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州市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达州市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2.《达州市志》上限起自1911年,个别分志适当上溯,下限原则上断至2003年,大事记断至2006年,人物传断至2007年。 3.《达州市志》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组成,地图、彩照排在文前,专志分卷、章、节、目、子目编纂,内容较简的分卷、章,从节、目记述。以文为主,图、表穿插其中。采用语体文、记述体。 4.地名、政区、机关、职官等,一律沿用历史称谓。中华民国简称民国,其他有简化的专用名词首次出现用全称。历史地名有变更的加注今名。历史纪年,清代及以前用汉字,并以阿拉伯数字加注公元纪年;民国起用阿拉伯数字,在大事记中逐年加注公元纪年,各分志卷不再加注。境内苏区记事和人物传、表均用公元纪年。本志所指的年代均指20世纪内。解放后指:开江县1949年12月10日、大竹县1949年12月11日、渠县1949年12月12日、达县1949年12月15日、宣汉县1949年12月17日、万源县1949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入城后。 5.计量单位,民国及以前用当时计量单位。解放后采用国家法定的统一计量单位,数量少的面积、重量、金额等可用最小的单位计量,未注明公制的斤为市斤、尺为市尺。数字书写,凡表示数量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习惯用语、词汇、成语、专用名称等用汉字,百分比用阿拉伯数字。 6.人物,坚持生不立传原则,立传人物以对社会发展有贡献为主,以本籍为主。对阻碍社会发展的典型人物亦择要记述。立传人物按卒年排序,人物选介按生年排序。2007年健在的省军级以上人物、著名科技人员、作家、艺术家人当代人物选介,地师级以上干部、高级职称人员、功臣模范人人物表,副高级职称人员列人物录。因资料不齐,挂一漏万现象难免,有斧正的记人以后的《达州年鉴》。 7.本志记述境域限2003年行区划内的7县(市、区),以前辖县不记。 8.资料来源于省、地(市)、县和市级各部门档案、州志、县志、部门志、家谱、碑碣、文物、报刊、专著、回忆录、文史资料等,经考证鉴别后人志,均不加注出处。宏观数据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统计局缺的,采用业务部门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