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该法做了修订。著作权法的基点是保护作者权益。从著作权法的发展史上来看,这个法律自诞生时起就旨在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在人类科学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并非是有了作品就有著作权的,而是在印刷术得以发展,作品被大量复制发行,形成出版,并且由保护出版商的权利转变为承认创作者的权利之后,才产生了著作权。1709年的英国安娜法令首开著作权先河,奠定了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基石。自此,作者成为著作权利的主宰,著作权法就成为保护作者权利的专门法律。继英国之后,许多大陆法系的国家对于著作权权利,直接称为作者权。而日本用著作权一词,也是强调著作人的权利。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著作权法注入了新的内容,除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外,还保护邻接权人的权利,但核心仍是保护作者的权利。著作权法之所以强调作者的权利,就在于认为作者的智力创作是文化、艺术、科学作品之源。没有作者的创作劳动,科学文化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保护了作者的权益,才能繁荣文化科学事业。基于这种理论,我国著作权法开门见山作出规定,要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何谓作者?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法第11条中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公民和法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是作者。作者的广泛性与作品的范围密切相关。著作权法调整的作品种类繁多,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作品、杂技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摄制电影方式摄制的电视、录像等作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些作品涉及文学、艺术、科学各个领域。因此可以说,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者,涉及每个知识分子,亿万公民以及千百万单位。对如此众多的作者的权益于以保护,必将调动他们创作作品的热忱,从而促进我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权益,首先是确立“著作权属于作者”这一基本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即产生著作权,这一权利首先归属于作者。作者享有的著作权的内涵十分丰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含:(一)署名权,作者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二)修改权,作者有修改或者授权他入修改作品的权利。(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四)使用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等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五)收益权,指作者享有因行使使用权、转让权而获取报酬的权利。(六)转让权,指作者有权以赠予、出卖等方式处分著作财产权。(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享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行使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获取报酬。例如,一首歌曲创作后,报刊登载要向作者付酬,表演者营利性演唱要向作者付酬,音像出版社录制该作品也要向作者付酬,广播电台、电视台用其制作节目还要向作者支付报酬。这样,作者以自己的劳动获取应有的价值,缓解“十五的月亮十六圆(元)”这类分配不公的社会现象。为了使作者的权益受到更多的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它远长于商标、专利的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不受时效的限制,作者生前终身享有,死后也永远享有。对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不受限制,但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保护期则有时间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影视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为了协调作者与传播者和公众的关系,著作权法对作者的权利也做了合理限制。例如,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的许可,不向其付酬,不指明作者姓名。又如,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还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人要受到制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对于制作或者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除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著作权管理部门还有权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著作权法堪称我国目前为止最为复杂的法律部门,每一公民,每个单位应当认真学习著作权法,正确执行著作权法,以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