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录1:史料和现代研究[1]

剑桥中国秦汉史 作者:


  关于秦史,最重要的史料是中国第一部通史《史记》的有关的几卷。这部叙述范围从传说阶段直至公元前100年前后的伟大著作是司马谈(死于前110年)、特别是其子司马迁(约前145—约前86年)两人的共同创作。就秦而言,最重要的几卷是卷五(秦国直至前246年的逐年的大事记)和卷六(前246—前206年秦国和秦帝国的逐年的大事记)。本章叙事的基本史料,除非另外注明,一般取材于这两卷。但偶尔还利用远为简单和比较不重要的卷十五(前476—前206年秦及同时代主要诸侯国的大事表),以证实和补充卷五和卷六的记载。其他有关材料见于《史记》的几卷书,特别是论国家宗教(卷二八)、水渠(卷二九)和经济发展(卷三十)的几卷。这些都收于沙畹的极佳的法译本《〈史记〉译注》中。《史记》的后半部分由著名人物的传记组成,其中几篇传记对秦史极为重要。最重要的几篇已被卜德译成英文并加以论述,见他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从李斯(公元前280?—前208年)的一生研究秦朝》(1938年);另外三篇的译文见他的《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史记〉中三篇秦代(公元前255—前206年)的传记》(1940年)。蒂莫特斯·波科技编的《史记》的部分译文书目,已收于法译本《史记》第6卷中(1969年出版,第113—146页)。

  《史记》之后有《汉书》,它由班固(公元32至92年)及其亲属所编。《汉书》的少数几卷与《史记》对秦亡汉兴事件的叙述部分重复。另外,它的几卷“志”包括了关于秦的简要材料;在这方面特别重要的是论法律的卷二三,何四维的《汉法律残简》中有其英译文;论述国家经济的卷二四,已由南希·斯旺译成英文,见《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1950年)。

  在司马迁用来记述战国时期(前403—前221年)的史料中,现在仍存在的一种是《战国策》;此书有詹姆斯·克伦普的英译本(1970年)。虽然此书有一部分叙述秦史的情节,但其价值与《史记》相比则是次要的,这既因为它的叙述不系统,又因为它的内容大都具有轶事和文学的性质,而不是历史。1973年从马王堆汉墓第三号发现的《战国策》的部分文字,包括传统版本所没有的材料。但是,这些新材料中没有关于秦史的新东西。《文物》(1975.4,第14—16页)和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的《战国纵横家书》(北京,1976年)中载有这段文字的现代汉语译文。

  在思想方面,秦帝国的崛起与称之为法家的政治理论家学派特别有关系。有关主要的法家作者和政治家的译文和研究包括以下几种:W·K·廖的《韩非子全集》(1939、1959年),这是对这位最有名的法家理论家(死于前233年)的著作的不大高明的译本。顾立雅的《公元前4世纪的中国政治哲学家申不害》(1974年),此书挑战性地和有争议地试图再现一个其著作早已散失的政治家兼思想家的思想;尤其是戴闻达的《商君书》(1928年),这是一部关于使秦国兴起的主要政治家商鞅(前338年死)的研究著作,书中还翻译了历来被错误地认为是商鞅所作的重要的法家文书。后来在有些方面超过戴闻达的苏联的研究著作,见巑·C·别列洛莫夫的《商君书》(1968年)及蒂莫特斯·波科拉对该书的书评(载《通报,55〔1969〕,第322—324页)。上述两部著作应与杨宽更早的研究《商鞅变法》(1955)进行比较;李幼宁编的《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1977年)中有杨宽著作的英译文,并附有长篇介绍。

  一般地说,司马迁的校勘水准是相当高的。此外,关于秦的几卷比记述同时代其他列国的卷更详细,还可能更可靠。这是因为基本上据以写成秦史几卷的秦的历史记事(现佚失),在前213年秦政府下令明确地免予销毁。然而这几卷,特别是关于帝国的关键性的卷六包括了一些有倾向性的或者不大可能有的情节,这些内容很可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在司马迁死后被匿名作者窜入《史记》。其中有些情节已见于前面的正文,在下面的附录2中将作更详尽的分析。

  除了可能的窜改增添的文字外,现代历史学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史记》和其他秦代史料的注意面狭窄。它们对政治和军事史特别偏重,但对制度、社会学和经济方面的发展往往只是一笔带过,这种状况有时导致历史学家根据过于简单、缺乏连续性和含糊的参考材料作出笼统的全面概括。

  幸好考古学现在对历史学家作出了越来越多的帮助。在秦代方面,重要的研究包括:秦都咸阳一座主要宫殿的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4年开始,到1978年仍处于初步阶段);离秦始皇陵墓1.5公里一个遗址的大批真人大小的陶俑的发掘。陶复的文章记载了秦皇宫的发掘和复原工作(陶文载《文物》,1976.11,第31—41页)。关于叙述陶俑的优秀的带图文章,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的《秦始皇的兵马俑》,载于方闻编的《伟大的中国青铜器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展览》(1980年)。

  最重要的是在死于前217年的一个秦代地方官员的墓中发现的、写在一千多块竹简上的法律和行政文书,竹与木,在发明纸以前是中国的传统书写材料。这些文书包括的法律几乎可以肯定来自秦的法典;文书比至今存在的最早的中国法典,即公元653年的唐的法典,要早约九个世纪。《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发表了文书的文字和现代汉语的译文。已经出版了两种同名的书,一种为1977年版,另一种为1978年版。本章脚注凡提到的都是指更好的1978年版本。[2] 前面所引的律和其他法律著作都取自这本书所载的文字。但除了所载的这些文字外,现在还应补充何四维译出的全部文书的极佳的英译文,见《秦法律残简》(1985年)。何四维更早的关于这个题目的有价值的论文包括:《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载《通报》,64:4—5(1978年),第175—217页;《秦法律中的衡器和量器》,载迪特尔·艾克米尔、赫伯特·弗兰格合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1981年);《秦代的法家和法律》,载W·L·伊德马编:《莱顿汉学研究》(1981年);进一步的英语研究著作和译作迄今包括:卜德的《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1982年),第1—15页;卡特里娜·麦克劳德、罗宾·耶茨合著:《〈封诊式〉译注》,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1∶1(1981年),第111—163页。

  除了少数例外,以往的中国历史学家一致谴责秦朝,认为它未受教化,甚至“野蛮”,也谴责它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冷酷无情地使用法家权术。因此,关于传统的和现代的史学家对秦代态度的一个相当近期的调查只列举了两个强烈偏袒秦的近代前的学者,一为柳宗元(公元773—819年),一为王夫之(公元1619—1692年)。见李幼宁编:《秦始皇:历史编纂学的政治》(1975年),第16—17页。

  但是,从20世纪第二个十年起现代史学家的意见更加纷纭了,而寻找正面人物的倾向日益加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评法批儒运动的兴起,这种倾向在1972达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在许多说明这种变化的倾向的著作中,最最具有学术性的是杨宽的《秦始皇》这部比较早期的著作(1956年),尽管此书力图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来解释秦的兴起,他的观点依然部分地是传统的。作为对比,洪世涤把杨宽的著作加以普及,倒是颇有启发性的,洪的同名著作首先在1972年出版,第一版印数为130万册(杨宽的为25000册)。

  洪世涤的著作,较短,不引经据典,而以远为简单化的方式来处理它的题目。K.C.马博士和张保民(音)博士将此书译成英文,收于李幼宁的《秦始皇》中;关于杨、洪两人著作的比较,见该书第38页以后。又见何四维更早的精采综述:《中国共产党对中华帝国的起源和基础的论述》,载《中国季刊》,1965年7—9月,第78—105页。应该补充的是,在毛泽东于1976去世后,评法批儒运动已经完全停止了。

  近代日本学者已经写出了若干种关于秦史具体问题的很重要专著和学术论文。有几种已被这一章所引用。

  在西方的专著中,最早的一部(1909年)是阿尔贝。奇珀的《秦朝史,前777至—前207年》。这是大部分根据《史记》的详细译本或意译本,它逐代逐年地叙述秦的历史,只摆事实,不作评价。严谨的学者不如阅读前面提到的沙畹的译文《〈史记〉译注》。关于秦帝国及形成帝国前几十年的政治、文化、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见前引卜德的两部书:《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和《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特别是前一部。苏联学者巑·C·别列洛莫夫的《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1962年)更着重社会学,篇幅不大,却有促进作用。虽然此书关于象古代中国奴隶制等论题的观点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不同,但与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即根据大部分必然是不能肯定的材料作出概括性的结论。(见蒂莫特斯·波科拉的详尽的评论,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165—171页)。波科拉博士用捷克文写的《秦始皇帝》(1967年)是一本通俗的、但有学术价值的小册子,它兼顾了政治学的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1] 关于史料问题的全面探讨,见本书序言和导言。

  [2] 见卜德:《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982年),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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