一部分 刑法立法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1951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批准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
    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
    1951年2月20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上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彭真)
    (二)妨害国家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
    (1951年4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批准 1952年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
    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的说明
    1952年4月18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上的报告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彭真)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
    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
    (1956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通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56年4月25日)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宽大处理和安
    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
    (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通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
    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
    (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通过)
    (七)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
    议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
    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如何执行问题给最高人民
    法院的批复(1957年9月26日)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
    的罪犯的决定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通过)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1959年9月17日)
    附二:中共中央建议(1959年9月14日)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
    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决定
    (1960年11月19日通过)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1960年11月19日)
    附二: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
    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1960年11月17日)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
    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决定
    (1961年12月16日通过)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1961年12月16日)
    附二: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
    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1961年12月15日)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
    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
    争罪犯的决定
    (1963年3月30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1963年3月30日)
    (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
    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
    争罪犯的决定
    (1964年12月12日通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1964年12月12日)
    (十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
    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
    争罪犯的决定
    (1966年3月29日通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1966年3月29日)
    (十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释放全
    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决定
    (1975年3月17日通过)
   第二部分 刑法草案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 1950年7月25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 1954年9月30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草稿)(第13次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法律室 1956年
    11月12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草稿)(第21次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室1957年6
    月27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初稿)(第22次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印1957年6月
    28日)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初稿)(第27次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印1962年12月
    修改稿)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初稿)(第30次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印1963年2月
    27日修改稿)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 (修正稿)(第33次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1963年10月
    9日印)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 (修订稿)(第34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联合修订组 1978年12月)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修订 二稿)(第35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修订组 1979年2月)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法制委员会修正第 一稿)
    (第36次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印1979年
    3月31日)
    (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法制委员会修正第二稿)(第
    37次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印 1979年5
    月12日)
    附:关于刑法(草案)刑事诉讼法(草案)的说明(节录)
    1979年6月7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彭真)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8次稿)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1979年6月30日印)
    下编:1979年7月 1997年12月
   第一部分 刑法立法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
    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令第5号公布 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一: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节录)
    1979年6月2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彭真)
    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长令第五号(1979年7月6日)
    二、单行刑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
    条例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
    次会议通过 1981年6月10日公布 自1982年1月1日
    起施行)
    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草案)》 的说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史进前)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
    问题的决定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
    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81年7月10日起施行)
    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等三个决定(草案)的
    说明(节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王汉斌)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
    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1982年4月1日起施行)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宽大释放全部
    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党政军特人员的决定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通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几
    个法律案的说明(节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王汉斌)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
    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附一:国务院关于提请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其
    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
    辖权的决定》的议案 (1987年6月6日)
    附二:关于提请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其缔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
    定》的说明
    1987年6月1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国务院法制局局长 孙琬钟)
    附三:几个公约的有关条款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
    赂罪的补充规定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
    补充规定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附一:关于惩治走私罪和惩治贪污罪贿赂罪两个补充
    规定(草案)的说明
    1987年11月17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汉斌)
    附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惩治贪污罪贿赂罪和惩治走
    私罪两个补充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988年1月11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项淳一)
    附三: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和惩治走私罪两个补充
    规定(草案)修改稿几点修改意见的汇报
    1988年1月19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联组会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项淳一)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
    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附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草案)》
    的说明(节录)
    1988年1月11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文寿)
    附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节录)
    1988年8月2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堂
    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宋汝棼)
    (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
    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附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草案)》的说明
    (节录)
    1988年8月2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林业部部长 高德占)
    附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动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节录)
    31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修改稿)(第2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总则修改小组1994年5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修改稿)(第3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总则修改小组1994年6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修改稿)(第4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总则修改小组 1994年9月)
    (六)关于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妨害司法罪的法条设
    计与说明
    (1995年6月19日)
    (七)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历年来关于修改刑法的
    研讨与建议综要
    (1988年-1996年)
    (八)关于修改刑法若干基本问题的建议
    ——《中国刑法改革与完善基本问题研究报告》概要
    (199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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