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李信圭传

白话明史 作者:清·张廷玉 等


  李信圭,字君信,泰和人。洪熙时荐举贤良,授信圭为清河知县。该县贫瘠却为交通要地,过往官船每天川流不息,首尾相接,役使民夫动以千计。前任县令常请沭阳县以五百人相助,然这些人离家太远,衣食不便。信圭接任后请求将沭阳助役改为代清河输纳原定课税的三分之二,这样两县都感到方便。宣德三年(1428)信圭上疏道:“本县地广人稀,处于交通要冲,每天征发百姓拉船,不仅全部丁壮,连老幼都要服役,妨碍农事。前年兵部有令,公事急需舟者征派五人,不急则不征派。如今此令不行,征派无限,甚至一船要四五十人,对这些有权有势者,谁敢违抗。行船中如遇顺风,船行加快,役夫徒步追赶不上,便将民夫所带衣粮没收,使他们挨饿受冻。请求再申兵部前令,可怜这些怕官的小民。”朝廷允准。八年春,信圭又上书道:“自江淮至京师,沿运河郡县都要派出军民为过往官船拉纤,无军队的地方,则全部征派民夫,州县每年要征派二、三千人昼夜等候。而上级官员征派时不分杂、泛差役。致使田地荒芜,民无积粮,年成稍有歉收,老幼便要出去讨饭,实在可怜。请求自仪征至通州一线地方,全部免去杂徭,使百姓尽力于农业,兼供力役。”宣宗也照准。从此,除清河外,其余郡县也蒙受其利。

  正统元年(1436),因侍郎章敞的荐举,升信圭为蕲州知州,清河百姓至朝廷请求留任,于是朝廷命信圭以知州衔,专理清河事。该地有湖田数百顷为淮安卫卒所占,而清河百姓却仍纳田税达六十年之久。经信圭奏请,这些湖田归还清河百姓。该县饥民偷杀牛一头,御史判八人死刑,信圭奏请朝廷,免死六人。遇淮河水涨,淹没了许多房屋牲畜,信圭奏请赈济,并停征当年应征物品和军、匠、厨役及疏浚河道民夫。南北往来之人死于清河途中者,信圭为之安葬。十一年(1447)冬,尚书金濂荐举他为处州知府,这时他在清河已二十二年了。到处州后去世,清河百姓立祠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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