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風俗通義過譽第四

風俗通義校注 作者:(東漢)應劭,王利器 校注


  〔一〕

  孔子稱:「大哉!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二〕」又曰:「君子之道,忠恕而已。〔三〕」至於訐以為直〔四〕,隱以為義,枉以為厚,偽以為名,此眾人之所致譽,而明主之所必討;蓋觀過知仁,〔五〕謂中心篤誠,而無妨於化者,故覆〔六〕其違理曰過譽也。

  〔一〕 蘇頌曰:「過譽第四,子抄云:『第七。』」

  〔二〕 今論語雍也篇作「子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無「大哉」二字,有「也」字。禮記中庸:「子曰:『中庸其至矣乎!』」釋文:「一本作『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與應氏引合。

  〔三〕 今論語里仁篇作「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此以為孔子語。金樓子立言篇亦以此為孔子語。

  〔四〕 論語陽貨篇:「惡訐以為直。」

  〔五〕 論語里仁篇文。

  〔六〕 「覆」,郎本作「覈」。

  長沙太守汝南郅惲君章〔一〕,少時,為郡功曹〔二〕。郡俗冬饗〔三〕,百里內縣,皆齎牛酒〔四〕,到府〔五〕宴飲。時太守司徒歐陽歙〔六〕,臨饗,禮訖,教〔七〕曰:「西部督郵〔八〕繇延〔九〕,天資忠貞,稟性公方,典部折衝〔一0〕,摧破姦雄〔一一〕,不嚴而治。書曰:『安民則惠,黎民懷之。〔一二〕』蓋舉善以教,則不能者勸〔一三〕,今與諸儒,共論延功,顯之于朝。〔一四〕」主簿〔一五〕讀教〔一六〕,戶吏〔一七〕引延受賜。惲前跪曰〔一八〕:「司正舉觥〔一九〕,以君之罪,告謝于天,明府〔二0〕有言而誤,不可覆掩〔二一〕。按延資〔二二〕性貪邪,外方內圓〔二三〕,朋黨搆〔二四〕姦,罔上害民〔二五〕,所在荒亂〔二六〕,虛而不治〔二七〕,怨慝並作〔二八〕,百姓苦之〔二九〕。而明府以惡為善,股肱莫爭〔三0〕。此既無君,又復無臣〔三一〕,君臣俱喪,孰與偏有〔三二〕。君雖傾危,臣子扶持〔三三〕,不至於亡〔三四〕。惲敢再拜奉觥。〔三五〕」歙甚慚。

  〔一〕 書鈔二四引華嶠後漢書:「郅惲拜長沙太守,崇教化,表異行。」

  〔二〕 續漢書百官志五:「功曹,主選署功勞。」後漢書張酺傳注引漢官儀:「督郵、功曹,郡之極位。」

  〔三〕 後漢紀七同,後漢書本傳、御覽二六四引東觀漢紀俱作「十月享會」。

  〔四〕 古者,無故不飲酒,漢律且有「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之文(漢書文紀文穎注引)。此因冬饗,故百里內縣,皆持牛與酒,到府合聚飲食也。至牛酒之賜,出自朝廷,見於漢書者,則習見不尠也。

  〔五〕 後漢書張湛列傳注:「郡守所居曰府。」

  〔六〕 後漢書歐陽歙列傳:「建武五年,坐事免官,明年,拜揚州牧,遷汝南太守,推用賢俊,政稱異跡。」東觀漢紀:「歙遷汝南太守,推用賢俊,吏民從化。為大司徒,坐在汝南贓罪,死獄中。」

  〔七〕 通鑑一六六注:「教謂教令,州郡下令謂之教。」

  〔八〕 續漢書百官志五:「郡守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案五部謂中部、東部、南部、西部、北部也,本文之西部督郵即其一,怪神篇有北部督郵。

  〔九〕 後漢書注:「繇姓,咎繇之後。繇音遙。」惠棟曰:「繇與謠同。孫愐引詩曰:『我歌且繇。』潛夫論有謠姓,即繇也。注『繇姓咎繇之後,見風俗通。』」

  〔一0〕范書無此句,袁紀作「典部折衡」。器案:「衝」、「衡」古多互誤,如御覽八七七引呂氏春秋「天衝」,今本明理篇誤作「天衡」,漢書揚雄傳下「首衝」,蕭該音義曰:「今漢書或誤作『衡』者,非也。」古今佛道論衡,日本國見在書目誤作古今佛道論衝,俱其證,袁記誤,當據應氏書是正。御覽二五三引韋昭辯釋名:「督郵,主諸縣罰,以負郵殷糾攝之也。」蓋漢時督郵之職如此。隸釋八冀州從事張表碑:「初仕郡為督郵,鷹撮霆擊,威德日隆,糾剔苛〈亻忒〉,抵拂頑?,屬城祗肅,千里折中。」類聚四九引孔融衛尉張儉碑銘:「君以西部督郵上侯覽禍亂凶國之罪,鞫沒〈亻忒〉姦,以巨萬計。」所言與此文可互證。

  〔一一〕「摧」,袁紀作「推」,誤。「雄」,范書作「凶」。

  〔一二〕皋陶謨文。

  〔一三〕今論語為政篇作「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李賡芸炳燭編一:「古讀以『舉善而教』為句,風俗通:『汝南太守歐陽歙下教云:蓋舉善以教,則不能者勸。』後漢書卓茂傳:『舉善而教,口無惡言。』三國志徐邈傳云:『舉善而教,仲尼所美。』顧劭傳:『舉善以教,風化大行。』陸績傳裴松之注云:『臣聞唐、虞之政,舉善而教。』」器案:自「書曰」至此,范書、東觀紀俱無,袁紀有。

  〔一四〕朝,漢人謂郡治為朝。本書十反篇:「郡以伊為主簿,迎新太守,曰:『我是宰士,何可委質二朝乎?』」二朝,謂安定郡之新舊太守也。後漢書王堂傳:「教掾史曰:『其憲章朝右。』」又法真傳:「太守請見之……曰:『昔魯哀公雖為不肖,而仲尼稱臣;太守虛欲以功曹相屈,光贊本朝,何如?』」尹宙碑言「綱紀本朝」,「正色立朝。」俱謂郡治為朝也。

  〔一五〕續漢書百官志四:「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御覽二六五引韋昭辯釋名:「主簿,主諸簿書。簿,普也,普關諸事。」

  〔一六〕范書「讀」下有「書」字,袁紀無。惠棟曰:「『書』字衍。」

  〔一七〕范書、袁紀俱作「戶曹」,續漢書百官志一:「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

  〔一八〕袁紀同,范書、東觀紀俱作「惲於下坐愀然前曰」。

  〔一九〕後漢書注:「司正,舉禮儀者。觥,罰爵也,以角為之。」晉語:「晉獻公飲大夫酒,今司正實爵。」注:「司正,正賓主之禮者,其職無常官,飲酒則設之。」案儀禮鄉飲酒禮:「作相為司正。」(鄉射禮同)燕禮:「請立司正,公許,射人遂為司正。」大射儀:「請立司正,公許,擯者遂為司正。」是其職無常官也。說詳胡匡衷儀禮釋官。

  〔二0〕後漢書張湛傳注:「郡守所居曰府。明府者,尊高之稱,韓延壽為東郡太守,門卒謂之明府,亦其義也。」案明府之稱,李賢所舉,見漢書韓延壽傳,外此其餘,如本書十反篇,漢書孫寶傳、何並傳、龔遂傳,後漢書張儉傳、劉寵傳、劉翊傳、高獲傳、鍾皓傳,皆有明府之稱。又如御覽八三五引續漢書劉寵傳、九三六引謝承後漢書陳蕃為郡法曹吏,九三八引東觀漢記吳良為郡議曹掾,三國志鍾繇傳注引先賢行狀、華歆傳注引虞溥江表傳,亦有明府之文。蓋漢人多以明字加於稱謂之上,以示尊重,如明太子、明公、明將軍、明使君等之稱,亦屢見不鮮,與此稱太守為明府,正相類耳。

  〔二一〕此二句,范書、東觀紀無,袁紀有。

  〔二二〕「資」,范書、東觀紀同,袁紀作「質」。

  〔二三〕後漢書、東觀紀「圓」作「員」。李賢注:「言延外示方直,而內實柔弱也。孔子曰:『色厲而內荏。』」器案:此謂延表裏不如一也。鹽鐵論論儒篇:「孔子能方不能圓。」

  〔二四〕「搆」,原作「構」,校補校作「搆」,案仿元本、郎本、鍾本作「搆」,范書、東觀紀亦作「搆」,今據改正。

  〔二五〕「民」,范書作「人」,當出唐人所改。「外方」以下三句,袁紀無。

  〔二六〕漢書禮樂志:「一朝失禮,則荒亂及之矣。」三國志魏書武帝傳注:「自遭荒亂,率乏糧穀。」荒亂,謂荒年亂世也。

  〔二七〕「虛」,袁紀作「虐」。范書無此句。

  〔二八〕「怨」,袁紀作「冤」。

  〔二九〕「苦」,袁紀作「怨」。范書無此句。「所在」以下四句,東觀紀無。

  〔三0〕此句,袁紀同,范書作「股肱以直為曲」,東觀紀作「以直為曲」。

  〔三一〕漢世郡縣,猶古之諸侯(語本後漢書左雄傳),自辟屬吏,恩禮如古陪臣,故太守令長,於屬吏得蒙君父之稱,雖於朝廷,不以為嫌也。郅惲事而外,見於後漢書者,若虞詡傳:「先是寧陽主簿詣闕,訴其縣令之枉……詡駮之曰:『主簿所訟,乃君父之怨。』」公孫瓚傳:「為郡小吏,……太守劉君坐事……徙日南,瓚……祭辭先人……曰:『昔為人子,今為人臣,當詣日南,……便當長辭墳塋。』」劉表傳:「遣從事韓嵩詣曹操,觀望虛實,……嵩對曰:『嵩至京師,天子假嵩一職,……則成天子之臣,將軍之故吏耳,不復為將軍死也。』」景君碑:「府君欲養,臣子弗留。」三國志董卓傳注引謝承後漢書:「伍孚字德瑜,少有大節,為郡門下書佐。其本邑長有罪,太守使孚出教,敕曹下督郵收之。孚不肯受教,伏地仰諫曰:『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明府柰何令孚受教,敕外收本邑長乎?』」高堂隆傳:「隆為督郵,督軍名泰山太守薛愷,隆按劍叱曰:『臨臣名君,義之所討也。』」鍾毓傳:「入為御史中丞侍中廷尉,聽君父已後,臣子得為理謗,毓所創也。」晉書向雄傳:「太守吳毅嘗以公事罪雄,後遷黃門侍郎,武帝聞之,令雄復君臣之好。雄不得已,乃詣毅再拜曰:『向獲詔命,君臣義絕如何?』於是即去,武帝聞之大怒。」皆謂長官為君父。

  〔三二〕袁紀作「孰舉有罪」。

  〔三三〕論語季氏篇:「周任有言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

  〔三四〕「君臣俱喪」以下五句,范書、東觀紀俱無,袁紀有。

  〔三五〕東觀紀無「再拜」二字。

  謹按:禮諫有五,風為上,狷為下〔一〕。故入則造膝,出則詭辭〔二〕,善則稱君,過則稱己〔三〕;暴諫露言,罪之大者〔四〕。而歙於饗中,用延為吏,以紫亂朱〔五〕,大妨王命,造次顛沛,〔六〕不及諷諭,雖舉觥彊歙可行也。今惲久見授任,職在昭德塞違〔七〕,為官擇人,知延貪邪,罔上害民,所在荒亂,怨慝並作,此為惡積愆,非一旦一夕之漸也〔八〕。孔子以匹夫,朋徒無幾,習射矍相之圃,三哲〔九〕而去者過半〔一0〕。汝南,中土大郡,方城四十〔一一〕,養老復敬〔一二〕化之〔一三〕。至延姦舋彰著,無與比崇。臧文仲有言:「見無禮於君者,若鷹鸇之逐鳥雀〔一四〕。」「農夫之務去草也」〔一五〕,何敢宿留〔一六〕?不即彈黜姦佞,而須於萬人之中,乃暴引之,是為陷君〔一七〕。君子不臨深以為高,不因少以為多〔一八〕,況創病君父,以為己功者哉?而論者苟眩虛聲,以為美談〔一九〕。汝南,楚之界也,其俗急疾有氣決〔二0〕。然自君章之後,轉相放式,好干上怵忮,以采名譽,末流論起於愛憎,政在陪隸也〔二一〕。

  〔一〕 文選為宋公求加贈劉前將軍表注、臣軌下慎密章注引無「狷為下」三字,蓋斷章摘句耳。又臣軌注「風」作「諷」,古通。案後漢書李雲傳論:「禮有五諫,諷為上。」注:「五諫,謂諷諫、順諫、闚諫、指諫、陷諫也。諷諫者,知禍患之萌而諷告也;順諫者,出辭遜順,不逆君心也;闚諫者,視君顏色而諫也;指諫者,質指其事而諫也;陷諫者,言國之害,忘身為君也。見大戴禮。」案今大戴禮佚此文。說苑正諫篇:「諫有五:一曰正諫,二曰降諫,三曰忠諫,四曰戇諫,五曰諷諫。孔子曰:『吾其從諷諫矣乎。』」白虎通諫諍篇:「人懷五常,故知諫有五:其一曰諷諫,二曰順諫,三曰闚諫,四曰指諫,五曰陷諫。諷諫者,智也,知禍患之萌,深睹其事未彰,而諷告焉,此智之性也。順諫者,仁也,出辭遜順,不逆君心,此仁之性也。闚諫者,禮也,視君顏色,不悅且卻,悅則復前,以禮進退,此禮之性也。指諫者,信也,指者質也,質相其事而諫,此信之性也。陷諫者,義也,惻隱發於中,直言國之害,勵志忘生,為君不避喪身,此義之性也。孔子曰:『諫有五,吾從諷之諫。』」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解詁:「諫有五:一曰諷諫。孔子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季氏自墮之。』是也。二曰順諫,曹羈是也。三曰直諫,子家駒是也。四曰爭諫,子反請歸是也。五曰戇諫,百里子、蹇叔子是也。」家語辨政篇:「孔子曰:『忠臣之諫君,有五義焉:一曰譎諫,二曰戇諫,三曰降諫,四曰直諫,五曰諷諫,唯度主而行之。吾其從諷諫乎。』」諸書言五諫,頗有出入,故詳錄其文。應氏引禮「狷為下」,蓋即大戴禮、白虎通之陷諫,故下文以「陷君」言之也。

  〔二〕 拾補曰:「文選注引下二句上有『禮曰』二字。」

  〔三〕 「膝」,拾補曰:「公羊傳是『辟』字,而後來承用皆作『膝』。」器案:此穀梁傳文公六年文,抱經偶失檢。原注云:「辟,君也,詭辭而出,不以實告人也。」韓詩外傳三:「故善則稱君,過則稱己,臣下之義也。」蔡邕集楊賜碑:「匡輔本朝,忠言嘉謀,造膝危辭,言聽升納,亦不敢宣,密識潛功,貽於帝躬,家無遺草,論者不見。」又鄭固碑:「造膝佹辭。」危、佹與詭通。文選傅亮為宋公求加贈劉前將軍表呂延濟注:「造膝,謂近天子,納諫言也。」

  〔四〕 白虎通諫諍篇:「事君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去而不訕,諫而不露。」

  〔五〕 論語陽貨篇:「惡紫之奪朱也。」

  〔六〕 論語里仁篇:「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集解引馬融曰:「造次,急遽;顛沛,偃仆;雖急遽偃仆不違仁。」

  〔七〕 左傳桓公六年文。

  〔八〕 易坤卦文言:「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漢書司馬遷傳:「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漸久矣。」

  〔九〕 拾補云:「『哲』與『誓』同,逸周書商誓解,『哲王』作『誓王』。」

  〔一0〕禮記射義:「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牆,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延射曰:『賁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為人後者不入,其餘皆入。』蓋去者半,入者半。」注:「『延』或為『誓』。」器案:應氏所據禮記,與鄭氏所引或本正合,正義亦以誓眾言之。

  〔一一〕漢書地理志、續漢書郡國志俱言汝南郡三十七城,此言四十,舉成數言。兩京本「方」誤「万」。

  〔一二〕「敬」,拾補曰:「疑『教』。」

  〔一三〕拾補曰:「或有脫字。」

  〔一四〕見左傳文公十八年。

  〔一五〕此左傳隱公六年所載周任之言也。細翫應氏此文,似誤揉合此二文為臧文仲之言,非是。

  〔一六〕宿留,漢人常語。史記封禪書:「宿留海上。」補武紀:「宿留之。」索隱:「音秀溜,宿留,遲待之意。」漢書五行志中之下:「王音因雉雊上言:『……其宿留曉告人,具備深切。』」郊祀志:「宿留海上。」師古曰:「宿留,謂有所須待也。宿音先欲(馬班字類作「就」)反,留音力就反。」李尋傳:「宿留瞽言。」後漢書來歷傳:「此誠聖恩所宜宿留。」東觀漢紀和帝詔:「且復宿留。」文選求通親親表注引東觀漢紀:「黃香留為尚書令,上疏云:『以錐刀小用,蒙見宿留。』」治要引桓譚新論:「如遭上忽略,不宿留而聽行其事,則當受強死也。」公羊傳僖公元年注:「宿留城之。」孟子萬章篇趙岐注:「宿留以答之。」又公孫丑篇:「故且宿留。」音義:「宿留,上音秀,下音霤。」列子黃帝篇釋文:「留之,力救切,謂宿留而視之也。」

  〔一七〕案左傳僖公十五年:「陷君於敗。」又昭公二十五年:「陷君於難」,「陷君於大難」,即此文「陷君」之義。

  〔一八〕禮記儒行篇:「不臨深而為高,不加少而為多。」大德本「因」誤「囚」,宋本及餘本俱作「因」。

  〔一九〕公羊傳閔公二年:「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猶望高子也。」

  〔二0〕管子水地篇:「楚之水淖弱而清,故其民輕果而賊。」史記貨殖列傳:「夫自淮北、沛、陳、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其俗剽輕易發怒。」漢書地理志下:「汝南之別,皆急疾有氣勢。」揚雄荊州牧箴:「風剽以悍,氣銳以剛。」釋名釋州國:「楚,辛也,其地蠻多而性急,數有戰爭,相爭相害,辛楚之禍也。」初學記八引河圖:「荊、揚角徵會,氣漂輕人聲急。」論衡率性篇:「楚促急。」尚書禹貢疏、公羊傳莊公十年疏、爾雅釋地疏引李巡爾雅注:「荊州其氣燥剛,稟性彊梁,故曰荊,荊,彊也。」阮籍樂論:「楚、越之風好勇,故其俗輕死。」劉晝新論風俗篇:「楚、越之風好勇,其俗赴死而不顧。」

  〔二一〕本書十反篇:「未離陪隸,不與賓于王。」後漢書袁紹傳:「拔於陪隸之中。」注:「陪,重也。左傳曰:『王臣公,公臣卿,卿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又曰:『是無陪臺也。』陪隸猶陪臺。」器案:左傳云云,見昭公七年,正義云:「隸,隸屬於吏也。」三國志魏書陳思王傳:「昔毛遂趙之陪隸,猶假錐囊之喻,以寤主立功。」

  司空潁川韓稜,少時為郡主簿〔一〕,太守興〔二〕被風病,恍忽〔三〕誤亂,稜陰扶輔其政,出入二年〔四〕,署置教令無愆失。興子嘗出教,欲轉徙吏,稜執不聽,由是發露被考,興免官,稜坐禁固〔五〕。章帝即位,一切原除也〔六〕。

  〔一〕 范書稜本傳、袁紀十四俱謂為郡功曹,與此異。案漢代郡吏,主簿與功曹,並稱要職,蓋總省眾事,職親地近,秩位雖卑,而委任在諸曹之右,故當時往往以之相提並論。後漢書王堂傳:「為汝南太守,教掾史曰:『其憲章朝右,簡覈才職,委功曹陳蕃;匡政理務,拾遺補闕,任主簿應嗣。』自是委誠求當,不復妄有辭教,郡內稱治。」又王渙傳:「太守陳寵入為大司農,和帝問曰:『在郡何以為理?』寵頓首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進能,主簿鐔顯以拾遺補闕,臣奉宣詔書而已。』和帝大說。」應氏與范、袁二氏互異之故,或即以其時常以之並稱耶。

  〔二〕 范書、袁紀俱云葛興,此當補「葛」字。

  〔三〕 「忽」,郎本、鍾本作「惚」,下同。

  〔四〕 「出入二年」,范書同,袁紀作「輔助經年」。

  〔五〕 「由是」以下三句,袁紀作「訟書以稜掩蔽興疾,專郡事,不得復為吏」,范書作「因令怨者章之,事下按驗,吏以稜掩蔽興病,專典郡職,遂至禁錮」。案左傳成公二年:「子反請以重幣錮之。」杜注:「禁錮勿令仕。」正義:「說文:『錮,鑄塞也。』鐵器穿穴者,鑄鐵以塞之,使不漏;禁人使不得仕宦者,其事亦似之,故謂之禁錮,今世猶然。」

  〔六〕 范書云顯宗,與應氏異。

  謹按:易稱:「守位以仁。〔一〕」尚書:「無曠庶官。〔二〕」詩云:「彼君子不素餐兮。〔三〕」論語:「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四〕」漢典,吏病百日,應免〔五〕。所以卹民急病,懲俗逋慝也。今興官尊任重,經略千里,當聽訟侍祠〔六〕,班詔勸課,早朝旰食〔七〕,夕惕若厲〔八〕,不以榮祿為樂,而以黔首為憂,位過招殃〔九〕,靈督其舋,風疾恍忽,有加無瘳。稜統機括〔一0〕,知其虛實,當聽上病,以禮選引;何有上欺天子,中誣方伯〔一一〕,下誑吏民,扶輔耄亂,政自己出,雖幸無闕,罪已不容於誅矣。為人謀而不忠〔一二〕,愛人而以姑息〔一三〕,凡人不可,況於君子乎?上令興負貪昧之罪,子被署用之愆,章問洶赫,父子湮沒。執事如此,謂禮義何!稜宜禁固終身,中原非是。

  〔一〕 繫辭下文。

  〔二〕 皋陶謨文。

  〔三〕 魏風伐檀文,今本「君子」下有「兮」字。

  〔四〕 季氏篇文。

  〔五〕 史記汲黯列傳:「黯多病,病且滿三月,上常賜告者數。」集解:「如淳曰:『杜欽所謂病滿賜告,詔恩也。』」漢書汲黯傳同。沈欽韓曰:「病滿三月則當免,故優假之,復賜告也。唐會要八十一:『職事官假滿百日,即合停解。長慶二年四月,御史臺奏檢校司空兼太子少傅嚴綬疾病,假滿百日,合停。敕嚴綬年位俱高,須加優異,宜依舊秩未要舉停。』此則出自特恩,其常員百日例罷,沿漢制也。皇甫湜集韓文公神道碑云:『病滿三月免。』」器案:史記高紀集解:「孟康曰:『漢律,二千石有予告、賜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當得者也。賜告者,病滿三月當免,天子優賜復其告,使得帶印綬,將官屬,歸家治病也。』」(又見漢書高紀注)後漢書蔡邕列傳注:「前書音義曰:『吏病滿百日當免也。』」冊府元龜九0六:「魏李豐曰:『台制,病滿百日當解祿。』」當亦沿漢制也。

  〔六〕 文選讓吏部封侯表注引漢官典職儀式選用:「四姓侍祠。」漢書郊祀志上:「泰山自有祕祠其巔,而泰山下祠五帝,各如其方,黃帝并赤帝所,有司侍祠焉。」侍祠,猶言陪祭。

  〔七〕 左傳昭公二十年:「楚君大夫其旰食乎!」杜注:「旰,晏也。」

  〔八〕 易乾卦文。

  〔九〕 鍾本「殃」作「破」。

  〔一0〕莊子齊物篇:「其發若機括。」成疏:「機,弩牙也;括,箭括也。」

  〔一一〕鹽鐵論除狹篇:「今守、相親剖符贊拜,蒞一郡之眾,古方伯之位也。受命專制,宰割千里,不御於內。」

  〔一二〕論語學而篇文。

  〔一三〕禮記檀弓上文。

  太原周黨伯況,少為鄉〔一〕佐〔二〕發黨過於人中辱之〔三〕。黨學春秋長安,聞報讎之義〔四〕,輟講下辭歸報讎,到與鄉〔五〕佐相聞,期〔六〕鬥日,鄉佐多從正〔七〕往,使鄉佐先拔刀,然後相擊。佐欲直,令正擊之,黨被創,困乏,佐服其義勇〔八〕,箯輿養之〔九〕;數日蘇興,乃知非其家,即徑歸。其立勇果,乃至於是。

  〔一〕 「鄉」,元誤作「卿」,據孫校改正。

  〔二〕 器案:范書黨本傳、御覽四八一、四九六引東觀漢紀俱作「鄉佐」。拾補曰:「續漢書百官志:『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案百官志五注引風俗通:「國家制度,大率十里一鄉。」

  〔三〕 御覽四八一引東觀紀作「鄉佐嘗眾中辱黨父」,誤。范書亦以為辱黨,與應氏同。

  〔四〕 范書李賢注:「春秋書『紀侯大去其國』,公羊傳曰:『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齊襄公九世祖哀公,亨於周,紀侯譖之也,故襄公讎於紀。九世猶可復讎乎?雖百世可也。』」

  〔五〕 元亦誤作「卿」,下同,據范書、東觀紀改。

  〔六〕 范書「期」下有「剋」字。

  〔七〕 御覽四九六引東觀漢紀「正」作「兵」,此亦當作「兵」,形近而誤,下同。

  〔八〕 惠棟曰:「案春秋之義,復讎以死敗為榮,故鄉佐服其義也。義見何氏公羊。」

  〔九〕 范書作「輿歸養之」。說文:「箯,竹輿也。」公羊傳文公十五年:「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筍將而來也。」注:「筍者,竹箯,一名便輿。」史記陳餘傳:「上使泄公持節問之,箯輿前。」集解:「韋昭曰:『輿如今輿床,人輿以行。』」索隱:「服虔曰:『編竹木如今峻,可以糞除也。』」御覽四八一引東觀漢紀作「與歸養之」,誤。

  謹按: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一〕」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三月〔二〕不出,既瘳矣,猶有憂色。身無擇行,口無擇言〔三〕,脩身慎行,恐辱先也。而伯況被發,則得就業,鄉佐雖云凶暴,何緣侵己?今見辱者,必有以招之。身自取焉,何尤於人。親不可辱,在我何傷。凡報讎者,謂為父兄耳〔四〕,豈以一朝之忿,而肆其狂怒者哉〔五〕?既遠春秋之義,殆令〔六〕先祖不復血食,不孝不智,而兩有之;歸其義勇,其義何居〔七〕?

  〔一〕 開宗明義章文。

  〔二〕 禮記祭義、大戴禮記曾子大孝篇、呂氏春秋孝行篇「三月」俱作「數月」,呂覽舊校云:「一作『三月』。」與此同。

  〔三〕 孝經卿大夫章文。三國志魏書邴原傳引原別傳:「原亦以高遠清白,頤志澹泊,口無擇言,身無擇行,故英偉之士向焉。」(又見冊府元龜五九八)論衡自紀篇:「口無擇言,筆無擇文。」案尚書呂刑:「敬忌,罔或有擇言在身。」王引之述聞曰:「擇讀為斁,洪範:『彝倫攸斁。』鄭注訓斁為敗(史記宋世家集解),說文:『〈歺睪〉,敗也。』引商書曰:『彝倫攸〈歺睪〉。』斁、〈歺睪〉、釋,古音並同。」

  〔四〕 公羊傳定公四年:「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父受誅,子復讎,推刃之道也,復讎不除害。」

  〔五〕 論語子路篇:「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非惑與?」案下文「不智」,即承論語「惑」字而言。荀子榮辱篇:「鬥者忘其身者也,行其少頃之怒,而喪終身之軀,然且為之,是忘其身也。」

  〔六〕 「令」原作「今」,從拾補校改。

  〔七〕 御覽四四一引杜預女記:「申屠蟠奏記外黃令梁配云:『昔太原周黨,感春秋之義,辭師復讎,當時論者,猶高其節。』」又見後漢紀二五。

  汝南陳茂君因〔一〕,為荊州刺史〔二〕,時南陽太守灌恂,本名清能,茂不入宛城〔三〕,引車到城東,為友人衛修母拜,到州。〔四〕恂〔五〕先是茂客,仕蒼梧還,到修家〔六〕,見修母婦,說修坐事繫獄當死,因詣府門,移辭乞恩,隨輩露首〔七〕,入坊中,〔八〕容止嚴恪,鬚眉甚偉。太守大驚,不覺自起,立賜巾延請,甚嘉敬之,即焉出修。南陽士大夫謂恂〔九〕能救解修。茂彈繩不撓,修竟極罪,恂亦以它事去。南陽疾惡〔一0〕殺修,為之語曰:「衛修有事,陳茂治之〔一一〕,衛修無事,陳茂殺之。」

  〔一〕 謝承後漢書:「汝南陳茂,嘗為交阯別駕。舊刺史行部,不渡漲海。刺史周敞欲到珠崖、儋耳,茂諫曰:『不宜履險。』敞不聽,涉海遇風,船欲顛覆。茂拔劍訶罵水神,風即止息,方得濟。」(書鈔七三、類聚八、白帖六、御覽六0、文選蕪城賦注、遊赤石進帆海詩注引)當即此人。

  〔二〕 御覽二五五引黃泰交廣記:「秦兼天下,改州牧為刺史,朱明之時,則出巡行封部,玄英之月,則還詣天府表奏。刺史,言其刺舉不法,史者,使也。」

  〔三〕 宛城,南陽郡治。

  〔四〕 拾補曰:「此下敘次舛錯,甚不明白,今欲稍加改易,未必盡如原文,但略使情事分明而已。此數語先敘茂之本意如此,然後到州也。」

  〔五〕 拾補校「恂」作「修」。

  〔六〕 「到」上,拾補校補「茂」字。又曰:「此方正敘,故知上是先探茂之本意,不然,複矣。」

  〔七〕 愆禮篇:「喪者、訟者,露首草舍。」凡謝罪皆免冠謝,故稱露首。漢書黃霸傳:「尚書令受丞相對,霸免冠謝罪。」霍光傳:「入免冠頓首謝。」朱雲傳:「左將軍辛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殿下。」

  〔八〕 御覽五二六引汝南先賢傳:「薛苞歸先人冢側坊中。」文選景福殿賦注:「坊,別屋也。」

  〔九〕 拾補校「恂」作「茂」。

  〔一0〕拾補校「惡」作「茂」。

  〔一一〕拾補校「治」作「活」,云:「與『殺』協。」

  謹按:春秋:「王人之微,處於諸侯之上。〔一〕」坐則專席,止則專館,朱軒駕駟,威烈赫奕〔二〕。就恂素為官速謗〔三〕,當便入傳〔四〕,引見詰問,糾其贓狀,以時列聞〔五〕。文王日昃不暇食〔六〕,周公坐而俟旦〔七〕,且非為己私,皆公也。何有忘百姓塗炭之急〔八〕,便迺光昭舊交之問乎〔九〕?鮑宣州牧,行部〔一0〕多宿下亭〔一一〕,司直舉劾〔一二〕,以為輕威損〔一三〕命,坐之刑黜〔一四〕。今茂泯棄天常〔一五〕,進止由己。孰使毀之?小人譽之,自我為之,古人病諸,以為大譏〔一六〕。茂與修善,由〔一七〕鴟鴞之愛其子,適所以害之者〔一八〕。

  〔一〕 公羊傳僖公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欽、鄭世子華,盟于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傳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朝服雖敝,必加於上;弁冕雖舊,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周禮內司服職注:「春秋之義,王人雖微者,猶序乎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漢書翟方進傳:「春秋之義,王人微者,序乎諸侯之上,尊王命也。」貞觀政要納諫篇附直諫篇:「傳稱王人雖微,列于諸侯之上,諸侯用之為公即是公,用之為卿即是卿,若不為公卿,即下士於諸侯也。」

  〔二〕 此當是漢師春秋遺說。

  〔三〕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敢辱高位,以速官謗。」

  〔四〕 後漢書光武紀上注:「傳舍,客館也。傳音知戀反。」

  〔五〕 列讀如六朝人彈事列稱之列。文選報任少卿書:「終不能自列。」李善注:「說文:『列,分解也。』」則自我辯解亦謂之列。

  〔六〕 尚書無逸:「文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國語楚語左史倚相引周書曰:「文王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史記周本紀:「文王日中不暇食以待士。」漢書董仲舒傳:「周文王至于日昃不暇食。」

  〔七〕 孟子離婁下:「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八〕 尚書仲虺之誥:「民墜塗炭。」孔傳:「民之危險,若陷泥墜火。」

  〔九〕 「問」,元大德本誤作「門」,宋本及餘本俱作「問」。左傳隱公三年:「光昭先君之令德。」

  〔一0〕漢書朱博傳:「為刺史行部。」師古曰:「行音下更反。」續漢書百官志五:「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

  〔一一〕下條亦有下亭,亭之制詳佚文,下亭猶言下縣下邑,蓋以別於京師、郡、縣治之都亭也。

  〔一二〕續漢書百官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劉昭注:「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十二月,復置司直,不屬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領諸州。九年十二月,詔司直比司隸校尉,坐同席,在上,假傳,置從事三人,書佐四人。』」後漢書獻紀:「建安八年,初置司直官,督中都官。」李賢注:「司直秩比二千石,武帝元狩五年置,掌佐丞相,舉不法也。建武十一年省,今復置之。」惠棟補注曰:「漢名臣奏張禹奏曰:『案今丞相奏事,司直持案,長史持簿。』棟案其時司直,掌督中都官,不屬司徒也。」

  〔一三〕「損」,胡本誤「捐」。

  〔一四〕漢書鮑宣傳:「宣字子都,渤海高城人也。哀帝初,大司空何武除宣為西曹掾,甚敬重焉,薦宣為諫大夫,遷豫州牧,歲餘,丞相司直郭欽奏宣:『舉錯煩苛,代二千石署吏聽訟,所察過詔條,行部乘傳去法駕,駕一馬,舍宿鄉亭,為眾所非。』宣坐免歸家。」周壽昌漢書注補正曰:「景紀:『中六年五月,特詔車駕衣服宜稱,不如法令者,上丞相、御史請之。』張敞傳:『敞無威儀,時罷朝會,使御吏驅,自以便面拊馬。終以此不得大位。』宣領豫州牧,位甚尊而行部簡略,故郭欽以違制劾奏。後漢書謝夷吾傳:『為鉅鹿太守,以行春乘柴車,從兩吏,冀州刺史上其儀序失中,有損國令,左轉下邳令。』蓋其制至後漢猶然也。」

  〔一五〕左傳哀公六年:「夏書曰:『惟彼陶唐,帥彼天常。』」杜注:「言堯循天之常道。」

  〔一六〕淮南子說山篇:「小人之譽人,反以為損。」注引諺曰:「問誰毀之,小人譽之。」應氏此文,正與高合,拾補未能詳攷,遂云「文有訛誤」,失之專輒。

  〔一七〕「由」,通「猶」。

  〔一八〕呂氏春秋分職篇:「譬白公之嗇,若梟之愛其子也。」注:「梟愛其子,子長而食其母也。」(淮南道應篇同)意林引桓譚新論:「梟生子,長食其母,乃能飛。」詩邶風旄丘:「流離之子。」陸璣疏云:「流離,梟也,自關而西,謂梟為流離。其子適長大,還食其母。故張奐云『鶹鷅食母』,許慎云『梟,不孝鳥』是也。」劉子新論貪愛章:「炎洲有鳥,其名曰梟,嫗伏其子,百日而長,羽翼既成,食母而飛。」禽經:「梟鴟害母。」注云:「梟在巢,母哺之,羽翼成,啄母自翔去也。」文選檄吳將校部曲文注:「韓詩曰:『鴟鴞,既取我子,無毀我室。』鴟鴞,鸋鴃,鳥名也。鴟鴞所以愛養其子者,適以病之。愛養其子者,謂堅固其窠巢。病之者,謂不知托於大樹茂枝,反敷之葦{艹周},風至{艹周}折巢覆,有子則死、有卵則破,是其病也。」今案:荀子勸學篇載此事作蒙鳩,大戴禮記勸學篇作〈虫妄〉鳩,說苑善說篇作鷦鷯,類聚九二引詩義疏云:「鴟鴞似黃雀而小,喙刺如錐,取茅為窠,以麻紩之,懸著樹枝。幽州謂之鷂鴃,或曰巧婦,或曰女匠,關西謂之篾雀。詩曰:『肇允彼桃蟲。』今鷦鷯是也。」陳喬樅三家詩遺說考引應氏此文云:「魯家說鴟鴞與韓同。」

  度遼將軍〔一〕安定皇甫規威明〔二〕,連在大位,欲退避弟,〔三〕數上病,不見聽,會友人上郡太守王旻〔四〕物故〔五〕,規素縞到下亭迎喪〔六〕,發服送之〔七〕,因令客密告并州刺史胡芳〔八〕,言規擅遠軍營,赴私違公,當及舉奏〔九〕。答曰:「威明欲得避弟,故作激發〔一0〕,我為朝廷惜其功用,何能為此私家計耶?〔一一〕」規後為中郎將,督并、涼、益三州,時有黨事,懼見及,因先自上言〔一二〕:「臣前薦故太常〔一三〕張渙〔一四〕,才任將帥〔一五〕,是附黨也。又臣論輸左校〔一六〕,時太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是為黨人所附也〔一七〕。昔有畏舟之危,而自投水者,蓋憂難與處樂其亟決。〔一八〕」

  〔一〕 漢書昭紀注引應劭曰:「當度遼水往擊之,故以度遼為官號。」後漢書安紀注引漢官儀:「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縣。」

  〔二〕 范書規本傳云:「安定朝那人。」漢書地理志下「安定朝那」注引應劭曰:「史記故戎那邑也。」惠棟曰:「孫愐云:『漢初有皇父鸞者,自魯徙居武陵,改父為甫,後漢安定太守雋始居安定朝那,為西州著姓,又徙居京兆。』」

  〔三〕 拾補云:「范書訛『第』,注亦謬解,依此書作『弟』為是。」錢大昕曰:「避弟,謂己避位,而弟得辟召也。」器案:作「弟」是,范書魯恭傳:「恭憐(其弟)丕小,欲先就其名,託疾不仕,郡數以禮請,謝不肯應。」則避弟欲就其名者,東漢尚有魯恭,非止有一皇甫規也。西漢有韋玄成讓爵辟兄,事亦相類。

  〔四〕 後漢書靈紀:「熹平六年十二月,永安太僕王旻下獄死。」或即此人。

  〔五〕 漢書蘇武傳注,師古曰:「物故,謂死也,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一說,不欲斥言,但言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器案:物借歾字,說文:「歾,終也。」師古所載二說,都屬望文生訓。

  〔六〕 范書作「規縞素越界到下亭迎之」。

  〔七〕 范書無此句。

  〔八〕 通鑑胡注云:「度遼將軍屯西河界,并州刺史所部也。」案上引漢官儀,謂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胡三省謂屯西河界,蓋以五原、西河二郡,俱屬并州,胡氏因而致誤,並亦未詳其所在,僅就地望為言也。

  〔九〕 「及」,范書作「急」,急亦從及得聲。

  〔一0〕范書作「威明欲避第仕塗,故激發我耳」。

  〔一一〕范書作「吾當為朝廷愛才,何能由此子計邪」。

  〔一二〕范書作「及黨事大起,天下名賢,多見染逮,規雖為名將,素譽不高,自以西州豪傑,恥不得豫,乃先自上言云云」御覽六三0引續漢書同。

  〔一三〕後漢書光武紀上:「光武為太常偏將軍。」注:「前書曰:『奉常,秦官,景帝更名太常。』應劭漢官儀曰:『欲令國家盛大,社稷常存,故稱太常。』」

  〔一四〕「煥」,范書、續漢書俱作「奐」,當據改。拾補曰:「范書作『故大司農張奐(器按續漢書同),奐由大司農轉太常,規薦以自代之時,奐為中郎將。」

  〔一五〕范書、續漢書俱無此句。按規本傳云:「徵拜度遼將軍,至營數月,上書薦中郎將張奐以自代,曰:『臣聞人無常俗,而政有治亂,兵無強弱,而將有能否。伏見中郎將張奐才略兼優,宜正元帥,以從眾望;若猶謂愚臣宜充軍事者,願乞冗官,以為奐副。』朝廷從之。」通鑑注:「元帥,謂度遼將軍也。」

  〔一六〕范書「臣」下有「昔」字。李賢注引漢官儀:「左校,屬將作大匠也。」

  〔一七〕規本傳:「以餘寇不絕,坐繫廷尉,論輸左校。諸公及太學生張鳳等三百餘人,詣闕訟之。」案後漢書李膺傳:「時侍御史景毅,其子為膺門徒,不及於譴;毅慨然曰:『本謂膺賢,遣子師之;豈可漏奪名籍,苟安而已?」遂自表以免。時人義之。」此亦當時附黨之事,自是一時風尚。

  〔一八〕「昔有」以下,范書作「臣宜坐之」。札迻曰:「『與處』,應氏謹案述此語作『於處』,於義較長。此皇甫規自言身負大罪,憂難安處,冀朝廷亟決,心以為樂;故應氏斷之云『殺決可也』,即承規自請之辭而言。(盧氏謂規罪不至此〈广屰〉仲遠,言之太易,未喻其恉。又案淮南子氾論訓云:『楚人有乘船而遇大風者,波至而恐,自投於水。』皇甫規蓋本於彼。)」

  謹按: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其儀不忒,正是四國。」〔一〕傳曰:「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事一君。〔二〕」論語:「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三〕」立朝忘家,即戎忘身〔四〕。身且忘之,況於弟乎?方殊俗越溢,大為邊害,朝廷比辟公〔五〕旰食。規義在出身,折衝弭難;而誅伐已定,當見鎮慰。何有挾功,苟念去位?弟實雋德,不患無位〔六〕。而〔七〕徒闒茸,何所堪施?彊推轂之〔八〕,亂儀干度。孝武皇帝為驃騎將軍〔九〕霍去病治第舍〔一0〕,敕令視之,曰:「匈奴不滅,何以家為!」去病外戚末屬,一切〔一一〕武夫,尚能抗節洪毅;而規世家純儒〔一二〕,何獨負哉〔一三〕?又以黨事先自勞衒。如有白驗,其於及己〔一四〕;而形兆求不可得,唯是從〔一五〕,何憚於病〔一六〕?曰「畏舟之危,自投於水,憂難於處樂其亟決」,主幸必不坐。太〔一七〕誓有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一八〕人之所忌,炎〔一九〕自取之〔二0〕。蓋〔二一〕、嚴、〔二二〕楊惲,勳著王室,言事過差,皆伏大辟,以隆主威,抑驕侵也〔二三〕。規顧弟,私也;離局〔二四〕,姦也;誘巧,詐也;畏舟,慢也:四罪是矣,殺決可也〔二五〕。

  〔一〕 曹風鳲鳩文。

  〔二〕 晏子春秋內篇問下:「晏子曰:『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器案「百心」原作「三心」,涉上「三君之心」而誤,茲據孔叢子詰墨篇及意林、類聚二0引校改。)說苑反質篇:「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又見列女傳母儀魏芒慈母傳。又說苑談叢篇亦有此文。)

  〔三〕 學而篇文。

  〔四〕 文選西征賦注引六韜:「為將者受命忘家,當敵忘身。」尉繚子武議篇:「將受命之日忘其家,張軍宿野忘其親,援枹而鼓忘其身。」史記司馬穰苴傳:「將受命之日則忘其家,臨軍約束則忘其親,援枹鼓之急則忘其身。」孔叢子問軍禮篇:「古者,大將受命而出,則忘其家,即戎陳師,則忘其身。」說苑指武篇:「受命而出忘其國,即戎忘其家,聞枹鼓之聲,唯恐不勝,忘其身,故必死。」後漢書高彪傳:「古之君子,即戎忘身。」劉子新論兵術篇:「臨軍之日,則忘其親,援枹之時,則忘其身。」

  〔五〕 拾補曰:「『比辟公』三字疑衍。」

  〔六〕 論語里仁篇:「不患無位,患所以立。」

  〔七〕 「而」,拾補曰:「『如』同。」

  〔八〕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推轂趙綰為御史大夫。」索隱:「按推轂,謂自卑下之,如為之推車轂也。」又鄭當時傳:「其推轂士及官屬丞史。」正義曰:「推轂,謂薦舉人如車轂轉運無窮也。」漢書竇嬰田蚡傳注:「推轂,謂升薦之,若轉車轂之為。」

  〔九〕 御覽二三八引應劭漢官儀:「漢興,置驃騎將軍,位次丞相。」

  〔一0〕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第」誤「弟」,宋本及餘本作「第」,與史記衛將軍驃騎傳、漢書霍去病傳合。又漢書無「舍」字。

  〔一一〕史記荊燕王世家:「皆高祖一切功臣。」索隱:「猶一例同時也。」

  〔一二〕案范書規本傳:「以詩、易教授門徒三百人。」蔡中郎集薦皇甫規表:「伏見護羌校尉皇甫規,少明經術,道為儒宗。」陶淵明集聖賢群輔錄:「文帝令及甄表狀:『規少有岐嶷正直之節,對策指刺黃門,梁冀不能用,退隱山谷,敦樂詩、書。』」仲遠稱規為純儒,蓋即謂此。

  〔一三〕器案:負謂不如人也,此本當時課殿最之制為言,蓋指斥皇甫之不如霍也。漢書兒寬傳:「以負租課殿,當免。」春秋繁露考功名篇,言考試法分九等,三三列之,各有上中下三等,以一為最,五為中,九為殿。有餘歸之於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負,得少者以一益之至於四,負多者以四減之至於一,此其大較也。續漢書百官志五注補引胡廣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出入,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當作「慰」)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後漢書光武紀下:「建武十六年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其牧守令長,坐界內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懦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唯蔽匿者迺罪之。」又章紀:「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詔:『自牛疫以來,穀食連少,良繇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為負。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恣聽之,到在所,賜給公田,為雇耕傭賃種〈食尚〉,貰與田器,勿收租五歲,除算三年,其後欲還本鄉者勿禁。』」諸所言負,皆以胡廣漢官解詁所列各條為準,建武十六年詔所課者,即以「盜賊多少」為功負也,元和元年詔所課者,即以「錢穀出入」為功負也,李賢乃釋負為憂,誤矣。

  〔一四〕拾補曰:「此下有訛脫。」

  〔一五〕案此句疑當作「唯□是從」,「唯」下脫一字。

  〔一六〕左傳僖公七年:「心則不競,何憚於病。」

  〔一七〕「太」,拾補校作「大」,案今本尚書作「泰」。

  〔一八〕此四句,尚書太甲中文。

  〔一九〕「炎」,拾補曰:「『燄』同。」朱筠曰:「今本『天』字固誤,『炎』字似由『燄』字之訛歟?」案何本誤作「天」。

  〔二0〕左傳莊公十四年:「人之所忌,其氣燄以取之。」釋文:「傳作『炎』,音艷,注仍作『燄』。」案:石經、敦煌卷子本作「炎」,漢書五行志、藝文志并作「炎」,顏師古曰:「『炎』讀與『燄』同。」潛夫論巫列篇亦作「炎」,續漢書五行志贊曰:「妖豈或妄,氣炎以觀。」

  〔二一〕「蓋」,拾補曰:「指寬饒。」

  〔二二〕「嚴」,拾補曰:「當謂嚴助,然其死不因言事。」

  〔二三〕蓋寬饒、楊惲事,並詳漢書本傳。

  〔二四〕左傳成公十五年:「欒鍼曰:『侵官,冒也;失官,慢也;離局,姦也。』」即此文所本。杜注:「遠其部曲為離局。」後漢書袁紹傳:「討曹操檄曰:『時冀州方有北嚮之警,未遑離局。』」亦用左傳文,義與此同。規擅遠軍營,劭通之曰:「離局姦也。」此亦春秋決事比之義也。又案:白帖十二引禮:「各司其局。」抱朴子外篇君道:「立朝牧民者,不得侵官越局。」局義與此同,即部分之謂也。

  〔二五〕拾補曰:「規之罪不至此,何言之太易耶!」

  南陽五〔一〕世公〔二〕,為廣漢太守,與司徒長史〔三〕段遼叔同歲〔四〕,遼叔太子〔五〕名舊,才操鹵〔六〕鈍,小子髡既見齒鄉黨,到見股肱曰:「太守與遼叔同歲,恩結締素,薄命早亡,幸來臨郡〔七〕,今年且以此相饒〔八〕,舉其子,如無罪,得至後歲貫魚之次〔九〕,敬不有違。」有主簿〔一0〕柳對曰:「明府謹終追遠〔一一〕,興微繼絕;然舊實不如髡,宜可授之。」世公於是厲聲曰:「丈夫相臨,兒女尚欲舉之,何謂高下之間耶?釋兄用弟,此為故殃段氏之家,豈稱相遭遇之意乎?」竟舉舊也。世公轉換南陽,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欲舉其子,伯起自乞子瓚尚弱,而弟琰幸以成人,是歲舉琰,明年復舉瓚。瓚十四未可見眾,常稱病,遣詣生,交到十八〔一二〕,乃始出治劇〔一三〕平春長,上書:「臣甫弱冠,未任宰御,乞留宿衛。」尚書劾奏:「增年受選,減年避劇〔一四〕,請免瓚官。」詔書:「左遷武當左尉。〔一五〕」會車騎將軍馮緄〔一六〕南征武陵蠻、夷,緄與伯起同時公府辟,瓚為軍曲候〔一七〕。瓚歸臥家,軍功除新陽長〔一八〕,官至下邳相〔一九〕。

  〔一〕 拾補曰:「五姓,乃五子胥之後。」案廣韻於五字注云『五姓』,而於伍字不言姓,故伍參,漢書古今人表作五參,伍員,呂氏春秋異寶篇、抱朴子嘉遁篇作五員,而古今人表作五子胥也。

  〔二〕 案華陽國志蜀郡士女王阜字世公,以世公為字,正與此同,事類賦二三、御覽九0六引蕭廣濟孝子傳,伍襲字世公,疑即此人。

  〔三〕 御覽二0九引漢官儀:「太尉、司徒、司空長史,秩比千石,號為毗佐三台,助和鼎味。」

  〔四〕 同歲,謂同年被選舉之人。下文:「世公轉換南陽,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窮通篇:「蕭令吳斌,與司徒韓演同歲。」孔叢子連叢子下:「魯人有同歲上計而死者。」漢敦煌長史武班碑:「金鄉長,河間高陽史恢等追維昔日同歲,即署孝廉。」柳敏碑:「縣長同歲犍為屬國趙臺公。」後漢書李固傳:「有同歲生得罪於冀,亡奔邵。」御覽四0九引三輔決錄:「游殷為胡軫所害,同郡吉伯房、郭公休與殷同歲相善,為緦麻三月。」又二六八引汝南先賢傳:「黃浮字隱公,陽安人,除為慮長、濮陽令,同歲子為都市掾,犯法當死,一郡盡為之請,浮曰:『周公誅二弟,石碏討其子,今維同歲子,浮所不能教也。』三國志魏書武帝傳:「公與韓遂父同歲孝廉。」又注引魏武故事:「武帝讓縣自明杰志令:『孤始舉孝廉,……顧視同歲中年有五十,未名為老,內自圖之,從此卻去三十年,待天下清,始與同歲中始舉者等耳。』」案孔融、陳群皆有同歲論,後漢書董卓傳注引同歲名,蓋猶後世之所謂同年錄。

  〔五〕 「太」,拾補校作「大」。

  〔六〕 「鹵」,拾補云:「『魯』同。」

  〔七〕 臨謂臨蒞。本書山澤篇林條:「予前臨郡。」文選蔡伯喈陳太丘碑文:「河南尹种府君臨郡。」又潘安仁楊荊州誄,前言「臨軹作令」,後言「君蒞其任」。

  〔八〕 相饒,猶言相容。三國志魏書文帝傳注:「吳質,濟陰人也,自以少時,不為本郡所饒。」抱朴子自序篇:「洪者,君之第三子也,生晚,為二親所嬌饒,不見督以書史。」吳均去妾贈夫詩:「願君憶疇昔,片言時見饒。」北齊書樊遜傳:「遜少學,常為兄仲優饒。」隋書劉炫傳:「自序云:『性本愚蔽,家業貧窶,為父兄所饒,廁縉紳之末。』」諸饒字義與此同,可以互證。

  〔九〕 易剝卦:「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注:「貫魚,謂此眾陰也,駢頭相次,似貫魚也。」此用為銓次而進意。通典十四選舉二:「至和帝時,梁武帝為丞相,上表曰:『前代選官,皆立選簿,應在貫魚,自有詮次,冑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懷抱,或得之餘論,故得簡通賓客,無俟掃門。』」

  〔一0〕通鑑三三胡注:「漢三公府皆有主簿,錄省眾事。簿,文籍也,以版書之。」

  〔一一〕論語學而篇:「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也。」孔安國曰:「慎終者,喪終其哀;追遠者,祭盡其敬。君能行此二者,民化其德,皆歸於厚也。」

  〔一二〕漢人年十八始服官政。漢書儒林傳:「太常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又霍去病傳:「以皇后姊子,年十八為侍中。」又終軍傳:「年十八選為博士弟子,至府受遣;太守聞其有異材,召見軍,甚奇之,與交結。軍揖太守而去,至長安上書言事,武帝異其文,拜為謁者,給事中。」與此可以互證。又「詣」疑「諸」訛。

  〔一三〕案漢代縣分劇平二種,後漢書安紀:「永初元年詔:『自今長吏被考竟未報,自非父母喪,無故輒去職者,劇縣十歲,平縣五歲以上,乃得次用。』」漢舊儀上:「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潛夫論考績篇:「明經、寬博、武猛、治劇,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

  〔一四〕三國志魏書司馬朗傳:「十二試經為童子郎,監試者以其身體壯大,疑朗匿年,劾問,朗曰:『朗之內外,累世長大,朗雖稚弱,無仰高之風,損年以求早成,非志所為也。』監試者異之。」宋書孝義何子平傳:「母本側庶,籍注失實,年未及養,而籍年已滿,便去職歸家。時鎮軍將軍顧覬之為州上綱,謂曰:『尊上年實未八十,親故所知,州中差有微祿,當啟相留。』子平曰:『公家正取信黃籍,籍年既至,便應扶侍私庭,何容以實年未滿,苟冒榮利。』」此則因其親籍年不實,而自引退。蓋古代服政官有限年之制,於是速成之輩,躁進之徒,往往有匿年以求入仕途者,據此所載,則自漢時已然矣。爾後則官年與實年之弊端,殆與封建制度相終始焉。

  〔一五〕續漢書百官志五:「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尋,案察姦宄,以起端緒。」注引應劭漢官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一六〕詳怪神篇。

  〔一七〕續漢書百官志一:「大將軍營五部,……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鍾本「候」作「尉」,非是。

  〔一八〕水經潁水注引應劭曰:「新陽縣在新水之陽。」

  〔一九〕漢書地理志上,東海郡下邳注引應劭曰:「邳在薛,其後徙此,故曰下邳。」水經泗水注引應劭曰:「奚仲自薛徙居之,故曰下邳也。」案後漢書孝明八王傳,劉衍封下邳王,蔡瓚為下邳相,當在愍王劉意時。俞樾茶香室叢鈔三曰:「案此一事,可見漢時弊政,不減後世。五世公所到之處,其舉孝廉,但舉其年家子耳,甚者,子弟蟬聯,而及乳臭之兒,亦忝名器,斯今人所不至此也。至於增年減年,以意為之,當時文籍,漫無稽考,可以想見。及為尚書所劾,乃又夤緣戎幕,叨冒軍功,高臥家中,策勳幕府。然則近代軍功保舉之濫,亦猶行者之道矣。」

  謹按:古無孝廉,唯有貢士〔一〕,貢士恩義,經傳無以〔二〕也。春秋諸侯朝覲會遇,大夫亦豫其好。禮記曰:「大夫三月葬,同位畢至〔三〕。」此言謹終悼亡,不說子弟當見寵拔也。魯有后成叔〔四〕聘衛,右宰穀〔五〕留而觴之,陳樂而不樂,酒酣而不飲〔六〕,送〔七〕以璧〔八〕,其妻孥,〈阝聶〉宅〔九〕而居之,分祿而食之,其子長乃〔一0〕辟〔一一〕。孔子稱:「可寄百里之命,託六尺之孤,臨大節而不可奪。〔一二〕」相於〔一三〕之義,具於此矣。語有曰:「白頭如新,交蓋如舊。〔一四〕」簞食壺漿〔一五〕,會於樹陰,臨別眷眷,念在報效;何有同歲相臨,而可拱默者哉?春秋因其可褒而褒之〔一六〕,若乃世公二郡之舉,斯為過矣。然世人亦多淺薄,在者無慇勤之誼〔一七〕,亡者無顧覆之施,飢〔一八〕寒緩急〔一九〕,視之若遺;非徒如此而已,至有可否之際,受刑誅者。人各有心,兩不得中〔二0〕。夫孝廉平除〔二一〕,則有社稷民人〔二二〕,傷及民人,實宜料度,以為後圖〔二三〕。

  〔一〕 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孝廉古之貢士,耆儒甲科之謂也。」

  〔二〕 「以」,拾補云:「疑『文』。」器案:疑當作「有」,「以」古作「 」,與「有」形近而誤。

  〔三〕 此左傳隱公元年文,禮記王制、雜記俱言「大夫三月而葬」,無下句;語又見說苑修文篇。

  〔四〕 「后」元作「右」,今改。文選嵇康幽憤詩注引左傳、禮記檀弓上,俱云「后成叔」,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定公十年及魯語上作「郈成叔」,呂氏春秋觀表篇、孔叢子陳士義篇作「郈成子」,左傳襄公十四年作「厚成叔」,釋文云:「『厚』本或作『郈』。」案: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季、郈之雞鬥」,史記魯世家集解:「徐廣曰:『郈一本作厚,世本亦然。』」古今人表「厚昭伯」,注云:「即郈昭伯。」史記魯世家索隱:「郈昭伯稱厚氏。」潛夫論志氏姓篇:「魯之公族有后氏。」禮記檀弓「后木」,疏引世本作「厚氏」。說文:「垕,古文厚。」集韻:「或作『〈厚阝〉』。」則作「后」、作「厚」,皆「郈」之變文也。

  〔五〕 拾補曰:「呂氏春秋觀表篇有『臣』字。」器按:孔叢子陳士義篇、古今人表亦有「臣」字,左傳襄公十四年無「臣」字。

  〔六〕 「不飲」,拾補云:「二字衍。」

  〔七〕 「送」下,拾補校補「之」字。

  〔八〕 「璧」下,拾補據呂氏春秋、孔叢子補「及甯喜之難作,右宰穀(亦去「臣」字)死之,后成叔使人迎」十七字。

  〔九〕 拾補曰:「兩書皆作『隔』,『〈阝聶〉』疑字誤。」拾補識語曰:「『〈阝聶〉』讀為『攝乎大國之間』之『攝』。」器案:盧校是,『〈阝聶〉』即「隔」形近而誤。

  〔一0〕「乃」下,拾補校補「反其」二字。

  〔一一〕「辟」,拾補校作「璧」。

  〔一二〕論語泰伯篇曾子語。晉書閻纘傳引「可以託六尺之孤,臨大節而不可奪」,以為孔子語,與此合。

  〔一三〕潛夫論交際篇:「俗人之相於也,有利生親,積親生愛。」又釋難篇:「夫堯、舜之相於人也,非戈與伐也。」汪繼培箋云:「相於,兩相交被之辭。文五年左傳疏引鄭康成箴膏肓云:『禮,天子於二王後之喪,含為先,襚次之,賻次之;於諸侯,含之,賵之;小君亦如之;於諸侯臣,襚之;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後。』儀禮聘禮鄭注:『大問曰聘,諸侯相於,久無事,使卿相問之禮。』易林蒙之巽:『患解憂除,王母相於,與喜俱來,使我安居。』藝文類聚五十三孔融與韋休甫書曰:『疾動,不得復與足下岸幘廣坐,舉杯相於,以為邑邑。』急就篇有尚自於,一人言自於,二人言相於。呂氏春秋不侵篇云:『豫讓國士也,而猶以人之於己也為念。』高誘注:『於猶厚也。』相於亦相厚之意矣。」器案:曹子建樂府當來日大難:「廣情故,心相厚。」御覽六八八引繁欽定情詩:「何以結相於,金薄畫慘頭。」晉書左貴嬪傳:「為離思賦曰:『況骨肉之相於兮,永緬邈而兩絕。』」讀曲歌:「君行負憐事,那得厚相於。」杜甫贈李八秘書別三十韻:「良友惜相於。」是相於一詞,自漢、魏至唐人猶相沿用之。尋左傳莊公九年:「管夷吾治於高傒。」杜注:「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於敬仲。」又成公二年:「余雖欲於鞏伯。」於亦厚意。詩秦風權輿兩「於我乎」,箋所謂「其意勤勤然」,亦厚義也。馬融廣成頌:「淤賜犒功。」然則「於」亦「淤」之借字也。

  〔一四〕史記鄒陽列傳:「諺曰:『有白頭如新,傾蓋如故。』」集解:「桓譚新論曰:『言內有以相知與否,不在新故也。』」索隱:「案服虔云:『人不相知,自初交至白頭,猶如新也。(傾蓋如故)如吳札、鄭僑也。』按家語:『孔子遇程子於途,傾蓋而語。』又志林云:『傾蓋者,道行相遇,軿車對語,兩蓋相切、小欹之,故曰傾也。』」漢書鄒陽傳注:「孟康曰:『初相識,至白頭不相知。』文穎曰:『傾蓋,猶交蓋,駐車也。』」語又見新序雜事三。

  〔一五〕孟子梁惠王下:「簞食壺漿,以迎王師。」

  〔一六〕公羊傳隱公元年:「因其可褒而褒之。」十反篇亦載此語。

  〔一七〕此句元作「在者無之」,何本、鍾本、拾補引嚴于鈇本作「在者寡慇勤之誼」,鄭作「在者無□□之□」,今酌補「慇勤」「誼」三字。

  〔一八〕「飢」,程本、鍾本作「饑」。

  〔一九〕緩急二字,偏義複詞。

  〔二0〕「兩不得中」,何本、鍾本作「兩不可得」。

  〔二一〕平,平議也。

  〔二二〕論語先進篇:「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讀書,然後為學?』」孔安國曰:「言治民事神,於是而習之,亦學也。」

  〔二三〕左傳桓公六年:「以為後圖。」正義曰:「以為在後圖謀。」案:三國志魏書邴原傳注引邴原別傳:「孔融曰:『往者,應仲遠為泰山太守,舉一孝廉,旬月之間而殺之。夫君人厚薄,何常之有?』原對曰:『仲遠舉孝廉,殺之,其義焉在?夫孝廉,國之俊選也,舉之若是,則殺之非也;若殺之是,則舉之非也。詩云:彼己之子,不遂其媾。蓋譏之也。語云: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仲遠之惑甚矣,明府奚取焉。』」仲遠之舉孝廉而殺之,與此之議孝廉之平除,事可比義,故附及之。

  汝南戴幼起,三年服竟,讓財〔一〕與兄,將妻子出客舍中,住官池田〔二〕以耕種。為上計史〔三〕,獨車載衣資〔四〕,表汝南太守上計史戴紹車。後舉孝廉,為陝令。

  〔一〕 「財」,郎本誤「則」。

  〔二〕 漢書宣紀:「詔:『池籞未御幸者,假與貧民。』」應劭注曰:「池,陂池也;籞,禁苑也。」

  〔三〕 後漢書應奉列傳注引謝承書:「奉少為上計吏,許馴為計掾。」劉攽曰:「案『吏』當為『史』,總而言,掾、史皆吏,別而言之不同,上計有史有掾也。」案劉說是,本書正作上計史。續漢書百官志五:「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注補引胡廣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借作「慰」)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

  〔四〕 漢書朱買臣傳:「買臣隨上計吏為卒,將重車至長安。」師古曰:「買臣身自充卒,而與計吏將重車也。載衣食具曰重車。重音直用反。」據此,則上計吏當別有車,故應氏按語亦以推獨車為言,此載衣資者,即所謂重車是也。

  謹按:禮有東宮西宮,辟子之私,不足則資,有餘亦歸之於宗也〔一〕。此言兄弟無離異之義也。凡讓財者類與弟〔二〕,子弟尚幼,恩情〔三〕注,希有與兄。既出之日,可居冢〔四〕下,冢無屋,宗家〔五〕猶有贏〔六〕田廬田,可首粥力者耳〔七〕,何必官池客舍。既推獨車,復表其上,為其〔八〕飾偽,良亦昭晰。幼起同辟有薛孟嘗者〔九〕,與弟子共居,弟子常〔一0〕求分,力〔一一〕不能止,固〔一二〕乃聽之,都與,奴婢引〔一三〕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一四〕,汝不能使之。」田屋取其荒壞者,曰:「我少時所作買〔一五〕,意所戀也。」器物取其久者〔一六〕,曰:「我服食久,身口安之也。〔一七〕」外有共分之名,內實十三耳。子弟〔一八〕無幾盡之,輒復更分,如此者數〔一九〕。傳稱袁盎三兄子分而供其公家之費〔二0〕,此則〔二一〕然矣。論語:「泰伯三讓,民無得而稱之焉。〔二二〕」何有讓數十萬,畏人而〔二三〕不知,欲令皦皦〔二四〕,乃如是乎?方之袁、薛,差以千里。凡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二五〕。況若幼起,仍〔二六〕斯不足貴矣。

  〔一〕 儀禮喪服傳:「故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

  〔二〕 「弟」上,拾補校補「子」字。

  〔三〕 「情」下,拾補云:「下脫一字。」

  〔四〕 「冢」,兩京本誤作「家」,下同。御覽五二六、九七五引汝南先賢傳曰:「薛苞歸先人冢側坊中,種稻以祭祀,芋以充飢。」冢側猶冢下也。

  〔五〕 後漢書樊弘列傳:「與宗家親屬作營塹自守,老弱歸之者千餘家。」宗家,猶言宗人。

  〔六〕 「贏」元作「羸」,今據拾補校改。

  〔七〕 「首」,拾補校作「身」,云:「『粥身』又見下卷,乃勤力之意。」

  〔八〕 「為其」,拾補曰:「似倒。」

  〔九〕 御覽一八一引華嶠後漢書:「汝南薛苞字孟嘗。」又四一四引汝南先賢傳:「薛苞字孟嘗,西平人。」

  〔一0〕「常」,郎本作「當」,未可據。

  〔一一〕「力」,拾補云:「范書作『包』,乃孟嘗之名,上『薛』字下或當有『包』字。」

  〔一二〕「固」,拾補校作「因」。

  〔一三〕引亦取也,與下文言取,互文見義。後漢書孔融傳注引融家傳:「每與諸兄共食梨,融輒引小者。大人問其故,答曰:『我小兒,法當取小者。』」御覽三八五引孔融別傳亦謂:「每與諸兄共食梨,引小者,人問其故,答曰:『我小兒,法當取小。』」前言引,後言取,以互文見義,與此正同。

  〔一四〕案范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序、後漢紀十一、御覽四一四引汝南先賢傳、又五一二引華嶠後漢書、顏氏家訓後娶篇俱作「與我共事久」,語意較完,當據補正。

  〔一五〕拾補曰:「范書作『吾少時所理』。」器案:家訓與范書同,華書、袁紀、汝南先賢傳俱作「吾少時所治」。

  〔一六〕器案:「久」讀為「舊」,論語憲問篇集解引孔注:「久要,舊約也。」漢書述魏豹田儋韓信傳贊:「曷惟其舊。」與起、朽韻,應劭曰:「言不能久也。」文選答賓戲注引項岱曰:「久,舊也。」

  〔一七〕「安之」,郎本誤乙作「之安」。

  〔一八〕「子弟」,拾補校作「弟子」。

  〔一九〕范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序:「安帝時,汝南薛苞孟嘗,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洒掃;父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昏晨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後行六年服,喪過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器物取朽敗者,曰:『吾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產,輒復賑給。」序末注云:「自此已上,並華嶠之詞也。」後漢紀十一:「弟子求出居,苞不能止,乃中分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者,曰:『吾少時所治,意所戀也。』器取朽者,曰:『我服之久,身所安也。』」御覽四一四引汝南先賢傳:「既而弟子求分異居,苞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居(疑「若」誤)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者,曰:『吾少時所治,意所戀也。』器物取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弟子數破其產,續復賑給。」又五一二引華嶠後漢書:「薛苞弟子求出,苞不敢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治,意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服食已久,身口所安也。』」

  〔二0〕論衡定賢篇:「袁將軍再與兄子分家財,多有以為恩義。」

  〔二一〕「則」,何本、鍾本作「其」。

  〔二二〕論語泰伯篇:「子曰:『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

  〔二三〕「而」,拾補云:「衍。」

  〔二四〕後漢書黃瓊傳:「皦皦者易污。」通鑑胡注曰:「皦皦,玉石之白也。」

  〔二五〕日知錄十三曰:「應劭風俗通曰:『凡兄弟,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豈非中庸之行,而今人以為難能者哉?」

  〔二六〕「仍」,拾補云:「疑。」

  江夏太守河內〔一〕趙仲讓,舉司隸〔二〕茂材,為高唐令,密〔三〕乘轝車,徑至高唐,變易名姓,止都亭中十餘日,默入市里,觀省風俗,已,呼亭長問:「新令為誰?從何官來?何時到也?」曰:「縣已遣吏迎,垂有起居。〔四〕」曰:「正我是也。」亭長怖,遽拜謁,竟,便具吏。其日入舍,乃謁府,數十日無故便去。為郡功曹所選,頗有不用,因稱狂,亂首走出府門。太守以其宿有重名,忍而不罪。後為大將軍〔五〕梁冀從事中郎〔六〕,冬月坐庭中,向日解衣〔七〕裘捕〔八〕虱,已,因傾臥〔九〕,厥形悉表露〔一0〕。將軍夫人襄城君〔一一〕云:「不潔清,當亟推問。」將軍嘆〔一二〕曰:「是趙從事〔一三〕,絕〔一四〕高士也。」他事若此非一也〔一五〕。

  〔一〕 「河內」,御覽九五一引作「河南」。水經清水注引應劭地理風俗記:「河內,殷國也,周名之為南陽,又曰『晉始啟南陽』,今南陽城是也,秦始皇改曰脩武。」又見漢書地理志脩武注引應劭。

  〔二〕 後漢書光武紀下注引漢官儀:「司隸校尉部河南、河內、右扶風、左馮翊、京兆、河東、弘農七郡於河南洛陽,故謂東京為司隸。」

  〔三〕 「密」,何本、鍾本作「不」。

  〔四〕 拾補曰:「『垂有起居』,言垂即有動靜相聞耳。一本『垂』作『乘』,誤。」案兩京本誤作「乘」。垂,猶今言即將,後漢書獨行趙苞傳:「遣使迎母及妻子,垂當到郡。」垂字義與此同。

  〔五〕 續漢書百官志一注引蔡質漢儀:「漢興,置大將軍、驃騎,位次丞相。」

  〔六〕 「中郎」原作「中郎將」,今據拾補校刪。拾補曰:「『將』字衍,御覽無。」案御覽九五一引作「郎中」,字誤倒植,緯略四引有「將」字,誤同今本。續漢書百官志一:「大將軍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

  〔七〕 御覽「衣」作「壞」。

  〔八〕 緯略「捕」作「搏」。

  〔九〕 緯略「傾」作「鴟」。

  〔一0〕「厥形悉表露」,謂暴露陰部也。三國志魏書袁紹傳:「遂勒兵捕諸閹人,無少長皆殺之,或無鬚而誤死者,至自發露形體而後得免。」亦謂發露陰部,示與閹宦有別也。御覽六九六引語林:「桓宣武性儉,著故褌,上馬不調,?敗,五形遂露。」意亦同。

  〔一一〕後漢書梁冀傳:「弘農人宰宣,素性佞邪,欲取媚於冀,迺上言:『大將軍有周公之功,今既封諸子,則其妻宜為邑君。』詔遂封冀妻孫壽為襄城君,兼食陽翟,租歲入五千萬,加賜赤紱,比長公主。」御覽作「襄成」,誤。

  〔一二〕「嘆」,御覽作「笑」,緯略無。

  〔一三〕此句緯略作「我從事中郎」。

  〔一四〕御覽、緯略「絕」下有「清」字。

  〔一五〕俞樾茶香室叢鈔三曰:「此事已開魏、晉竹林諸賢風氣矣。然襄城君即孫壽也,趙君玩之,薄其人耳,應仲遠但執禮法以議之,似未識其雅意。」

  謹按: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一〕」左氏傳曰:「舊章不可無也。〔二〕」凡張官置吏〔三〕,為之律度〔四〕,故能攝固〔五〕其位,天下無覬覦也〔六〕。今仲讓不先謁府,乃徑到縣,俱〔七〕諜吏民,爾乃入舍。論語:「升車〔八〕必正立〔九〕,執綏,不內顧。〔一0〕」不掩不備,不見人短見〔一一〕。禮記:「戶有二屨不入。〔一二〕」「將上堂,聲必揚。〔一三〕」家且猶若此,況於長吏乎?君子之仕,行其道也〔一四〕,民未見德,唯詐是聞〔一五〕,遠薦功曹,策名委質〔一六〕,就有不合,當徐告退,古〔一七〕既待放,須起〔一八〕乃逝,何得亂道〔一九〕,進退自由,傲很天常〔二0〕,若無君父?洪範陳五事,以貌為首〔二一〕,孝經列三法,以服為先〔二二〕。仲讓居有田業,加之祿賜,勢可免凍餒之厄,未必須冬日之煖也,利不體皆此也〔二三〕。河內,殷之舊都,國分為三,康叔之風既激〔二四〕,而紂之化由〔二五〕存,其俗士大夫本矜〔二六〕好大言〔二七〕,而少實行〔二八〕。

  〔一〕 詩大雅假樂文。

  〔二〕 左傳哀公三年文。

  〔三〕 後漢書光武紀下:「建武六年六月辛卯,詔曰:『夫張官置吏,所以為人也。』」李賢注:「管子曰:『張官置吏,所以奉王之法。』」惠棟補注:「白虎通:『列土為疆,非為諸侯,張官設府,非為卿大夫,皆為民也。』」器案後漢書桓譚傳:「上疏陳時政所宜,曰:『夫張官置吏,以理萬人。』」亦用此文。

  〔四〕 左傳文公六年:「為之律度。」史記夏本紀:「聲為律,身為度。」索隱:「言禹聲音應鍾律。」集解:「王肅曰:『以身為法度。』」

  〔五〕 國語晉語四:「乃能攝固,保其土房。」韋注:「攝,持也。」

  〔六〕 左傳桓公二年:「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

  〔七〕 「俱」,拾補云:「訛,疑是『伺』。」

  〔八〕 拾補曰:「下『必正立執綏不』六字,定後人妄增,正立執綏,於此義無所當,何故引之?魯論語無『不』字,漢人引用多從魯。」

  〔九〕 史記夏侯嬰列傳集解引應劭曰:「古者皆立乘。」漢書夏侯嬰傳注引同。

  〔一0〕論語鄉黨篇:「升車,必正立,執綏,車中不內顧。」

  〔一一〕「短見」,拾補曰:「『見』字衍。」案葉抱崧說叩引此作「升車,必正立,執綏,車中不內顧,不揜不備,不見人短見」,以為論語文,失之目治。

  〔一二〕禮記曲禮上「戶」下有「外」字。

  〔一三〕並見曲禮上。

  〔一四〕論語微子篇:「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

  〔一五〕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卜偃曰:『民不見德,而唯戮是聞。』」

  〔一六〕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策名委贄。」贄、質古通。史記仲尼弟子列傳集解引服虔曰:「古者始仕,必先書其名於策,委死之贄於君,然後為臣,示必死節於其君也。」

  〔一七〕器案:「古」疑「若」。

  〔一八〕「須起」,拾補云:「二字疑訛。」

  〔一九〕札迻曰:「案目云:『因稱狂亂首,走出府門。』則『道』當作『首』。」器案:首、道古通,王氏讀書雜志已詳之矣。

  〔二0〕左傳文公十八年:「傲很明德,以亂天常。」

  〔二一〕尚書洪範:「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思曰睿。恭作肅,從作乂,明作哲,聰作謀,睿作聖。」

  〔二二〕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

  〔二三〕拾補云:「此六字當為衍文。」徐友蘭曰:「此蓋道厥形表露之失,當從丘蓋,未便刊落也。」

  〔二四〕郎本原校云:「『激』一本作『歇』。」

  〔二五〕「由」通「猶」,鍾本作「猶」。

  〔二六〕拾補云:「『矜』下當有一『夸』字。」拾補識語曰:「『夸』爛為『本』,倒在『矜』上。」

  〔二七〕史記高紀:「劉季好大言。」漢書郊祀志:「欒大好大言。」

  〔二八〕漢書地理志下:「河內本殷之故都。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為三國,詩風邶、庸、衛國是也。……河內殷虛,更屬於晉,康叔之風既歇,而紂之化猶存,故俗剛彊,多豪桀侵奪,薄恩禮,好生分。」管子水地篇:「齊、晉之水,枯旱而運,〈土於〉墆而雜,故其民諂諛葆詐,巧佞而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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