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规定,对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年发布的GB/T 13692—92《重晶石、毒重石矿地质勘探规范》和原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1986年、1987年制定的《萤石矿地质勘探规范》、《硼矿地质勘探规范》进行修订、编制而成,并合并为《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萤石矿地质勘探规范》、《硼矿地质勘探规范》(不含盐湖硼矿,下同)。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明达化工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化学矿产地质研究院。本标准起草人:王炳铨、杨清堂、王文武、周建民、王吉平。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