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二?练胆气第二·第九.详责成

练兵实纪 作者:明·戚继光


  凡责成之例,不拘平时临阵。小而一切号令有违,作奸犯科,大而退缩,致误军机。管五名以上者,一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二十名以上者,二名有犯,必连坐之。管六十名以上者,六名有犯。必连坐之。管百名以上者,十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三百名以上者,二十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一部以上者,五十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三部以上者,一百五十名有犯,心连坐之。一万名者,五百名有犯,必连坐之。若先呈举者,免坐。至于赏亦如之。若逃去奸盗等事不诘首,疾病患难不报官,专罪队总与同队。甲兵器械损坏不充足,专罪旗总。武艺不精习,专责百总。号令不明通,专罪千,把总。所谓专者,特于此等人加重也,非是只罪此项人员,而本管大小头目便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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