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 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第一条 被告的举证责任与举证期限规则
【问题一】被告是否应对其处罚的合理性提供证据或依据?
【问题二】在被告逾期举证或不举证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采信与被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举证?
【文书样式1】受理通知书
【文书样式2】参加诉讼通知书
【文书样式3】应诉通知书
【文书样式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文书样式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文书样式6】被告延期举证申请书
【文书样式7】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准许延长被告举证期限用)
【文书样式8】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不予准许延长被告举证期限用)
【文书样式9】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第二条 被告补证规则
【问题三】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了其在行政程序中未反驳的理由和证据的,法院如何处理?
【问题四】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情形大致有几种及每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如何?
【问题五】被告补证与卷宗主义审查模式之殊异
【文书样式10】被告补充证据申请书
【文书样式11】被告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举证通知书
第三条 限制被告收集证据规则
【问题六】对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等非“案卷复审”性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是否可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
第四条 起诉人的初步证明责任
【问题七】什么是起诉人的初步证明责任
第五条 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问题八】行政不作为以及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第六条 原告举证权利
【问题九】原告举证权的行使是否应遵循举证期限?
【问题十】本条是否适用行政不作为案件?
第七条 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规则
【文书样式12】原告或者第三人延期举证申请书
【文书样式13】准许延长原告或者第三人举证期限通知书
【文书样式14】不予准许延长原告或者第三人举证期限通知书
【文书样式15】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
第八条 人民法院举证事项告知规则
【问题十一】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因没有告知当事人举证期限而导致当事人延误举证的,如何处理?
【文书样式1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
【文书样式1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
第九条 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问题十二】在什么情况下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文书样式18】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
第二章 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三章 调取和保全证据
第四章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五章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章 附则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一 马国贤
后记二 樊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