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法使的设立是清廷在其最后十年的宪政改革中既想学习西方,又要减轻改革阻力的制度安排。从法理和制度设计上来说,提法使是中央政策执行机构,主要通过传达和执行使中央的政令在各省得到实施。提法使设立之后,以行使司法行政权的方式,对法制改革在各省的开展监督和管理。在其主持下,各省的审判厅、检察厅、监狱等机构得到建立,并推动了审判改革、法律改良和司法人事改革。对法律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之处进行司法解释。协调省内各审判厅之间的审判管辖,以及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关系等。但是,提法使之设毕竟是宪政改革和法制改革的一部分,提法使的设立和运行必然在新政、宪政和法制改革的框架下进行,由此遭遇的三重矛盾直接影响了改革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