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事求是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记述宝山区建立后,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发展变化的状况,突出区情特色,重点反映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所取得的实绩。二、本志以1988年宝山建区为上限,下限至“十五”期末的2005年,既是宝山区第一部区志,也是《宝山县志》、《吴淞区志》的继续。为反映事物的完整性、连续性,在总述、概述和有关卷章中,对具有延续性的内容,作适当追溯,大事记止于本志搁笔的2006年。三、本志采用记、述、志、传、录、图、表等体裁,志首设图照、序、凡例、综述、大事记,志末设志余和后记。分志为志书主体,设40卷。各卷首冠以概述,下设章、节、目,必要时增设子目。四、为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本志将城市建设部分列于各分志领先部分,彰显宝山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将上海北翼工业基地、港口口岸储运升格为专卷,突出其在宝山发展变化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将经济概览、精神文明建设卷作为经济、社会事业门类的领头篇,统分结合。五、采用语体文体,行文力求准确、朴实、流畅。六、立传人物按“生不立传”通例。本志对断限内逝世的业绩显著、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本籍人士和寓居宝山的客籍人士,予以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对前志漏列的人物,慎重选择,予以补遗。劳模、先进人物、知名人士、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在人物卷设人物简介和列表记载,其余以事系人记入有关卷章。七、记述机构等名称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时用简称。八、历史纪年一律采用公元纪年,民国纪元之前的加注历史年号。文内所用年代,均为20世纪。九、数字用法,以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表述;计量和单位,按照l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执行,行文规范参照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专志区志行文细则》。十、本志资料主要来自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宝山年鉴》等正式出版书刊,历年全区性统计数据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未进入统计序列的数字,采用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并加注说明。因2005年5月长兴、横沙划归崇明县,文表中的2005年末数据均不含两乡,注明者和同口径对比的数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