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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二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作者: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四○~一一四三。 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照知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照知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复知。并将如何办理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一年冬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二年春、夏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具文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署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再,闽浙总督系本兼署院本任,毋庸会衔:合并咨明。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 台湾口已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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