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四?练手足第四·第十三.察遗失

练兵实纪 作者:明·戚继光


  凡火器装药竹筒、火绳、火线、匙、锤、刀、剪、油单、火药,一有不全,入场忘记悬带随身,及药不干燥,各不如法,队长同罚,本犯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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