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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第二册)

债法总论(第二册)

定 价:¥26.00

作 者: 黄茂荣著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债权法

ISBN: 9787562009559 出版时间: 2003-0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23cm 页数: 303页 字数:  

内容简介

  序岁月匆匆,自一九七五年回台任教于台大法律学系及法律学研究所讲授债法课程迄今,已过四分之一世纪。这当中教学相长,从而对于债法理论与实务虽有一些心得,但总是不够踏实。几年来,债法方面的文章陆续写了一些。这些文章因各种机缘,触发动笔的念头。这些文章的写作方式介于教科书与专论之间。整体看来,在内容上还有许多尚待补充的题目,但心想等到初步完整,可能还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而且篇幅也可能太大,有点不受,乃将与债法总论有关的文章整理成第一册、第二册先行出版。第三册以下的编排将与第一册、第二册对应,以方便读者归纳各册文章之所属。债各部分,买卖法于本年四月改写再版,改写重点之一置于其与债总规定或理论之联系,以便互相参照。今日能有本书之出版,要特别感谢恩师王大法官泽鉴教授,当年允收为徒,并让我有机会回台大讲授债法课程,取得学习的机会。最后也要感谢我的博士论文指导教授Dr.Josef Esser,无限怀念!学无止境,凡所论述若有未妥,敬请师长及各界贤达惠永赐教,笔者将很感激。目录:壹损害赔偿1、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2、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3、所失利益之赔偿4、解除契约及其损害之赔偿贰债务不履行1、给付迟延与受领迟延2、给付不能3、缔约上过失4、积极侵害债权5、情事变更:契约基础之欠缺或丧失叁债之保全或担保l、代位权2、二重买卖与撤销诉权3、抵押担保与担保信托肆债之清偿l、无效契约之债务的清偿效力附录1、准占有2、占有人权利之推定及其反证之举证范围

作者简介

  黄茂荣,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毕业,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前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现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图书目录

壹 损害赔偿
§1 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
一 概说
二 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
三 医疗强制保险契约中之供给面的当事人或关系人
四 医疗人危险责任的分散枢纽:强制保险人
五 医疗之危险责任的财源
六 保险理赔与仲裁
  七 结论与建议
§2 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
一 人格权与财产之保护应先经具体化
二 特别人格权主义
三 法律漏洞:应增加人格权之保护项目
四 法律漏洞的补充:其他或一般人格权之规范基础
五 一般与特别人格权间之规范竞合
六 一般人格权之具体化
七 一般人格权之要件结构
八 死后之人格权的保护
九 人格权与基本权利之冲突
§3 所失利益之赔偿
§4 解除契约及其损害之赔偿
一 解除契约之概念
二 解除契约时之损害赔偿义务人
三 应赔偿之损害的范围
贰 债务不履行
§1 给付迟延与受领迟延
一 前言
二 给付迟延之概念
三 给付迟延之要件
四 一部清偿或缓期清偿
五 给付迟延之法律效力
六 迟延责任之免除与终了
七 受领迟延
§2 给付不能
一 给付不能概说
二 给付不能之概念及种类
三 给付不能之效力
四 给付不能,善意取得与权利瑕疵担保
五 给付不能与危险负担
§3 缔约上过失
一 前言
二 缔约上过失的概念
三 违反保护义务损及固有利益
四 违反诚信义务损及变动利益
五 缔约上过失与具体规定间之竞合
六 缔约之过失之一般规定的溯及效力
§4 积极侵害债权
一 积极侵害债权的概念
二 积极侵害债权之规范基础
三 积极侵害债权之效力
四 声明拒绝履行债务
五 瑕疵给付与有害给付
六 损害赔偿之范围
七 举证责任
八 结论
§5 情事变更:契约基础之欠缺或丧失
一 前言
二 契约之内容不得任意变更
三 情事变更之概念
四 情事变更之法律效力
叁 债之保全或担保
§1 代位权
一 前言
二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三 代位权之行使
§2 二重买卖与撤销诉权
一 前言
二 二重买卖之利益冲突
三 规范目标:保护原来给付或履行利益
四 保护方式:撤销诉权
五 诈害债权行为之要件
六 得撤销之法律行为
七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八 诈害债权与侵权行为
九 保护之规范类型的经济分析
十 结论
§3 抵押担保与担保信托
一 物上担保概说
二 抵押权之缺点
三 担保信托之优点:容易实行与流通
肆 债之清偿
§1 无效契约之债务的清偿效力
一 清偿无效债务契约之债务
二 关于无效契约之效力的规定
三 解除之善后规定得准用于撤销
四 利益第三人契约之清偿及其回复原状
五 因禁治产而无效之利益第三人契约
附录
§1 准占有
一 准占有之概念
二 准无权占有与依赖保护
三 准无权占有人之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
四 向债权之准占有人债务
§2 占有人权利之推定及其反证之举证范围
一 谁得质疑该推定之权利
二 所有人应负之举证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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