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是一种常见的负面生存体验。它体现了主体与生存境遇之间的强烈冲突,是一种深藏于心的抑郁痛苦、愤恨不平之情,是主体在生活的境遇中自感受伤却又无力做出即时的报复回应,只好强抑情绪激动和情感波动而形成的生命情态。在这种负面生存体验中,潜藏着巨大的否定激情和破坏动能,它不仅毒害了个体的生命感觉、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同时也是导致人际失和、社会失序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尽可能地避免产生“怨”以及“怨”出现后如何进行补救和治疗就成了心理学、哲学、伦理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等领域必须共同面对的课题。在早期儒家的话语系统中,“怨”作为一种消极、有害的情感体验受到了极大关注。先秦儒家反复强调“无怨”、“不怨”、“远怨”,并为如何避免和化解“怨”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思想资源。为此,《先秦儒学对“怨”的诊断与治疗》试图深入而系统地挖掘先秦儒学中“怨”的诊断和治疗资源。《先秦儒学对“怨”的诊断与治疗》首先从语言学和现象学两个角度对“怨”感的本质结构和内在心理机制进行了剖析,指出生存性的受伤感、受伤责任的外向归咎、生存性的无能体验以及隐而未发却又穿透心灵的生存性敌意是构成“怨”感的本质要素。在此基础上,《先秦儒学对“怨”的诊断与治疗》分别从道德、艺术、社会三个层面阐述了先秦儒学中蕴含的“怨”的治疗资源。在先秦儒家看来,“怨”这种心理病疾与人们不当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密不可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过度的欲望、病态的自尊以及不当的苦难释义的产物。因此,防治“怨”疾最根本的途径就在于个体心性道德的提升和生命品质的转化。同时,先秦儒家还十分重视利用诗、礼、乐等艺术形式对人们躁动不安的自然情欲进行安顿、陶冶与升华,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摆脱“怨”气,养成温文尔雅、从容平和的君子性情。另外,先秦儒家也看到,在个体的心性资质因素之外,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也是导致怨忿积聚的重要动力。因此,怨的消弭与治疗在先秦儒家那里并不只是单纯的个体心性改良与教养问题,它还内在地涉及社会正义的实施以及怨忿情绪的社会疏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