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六十二 景德三年(丙午,1006)

续资治通鉴长编 作者:(宋)李焘


  起真宗景德三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正月甲辰朔,上不受朝,宰臣率文武百官、內職、將校、契丹使詣闕,拜表稱賀。舊制,諸軍將校與樞密使以下【一】,詣長春殿拜表。是歲,以戎使在列,故悉就文武班焉。

  丁未,罷近京諸州官市芻藳,以農事將興,慮擾民也。

  倚閣京東西、淮南水災州軍逋租。

  己酉,詔河南流民至河北者,聽請佃荒田。

  諸陵地形汙下積水,始議修塞之,壬子,命武勝節度使、駙馬都尉吳元扆為監修諸陵澗道都部署,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副焉。先遣工部尚書王化基往告。既而從元扆等請,禁民開掘近陵地,令本鎮增植嘉木,其北域內民居官廨,徙置三百步外,三月而畢功。又遣使告三陵及嵩嶽。

  太常禮院言:「孟饗太廟,準詔用乙卯,伏緣其日鄆王遷殯,吉凶異道,在禮不得相干,請改日。」詔改期辛酉。

  甲寅,以契丹屢遣使修好,命近臣告諸陵。

  丁巳,遣使詣畿縣發廩賑貧民,收瘞四郊遺骸,親釋逋負繫囚六十餘人。用郊祀赦恩也。上慮有司稽滯,故御便殿射放之,餘令準此。

  庚申,令京西轉運司出倉粟賑貧民,又遣詣汝州賑貸。

  丁卯,遣使料簡諸軍,樞密都承旨韓崇訓等詣殿前、侍衛司,供備庫使、帶御器械綦政敏等分往京東、西諸州。

  詔緣邊歸民給復三年。

  初,仇象先等之削奪也,開封府法官實定其罪,於是,象先等詣登聞訴理,詔工部尚書王化基、樞密直學士李濬、御史中丞呂文仲、給事中董儼、知雜御史王濟【二】覆視之。皆言象先等事雖有失,而法不至追官。戊辰,詔各復舊職,而罪開封府官屬焉。

  青、齊、淄、濰、登、萊等州民饑,己巳,詔京東轉運司賑之。又遣屯田郎中楊覃乘驛與河北轉運司賑澶、濱、德、隸、博州饑民。

  辛未,以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王濟、比部員外郎孫崇諫權判司農寺,崇諫給本官食俸,月賜添支錢七千。始置常平倉也。先是,言事者以為水旱災沴,有備無患,古有常平倉,今可復置。請于京東西、河東、陝西、江淮、兩浙計戶口多少【三】,量留上供錢,自千貫至二萬貫,令轉運使每州擇清幹官主之,專委司農寺總領,三司無得輒用。每歲夏秋,準市估加錢收糴,貴則減價出糶,俟十年有增羡,則以本錢還三司。詔三司集議,請如所奏,而緣邊不增置。於是,司農官吏創廨舍,藏籍帳,度支別置常平倉案。大率萬戶歲餘萬石【四】,止於五萬石。或三年以上不經糶【五】,則回充糧廩,別以新粟補之。其後,有詔災傷州軍糶粟,斗勿過百錢。

  詔陝西轉運司視管內乏食處,即賑給之。

  癸酉,賜編修君臣事跡官太僕少卿、直祕閣錢惟演等蓯蓉。舊制,方物之賜止及近臣,至是,優禮此職故也。

  是月,詔以者龍族合窮波、黨宗族業羅等為本族首領,檢校太子賓客,皆廝鐸督之外姻也。

  五溪都防禦使向通漢表求追贈父母,從之。

  二月甲戌朔,上溪州刺史彭文慶率溪洞蠻六十二人來朝,且獻方物。上顧謂文慶曰:「爾善於統轄,益宜盡心。」又謂羣蠻曰:「自今勿復為過,犯者不赦。」各賜錦袍、銀帶有差。

  初,開寶中,文武官郎中、刺史、將軍以上,私忌日給假,其後,編敕者失不載,有司第相緣遵用。乙亥,始詔羣臣自今私忌日並給假一日,忌前之夕,聽還私第。

  詔京東西、淮南、河北賑給客戶乏食者。

  丙子,權三司使丁謂等言:「唐宇文融置勸農判官,檢戶口田土偽濫等事,今欲別置,慮益煩擾。而諸州長吏,職當勸農,乃請少卿監、刺史、閤門使已上知州者,並兼管內勸農使,餘及通判並兼勸農事,諸路轉運使、副並兼本路勸農使。」詔可。勸農使八銜自此始。

  詔節度、觀察、防禦、團練、刺史所領郡在廣南、川峽者,無得抽取公人以隸給使。

  戊寅,代州言大石寨得契丹伊實南大王府牒,欲自大石谷至境上深山打圍,已命本寨及緣邊巡檢報牒禁止。詔自今本州移文告諭,無使諸寨互行報牒,慮其不一故也。

  詔中書及諸司人吏犯贓,敍理在諸司者,永不與外官。

  己卯,謁明德皇后攢宮,如二年之儀。

  庚辰,詔諸行尚書、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給從人十人,學士、丞郎六人,給諫、舍人五人,諸司三品四人,於開封府金吾差借,每季代之。中書先差金吾從人,自今亦令參用開封府散從官。

  詔貢舉人因事殿舉及永不得入科場,非被杖者,並許復應舉。

  辛巳,命知制誥天長朱巽、直史館開封張復,取太祖、太宗兩朝史館日歷、時政記、起居注、行狀,編次以聞,仍令資政殿大學士王欽若總之。詔中書、樞密院、三司檢兩朝宣敕聖旨文字進內【六】,將修國史故也。

  壬午,詔西京留守司諸司人,非經考試補正名者,不得敍考出官。時特敕補御史臺守闕驅使官李守正為正名,因條約之。

  癸未,武昌縣民聞人若拙遣其甥韓寧伐登聞鼓,告永興民李琬結黨三十餘人,謀殺官吏據城叛。詔度支判官李應機、閤門祗候侍其旭乘傳按問,并其黨皆伏誅。琬辭連己所不快者數十人,一切不問。旭先領東西排岸司,與謝德權提點在京倉草場,嘗於倉隙地牧牛羊,為德權所訟,上問德權曰:「牛羊食倉粟邪?」旭聞而自劾,上勉諭之【七】。他日詔問旭:「汝才孰與德權優?」對曰:「德權畏法謹事【八】,臣乃敢於官倉牧牛羊,是不及也。」人多稱之。(旭,左監門衛上將軍稹之子,不記邑里。)

  甲申,以宋州為應天府。

  丙戌,以唐張九齡九世孫元吉為韶州文學。元吉詣闕獻明皇墨跡及九齡真圖告身,故錄之。

  丁亥,樞密使、檢校太傅王繼英卒,上即臨哭久之,賜白金五千兩。謂宰相曰:「繼英久在左右,小心畏謹,奄忽淪逝,良可念也。」贈太尉、侍中,諡恭懿。遣內侍護喪,并為葬其祖父。又贈其妻賈氏長樂郡夫人,錄其子及諸壻、門人、親吏數十人。初,繼英幼孤,寄育外王父,諸舅有旅殯者,時方奏遣其子營葬,會繼英卒,特詔有司給辦。

  己丑,詔河北諸州民陷契丹而歸者,舊住莊產,勿限編敕年歲,並給之。

  癸巳,詔河西軍營在府州者,所給芻糧,自今增置渡船,仍舊於保德軍請領。如水漲冰合,即聽隨處給遣,或預令輦載以往,委轉運使專提賑之。先是,河東民常賦及和市芻糧,並輸府州,而涉河阻山,頗為勞苦。尋詔徙屯河東保德軍,其營在府州者,聽量留之,而芻粟之資並給於保德軍。條約以來,公私為便,至是,上封者言【九】:「慮水漲冰結,則軍士涉河,往來艱阻。」上志在愛民,故特申前詔。

  虞部員外郎馮亮為度支員外郎、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兼都大發運使。都大發運使自至道末省之,及是復置。

  丙申,令開封府應制舉人投牒者,並待以客禮。

  資政殿大學士王欽若上疏,請復先蠶之祀。詔禮官詳考故事以聞。於是,從禮官議,每歲春蠶生,遣官攝祭於東郊,如先農例。

  丁酉,詔曰:「比者,入內內侍班院分遣使臣於內東門等處,勾當署置,名目細而甚詳,其所掌極有可省去,其內東門取索司可併隸內東門司,餘入都知司;內東門都知司、內侍省入內內侍班院併為入內內侍省,舊領事務咸隸焉。」尋又改內侍班院為內侍省。

  詔幕職、州縣官有曾任京朝官,準赦當敍遷及奏舉當磨勘者,流內銓不得就移。

  契丹既和,朝廷無事,寇準頗矜其功,雖上亦以此待準極厚,王欽若深害之。一日會朝,準先退,上目送準,欽若因進曰:「陛下敬畏寇準,為其有社稷功耶?」上曰:「然。」欽若曰:「臣不意陛下出此言,澶淵之役,陛下不以為恥,而謂準有社稷功,何也?」上愕然曰:「何故?」欽若曰:「城下之盟,雖春秋時小國猶恥之,今以萬乘之貴而為澶淵之舉,是盟於城下也,其何恥如之!」上愀然不能答。初,議親征未決,或以問準,準曰:「直有熱血相潑耳。」於是,譖者謂準無愛君之心,且曰:「陛下聞博乎,博者輸錢欲盡,乃罄所有出之,謂之孤注,陛下,寇準之孤注也,斯亦危矣。」(按宋史寇準本傳,此段亦係王欽若語。)由是,上顧準稍衰。

  準在中書,喜用寒畯,每御史闕,輒取敢言之士,他舉措多自任,同列忌之。嘗除官,同列屢目吏持例簿以進,準曰:「宰相所以器百官,若用例,非所謂進賢退不肖也。」因卻而不視。戊戌,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平章事寇準罷為刑部尚書。以尚書左丞、參知政事王旦為工部尚書、平章事,旦入謝,便坐,上謂曰:「寇準以國家爵賞過求虛譽,無大臣體,罷其重柄,庶保終吉也。」既而命準出知陝州,將行,又遣近臣傳旨戒約。(準知陝州在三月庚申,今并書之。自畢士安死,準獨相踰五月,本傳所言同列,豈指王旦、馮拯耶?王欽若前已罷政,距士安死時又六月矣。王繼英、陳堯叟實在樞府。當考。)

  己亥,刑部侍郎、參知政事馮拯為兵部侍郎,資政殿大學士、兵部侍郎王欽若為尚書左丞,刑部侍郎、簽樞密院事陳堯叟為兵部侍郎,並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工部員外郎、知制誥趙安仁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樞密都承旨四方館使韓崇訓、東上閤門使馬知節並簽署樞密院事,崇訓為檢校太傅,知節檢校太保。詔敍班以欽若、拯、堯叟、安仁、崇訓、知節為次,令即日視事。

  上聞貝州調民修城,慮其煩擾,詔亟罷之,第用州兵以漸給役。

  是月,尚書左丞向敏中等言:「奉詔與判銓官詳定選集事宜,謹按選人至多,見在任官一年者,向來銓司已注替人,或致不成二考,未為允當。今欲令諸色合該投狀選人,今後每至冬季一集,候見任官二周年半即得注替。如未有闕,曉示各令待闕,並許春夏秋冬每一集,旋依次注擬,更不使隔季員闕。其兩川、廣南、漳泉等處見任官,並許成資日注替。」從之。

  封駮司言:「中書、樞密院多至午未方送到文字,比置此局,貴要審詳,況諸處文字皆有常限,或及旬日一月已來,商量施行。若當司略不看讀,便行發遣,乃是發放之司,豈曰封駮之職。望自今除急速文字外,其餘道數稍多,看詳未及者,許至次日發遣。又近日多有發文字不由當司【一○】,欲望非涉機密,皆依舊制。」從之。

  交阯兵亂,黎明提等留廣州不得歸,三月甲辰,詔別賜錢十五萬、米百五斛,仍並給館券。

  乙巳,命兵部員外郎、直史館任中正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上閤門使、奨州刺史李繼昌副之。朝廷每遣使、特禮,輒以襲衣、金帶、器械、茶藥賜王繼忠,繼忠對使者必泣。韓國華之還也,又奉表懇請致書國主,召己歸。上以盟誓之約,各無所求,因中正等行,賜繼忠手詔諭意,且言國主若自許卿歸,則當重幣為謝。然契丹主遇繼忠厚,亦弗許也。

  丁未,以樞密直學士李濬權知開封府,劉綜同勾當三班院。濬吏幹勤敏,能檢察隱微,京師稱之。綜建議:「三院御史員數至少,每奉朝請,劾制獄,多以他官承乏,甚紊彞制,望詔兩制已上各舉材堪御史者充。三院共置十員。若出使按獄,所經州郡官吏能否,生民利病,刑獄枉濫,悉得察舉。」

  辛亥,免隨州光化縣民貸糧二千石,已納者復給之。

  甲寅,元德皇太后忌,知樞密院王欽若言:「舊制,大忌,樞密使依內諸司例,唯進名不赴行香,有虧恭恪。自今欲與中書門下同赴佛寺。」從之。自是三司使副、翰林、樞密、龍圖等學士並赴焉。

  己未,太常丞、直集賢院任隨上言曰:(任隨,未見。)「臣聞立國之本在乎得士,得士之要在乎見情。故仲尼以為人情者聖王之田,治道所由生也。是則時之否泰,事之損益,萬化所繫,必因人情。明天下之情者,莫智於聖人,成聖人之德者,實由於良輔。故漢書曰:『明主不惡切諫以博觀,忠臣不避重誅以直諫者,所以達下情而求治,致君道於無窮也。』為臣有五諫之名,前代有七人之列。陛下祗嗣寶圖,秉持金鑑,可封之俗,既阜成矣,無疆之化,亦馴致矣。尚聞焦勞庶政,昧旦以視朝,歷覽羣書,乙夜而忘寐,仍下賢良之詔,旁求亮直之臣。惟稽古之聖心,軼前王之令典,雖求諫之路已見於洞開,而掌諫之臣未聞乎公舉。今諫議大夫、司諫、正言雖有數員,但充位尸祿而已。是致堯鼓雖設,寂寥而無聲,杜觶縱陳,謇諤而何效。箱篋謾藏於諫紙,縉紳竟寢於正詞,罕遵及霤之風,莫睹引裾之直。願陛下擇賢士,黜具臣,懸賞罰之文,立懲勸之道。其兩省諫官,並準有唐故事,定其員數,優其俸給,限以遷官之年月,責以供職之否臧。其或獻替推誠,彌縫勵節,言事有裨於時政,抗章不避於天誅,進思盡忠,有犯無隱,則請行甄擢,以勸眾焉。其或尸利無臱,弼違有闕,務引腹誹之咎,多致面從之諛【一一】,不啟心而沃心,罔危言而危行,則請行降黜,以勵眾焉。夫如是則賢者勸,惰者激,庸者退,懦者立,俾朝廷之士咸願竭忠而報國矣。」上覽而嘉之,乃降詔曰:「國家設諫諍之官,廣詢求之路,蓋欲彌縫闕漏,啟迪聰明。而處職者姑務因循,罕聞謇諤,茲為尸祿,曷副虛懷。自今宜竭節箴規,悉心獻替,賞罸之典【一二】,斷在必行。」

  乙丑,免昇州江寧縣柴荻務所欠咸平四年已前租課錢物二十八萬。

  先是,羣臣詔葬,公私所費無定式,龍圖閣待制、判鴻臚寺戚綸疏言其事,丙寅,命翰林學士晁迥、知制誥朱巽、宮苑使劉承珪及綸,校品秩之差,定為制度施行之。

  令諸路州軍不得差都監、監押錄囚。時環州都監田濬言,地居極邊,甫近蕃境,而推勘院牒請覆刑獄,慮緩急有警,本職妨闕,故條約之。

  戊辰,免簡州居民造舍所輸竹木稅錢,每歲四百三十餘貫。

  己巳,太常寺言:「神州壇壝中有阬塹及車馬之跡,又兩壝步數迫隘,不合禮文。望令改擇壇位,及依令式封標,諸壇外壝,禁人耕墾樵牧。」奏可,即壇於方邱之西焉。

  是月,始命朝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其後,又增置一員,以閤門祗候充。(初置府界提點,會要在景德三年,增置在四年十二月,而實錄並無之,本志亦甚略,今且附見,更俟詳考。實錄二年十二月,嘗記命高繼忠等提點府界刑獄、錢帛,疑此即置官事始也,當考。)

  夏四月,癸酉,詔河北諸州軍市征榷酤比常課不及者,特展限三月。

  乙亥,詔川峽官丁父母憂者,除州軍長吏奏裁,餘並許解官。

  丙子,幸崇文院觀四庫圖籍及所修君臣事跡,徧閱門類,詢其次序,王欽若、楊億悉以條對【一三】,有倫理未當者,立命改之。謂侍臣曰:「朕此書蓋欲著歷代事實,為將來典法,使開卷者動有資益也。」賜編修官金帛有差。

  端拱中,定州民劉知友為從弟志元所殺。知友二子,曰斌,曰四哥,年皆幼,隨母改適人。母常謂曰:「爾長必報父仇。」後志元遇赦復還,時斌母已死,兄弟挾刃刺志元於道,不殊,即詣吏自陳。州具獄上請,丁丑,詔志元黥面配隸汝州,釋斌等罪。(實錄云:劉斌免黥面,配本州牢城,四哥釋之。今從國史劉斌傳。)

  己卯,以齊州章邱縣為清平軍,淄州高苑縣為宣化軍。

  乙酉,置河北緣邊安撫使、副使、都監於雄州,命雄州團練使何承矩、西上閤門使李允則、榷易副使楊保用為之,並兼提點諸州軍榷場。初,禁榷場通異物,而邏者得所易懡玉帶及婦人首飾等物,允則曰:「此以我無用易彼有用也。」縱之。

  保州刺史董紹重卒,命其子霸襲知州事。

  丙戌,錄故京西轉運使、工部郎中康戩子希齡為奉禮郎,給俸終喪。戩異國人,數上章言事,以竭誠自任,故優其禮秩,非常制也。

  遣樞密直學士劉綜、西上閤門使李允則詣三司,工部侍郎董儼、龍圖閣待制戚綸、宮苑使劉承珪詣開封府,知制誥朱巽、龍圖閣待制陳彭年、東上閤門使曹利用詣御史臺、殿前侍衛司,編敍繫囚。翌日,上御崇政殿臨決,殺人者論如律,雜犯死、流、徒降一等,杖以下釋之。日旰既罷,復令軍頭引見司官奏所決刑名,審視訖,乃施行。是後,每歲暑月,上必親臨慮問,率以為常。御史臺引都官員外郎竇諲者,前知長安縣,頗恣苛虐,詔劾其罪。上曰:「親民之官,不循道理,酷用刑罸,宜擯棄也。」遂令分司西京。

  辛卯,放榷場部羊使臣主典欠折羊十萬三千六百餘斤。

  壬辰,命使六人,巡撫益、利、梓、夔、福建等路,所至存問犒設官吏、將校、父老,疏決繫囚,除雜犯至死、官典犯贓依法外,流已下遞減之。仍案察官吏能否,民閒利害,以聞。時屯田員外郎謝濤使益、利路,及還,舉所部官三十餘人,宰相以為多,濤乃歷陳其治狀,且願連坐。奉使舉吏連坐,自濤始。(濤本傳云:火星見西南,故命濤出使。當時所遣使并及福建、江、浙,恐不緣火星見西南也,今不取。)

  乙未,復詔羣臣轉對,其在外京朝官內殿崇班已上【一四】,候得替,先具民閒利害,實封於閤門上進,方得朝見。(咸平三年十一月壬午,初令常參官轉對如故事,未見罷免時日,今復令轉對,所未詳也。五年十月末,田錫疏可考。)

  右諫議大夫种放有兄喪,賜告歸終南,宴於龍圖閣,上作詩賜放,侍臣皆賦。放每至京師,秦雍學徒多就而受業,上面奨之,放頓首謝。

  己亥,命使六人,巡撫江、浙路,度支郎中裴莊使兩浙,及還,奏能吏二十人,慢官五人,多所升黜。

  申嚴私藏天文、兵法之禁,星算術數人,所在悉部送赴闕。

  故彰德節度使王饒孫維德不肖,不能自立,寓居西洛,乞食以自給,上聞而憫之,庚子,命維德為汝州司士參軍【一五】。

  注 釋

  【一】諸軍將校與樞密使以下「使」原作「吏」,據閣本及宋會要儀制七之一七改。

  【二】知雜御史王濟「史」原作「事」,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三六、宋史卷三○四本傳、本書卷六一景德二年十二月乙亥編改。

  【三】請于京東西河東陝西江淮兩浙計戶口多少各本同。按宋會要食貨五三之六、通考卷二一市糴考、宋史卷一七六食貨志於「河東」上均有「河北」二字。

  【四】大率萬戶歲餘萬石各本同。按上引通考、宋史,「歲餘萬石」均作「歲糴萬石」。上引宋會要並云:「(天禧)二年正月,詔諸州常平倉斛〈豆斗〉,其不滿萬人處,許糴萬碩,……四萬戶已上糴五萬碩。」

  【五】或三年以上不經糶「糶」原作「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六】詔中書樞密院三司檢兩朝宣敕聖旨文字進內「宣敕」原作「宣教」,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七】上勉諭之「勉」原作「免」,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六侍其曙傳改。

  【八】德權畏法謹事「法」原作「上」,據同上書改。

  【九】上封者言「封」原作「對」,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四六之三改。

  【一○】又近日多有發文字不由當司按宋會要職官二之四三作「又近日多有直發文字,不由當司」,「直發」義優。

  【一一】多致面從之諛「致」原作「置」,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六改。

  【一二】賞罸之典「賞」原作「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一三】王欽若楊億悉以條對「條對」原作「條約」,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王欽若等編修冊府元龜事跡改。

  【一四】其在外京朝官內殿崇班已上「官」字原脫,據宋撮要本補。

  【一五】命維德為汝州司士參軍「維德」原作「惟德」,據閣本及上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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