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概述(代前言)
第一部分 宪法和现行有效的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三、其他法律关于民族自治问题的规定(节录)
第二部分 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规章
一、《民族乡政工作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第三部分 新中国历史上曾经颁行的法律法规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高会议共同纲领》(节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七、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节录)
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九、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
十、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的民族自治区的指示》
十一、国务院《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
十二、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
第四部分 重要文献
一、毛泽东周恩来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邓小平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江泽民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部分 有关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目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目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执行法律的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目录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目录
五、有关民族乡问题的地方性法规目录
六、1978年底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已经不再适用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组织条例目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乡(镇)名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