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共管理法律,是对涉及公共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领域(包括监督领域、救济领域)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纯粹的法学角度出发,公共管理法律基础则是以行政法为主干、以其他相关法律学科为枝叶的综合性法律制度的总称。作为公法,公共管理法律基础是调整公共权力领域法律关系的规范体系。随着公权力作用理念和作用方式的不断发展,公共管理法律基础也不断地进行着自我丰富和自我创新,既然“公共管理”是对“公共行政”的继承和发展,那么这也必将引起公共管理法律基础的调整。因此,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我们这里所说的公共管理法律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法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在调整对象和主体的范畴上,公共管理法律要远远大于行政法的范畴。因此,在学习公共管理法律基础时,应该注意:其一,牢固掌握基本概念,注意一对或几个相近概念的比较,并找出它们的差异。例如《公共管理法律基础》中的基本概念有:行政与公共管理,行政关系与公共管理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公共管理法律主体或公共管理法律关系主体,公共管理法律原则与法制原则,等等。最基本的概念必须牢牢掌握,仔细领会。尤其要注意某些容易混淆的两个或多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其二,抓住各章要领,领会各章精髓。每章都有各自的核心问题,考生在学习时要善于抓住这一核心问题,前后延伸展开。在学习到一定程度时,要能合上书本将各章节的主要内容联想回忆,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点”。较好的方法是平时看书时自己能尽可能多地找出每一章节可能拟出的论述题和简答题,同时要注意有时一个论述题又可以分解为几个简答题,并注意题型之间的相互转化。掌握各章的核心问题是了解各章之间“联系点”的前提和基础,而从宏观上掌握了各章之间的“联系点”,又可以促进从微观上对各章核心问题的进一步理解。同时,应当着重注意教材与课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教材与课件的内容与体例基本上一致,但是并不雷同,它们之间是相互补充,并且各有偏重。其三,“功夫在书外”的特殊含义。这里指考生应密切注意我国公共管理法律的发展动态,熟悉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从这一点上讲,考生不能仅限于书上所及,应该跟得上立法的发展和现实的变化。其四,活学活用,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案例。若为行政诉讼案件,则有可能涉及受案范围,即是否在可诉之列;涉及管辖,即哪级哪个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涉及诉讼参加人,即谁为原告,谁为被告,是否为共同诉讼,有无第三人等;涉及起诉的必要条件、判决形式和侵权赔偿责任等多个问题。在这种题型中是将“死”的条文用于“活”的案例分析中,这种测试在一定程度上能检验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