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正德时期,1506—1521年

剑桥中国明代史 作者:


  正德初叶

  1505年9月19日,在弘治皇帝死后11天,他的13岁儿子朱厚照登上皇位,成为明代的第10个皇帝。在三代之中,在位皇后嫡出的儿子(实际上是唯一的儿子)第一次继承了皇位。虽然谣传这个孩子是皇后的一个近侍宫女所生,但这从未得到证实,很可能是不确实的。他的父亲非常疼爱他,1492年立他为太子。据说他是一个优秀学生,专心,勤奋,对他的师傅们彬彬有礼。他在他的父亲面前表现很好,小心谨慎地亲自履行给他规定的职责。他喜爱的娱乐是骑马和射箭。[1]

  年轻的皇帝一继位就得处理他父亲遗留下来的三个难题。第一,没有足够的收入;第二,西北诸卫不能击退蒙古人;第三,太监和文官们在应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上常持不同意见。靠太监即位的皇帝偏袒太监。他的大学士们很难向他说明他们对于太监掌权的忧虑。

  皇帝从他父亲那里接受了三个大学士,他们当中最年轻的56岁。他并不特别喜欢他们或他们为他设想的职责。他从执政最初的日子起就不听他们的劝告。1505年晚期他开始派太监担任军事和财政监督人,尽管这种职位在大学士们以他名义颁布的即位诏书中已经予以废除。

  在他的妻子于1506年8月立为皇后以后不久,他就不再和她住在一起。他反而宁愿和他的太监伙伴们四处走动,他们起初以骑马、射箭、角牴和音乐使他总是高高兴兴。1506年夏季期间,他还开始化装离开皇城,在北京的街道上闲逛。他借口他的母亲或祖母正在探望他而照例取消他每天的学习时间。他常常醉酒。很快就弄清楚,他不想亲自处理国家事务,他宁愿把这些事务托付给太监,而不是托付给文官。1506年10月,他陷入和他的大学士们的一场争论,因为他已经同意让一个太监用盐引采购纺织品。盐引准许持有人从一个指定的帝国盐专利机构中认领盐斤。拥有的盐斤超过引上规定的数额是严重的罪行。[2] 大学士李东阳(1447—1516年)尽力说明这个问题。他说,太监无疑将为他自己的利益而取得额外的盐斤去出卖。如果他在飘扬着绣有“皇盐”大字黄旗的御船中在运河上扬帆行驶,没有一个官吏或商人将敢于和他冲突。皇帝没有被说服,他反而反驳说:“国家事岂专是内官坏了?文官十人中仅有三四好人耳,坏事者十常六七,先生辈亦自知之。”[3] 尽管在这一事例中,他终于同意给这个太监一些采购的银锭,他却从没有改变对文官们的看法。

  在他统治的初期,横阻在他面前的最紧迫的事情是收入不足。1506年5月他命令户部调查国库的情况。户部尚书报告说,岁入银两定额定为每年150万两,而支出银两定额定为100万两左右。当这两种定额都实际达到时,保存银锭的太仓藏有的结余应在200万到400万两之间。但是,由于拖欠和免征,预期的税收很少能收足;而到16世纪初年年度支出银两已达每年500万两。

  当皇帝拒绝用他的任何个人收入偿付任何支出时,情况变得更糟了。明代皇帝的惯例是用他们自己的款项支付赠品和奖品。1506年7月,户部尚书韩文(1441—1526年)抱怨说,皇帝的父亲为了他即位时的赏赐,只从户部库中动用了30万两银子,而这位年轻皇帝只这一项用途就已花费了140多万两,全部是从户部库中支付的。

  朝廷官员们除了提出节约的办法外,没有提出增加收入的其他建议。相反,太监们提出了许多常例之外的增加资财的方案。皇帝由于需要更多的钱财,乐意实施它们,而不顾他的大学士们和尚书们的反对。这些方案大多数涉及新的租税、通常的运输税、牲畜饲养和荒地税,以及皇庄土地的附加税。他照例批准这类方案,但仍然感到缺少资金。

  [1] 《明史》[41],176,第4676页。

  [2] 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所记明初宦官制度》[241],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77—98页。

  [3] 见彭时:《彭文宪公笔记》[423](15世纪后期;重印,《纪录汇编》,126号,1617年;重印,《丛书集成》,2796号,上海,1936年),第14叶。《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99页把它说成是“摄政委员会”,这夸大了它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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