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经营权。”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从2017到2019年,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农村“三权分置”改革实践这一涉及农业、农村、农民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可见妥善处理农村土地“三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农民在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时所应享有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探索“三权分置”的各种表现形式,诠释各种农村新型经济主体的内在运行机制,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