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结合近年来证券?谐〉姆⒄辜肮裨汗赜诜⒄棺时臼谐毒盘跻饧返陌浞ⅲ灾と壅┙怪贫冉辛瞬龊脱芯俊H楣卜?6章,以安然事件作为切入点,将证券欺诈禁止制度的一般分析、证券欺诈行为的实证研究、法律责任研究及证券欺诈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对我国如何建立和完善证券欺诈禁止制度提出了建议。胡晓珂,1971年6月生,安徽省巢湖市人。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从事过公务员、记者等职业,现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工作。曾在《金融时报》、《法律适用》、《改革内参》等刊物发表论文10多篇,主编、参加教材编写2部。欺诈与反欺诈是证券市场中长期共存的两种对立力量,从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反欺诈始终是证券立法和监管活动中的一条鲜明主线。对证券欺诈的禁止除了要恢复市场公平和正义的基本理论外,还肩负着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使命,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在一定意义上应成为证券反欺诈的根本出发点。有关“中国特色”和“国际规范”的争论,说到底,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老问题,即规范和发展的问题。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在规范和发展问题上似乎形成了一个怪圈:监管者一旦对欺诈案件加大打击力度时,股市立刻陷入低迷,监管者不得不疲于救市;而一旦强调发展或稳定时,非理笥的投机狂热则会膨胀而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证券犯罪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下,强调“国际规则”的重要性无可非议,但是,无视中国证券市场特殊的发展历程和成长经历,将无助于反欺诈目标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