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

(五)总结经验,再上新台阶

邓小平对外开放理论的实践 作者:刘向东


  建立经济特区以来,党的一系列正确政策和措施,使深圳的各种优势得到了有效的发挥,短短几年,就在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到1983年底,累计已与外商签订协议2500多项,协议外商投资总额计18亿多美元,实际投入使用的达4亿美元。同时,引进了2.5万多台(套)设备,其中不少是比较先进的,为发展特区生产力起到积极作用。有些技术经过消化、改造、创新,还可以逐步向内地转移。市政建设到1983年底,完成基建投资19亿元。建起了蛇口客货运码头和赤湾港万吨级船泊位,建起了南头直升飞机场,使特区的海、陆、空运连成一体。旅游点由1处增加到6处,宾馆、旅店由7所发展到127所,新建住宅137万平方米,酒家、饮食店由几家发展到100多家,每天接待旅客上万人。原只有3万人口的深圳,发展成拥有30万人口的新兴现代化城市的雏形。单一化的“自给型”农业经济,变成了多种行业综合发展的“外向型”经济。工、农、商、牧、副、渔、住宅、旅馆等各种行业,迅猛发展。工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大。电子工业曾是空白,1983年底已办起60多家,累计总投资1.8亿元,职工队伍13000多人,可生产100多种电子产品。1983年与办经济特区前的1978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10.7倍,财政收入增长10.9倍,地方外汇收入增长2倍,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增长1.33倍,农民人均收入增长2.5倍。

  根据党中央关于要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要求,坚持“新事新办,特事特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的原则,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大胆改革,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一是探索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的新路子。在基建组织管理上,打破过去分头把关,层层报批的程式,改为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安排施工及施工现场管理、统一资金的做法,一个“婆婆”管到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建筑工程的经营方法上,实行设计搞评选,施工搞投标,承包单位内部层层包的新办法,调动和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了进度,降低了造价,保证了工程质量。高层建筑4-6天就能完成一层框架结构。在资金来源上,使土地商品化,1983年收入的土地使用费就达1000多万元;兴建标准厂房和商品住宅楼宇,边开展预售,边建旅游、渡假场所,边组织经营;批准部分企业试发行股票、债券,广泛筹集开发建设资金。二是探索行政机构、人事管理制度的新路子。行政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大大精简,初步解决了机构重叠、官商不分的问题。企事业单位招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技术干部实行公开招聘制,企业领导班子实行“选举聘用合同制”,群众选举,组织考核批准,订立聘用合同,到期再选再聘。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改善了经营管理。三是探索新的工资形式。在涉外企业中实行浮动工资制,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需要,自行确定工资形式,职工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效益和个人的贡献紧密挂钩。打破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做法,有效地调动了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四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长期战略措施来抓。增加了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大力加强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了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有所引进,有所抵制”、“排污不排外”的新风尚。

  纵观深圳特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边境秩序稳定,社会风气良好。

  深圳经济特区的实践说明,对外开放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面对这一变化,有的认为“好得很!”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深入了解特区的同志认为,这些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多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交往多了,引进了竞争机制,人们的精神振奋,工作更努力,业余时间学习各种技术、知识的人多了,在街上闲逛的人少了,社会秩序和治安状况更好了。对出现的一些消极影响,认为是“窗户打开,进来几个苍蝇是难免的”。不能因为有几个苍蝇,就惧怕生机盎然的春天,否定对外开放的正确方向。也有的看到、听到走私贩私的经济犯罪多了,资产阶级的一些腐朽的东西钻进来了,人们的穿着打扮变了,霓虹灯闪烁,舞厅跳的舞、唱的歌味道也不同了,认为对外开放把一些资本主义的东西都放进来了;甚至有的说经济特区是“走私的主要通道”、“国际资产阶级的‘飞地’”等,对对外开放政策产生疑虑,对鼓励外商投资政策不理解,担心冲击民族工业的发展。

  1984年初,邓小平同志和杨尚昆、王震等中央领导同志视察经济特区和广东、福建、上海等地。邓小平同志一路看到欣欣向荣的景象,非常兴奋,对于实行对外开放、试办经济特区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说:深圳给我的印象是一片兴旺发达。深圳的建设速度相当快,盖房子几天就是一层,一幢大楼没有多少天就盖起来了。深圳的蛇口工业区更快,原因是给了他们一点权力。他们的口号是“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他老人家挥笔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到珠海经济特区视察时又题词:“珠海经济特区好。”邓小平同志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他说:听说深圳治安比过去好了,跑到香港去的人开始回来,原因之一就是就业多,收入增加了,物质条件也好多了,可见精神文明说到底是从物质文明来的嘛!到厦门视察时邓小平同志又题词:“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他说:厦门特区地方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这样就能吸收大批华侨资金、港台资金,许多外国人也会来投资,而且可以把周围地区带动起来,使整个福建省的经济活跃起来。厦门特区不叫自由港,但可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这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只要资金可以自由出入,外商就会来投资。我看这不会失败,肯定益处很大。邓小平同志视察回京后,2月24日,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了看法。指出:“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要让一部分地方先富裕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这是个大政策,大家要考虑。”

  为贯彻邓小平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1984年4月下旬,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进一部传达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经济特区和增加对外开放城市的指示,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到会同志一致认为,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对于统一全党思想,坚持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是个重要决策。坚决地贯彻好这些重要意见,必将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振兴中华的大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当代世界范围内的贸易往来、资金融通和技术转移的规模日益扩大,新的技术革命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绝大多数国家(地区),都把自身经济的发展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活动的扩展密切联系起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必须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要利用两种资源(国内资源和国外资源),打开两个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学会两套本领(组织国内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这不仅在近期内,是解决我们资金不足和技术落后的一条重要途径;到我们实现了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之后,仍然是促使经济持续高涨的一项重要措施。

  1979年以来,在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扩大进出口贸易及开展其他对外经济活动方面,中央采取了包括建立经济特区,在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步骤,获得了明显的成绩,对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在国际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但是,总的看来利用外资还不够,引进技术的步子还不大,在关键项目和先进技术上没有较大的突破,不适应加快四化建设的需要,对迎接世界新的技术革命的挑战不利。实践向我们提出的课题,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不是收,而是要继续放。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四化建设全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左”的思想影响和闭关自守、自给自足的经济观点,加快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步伐。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沿海大中港口城市,交通方便,工业基础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比较高,科教文化事业比较发达,既有对外开展经济贸易的经验,又有对内进行经济技术协作的网络,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通过放宽某些政策,改革现行的某些管理制度,增强这些城市及其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活力,把积极利用国外资源(包括资金、物资、技术、知识、人才)、扩展国际市场,同市内工业结构改组、企业技术改造、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必将大大加速经济的发展,使整个地区、企业和人民群众更快地富起来。这些港口城市和四个经济特区,在沿海从北到南联成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又必将在发展科学技术,推广管理经验,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传递经济信息,培养输送人才等方面,支持和带动各自的腹地,有力地促进全国的经济建设。

  会议建议: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在扩大地方权限和给予外商投资者若干优惠方面,实行以下政策和措施:

  1、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

  生产性项目:利用外资进行老企业技术改造和建设新厂,凡属建设和生产条件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产品不要国家包销,出口不涉及配额,又能自己偿还的,天津、上海两市对每个项目总投资的审批权限放宽到3000万美元以下;大连市放宽到1000万美元以下;其他进一步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的审批权限放宽到500万美元以下。

  非生产性项目:凡属主要靠利用外资,自筹和进口器材建设、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不论其投资额多少,均由各市自行审批。

  凡按照上述规定权限,由这几个城市自行审批的利用外资项目,与其有关的设备进口、组团出国考察、对外洽谈成交等,均自行审批办理,但应按规定上报备案。

  各市要把有关部门组织起来,由一个口子统抓利用外资项目的协调和审批,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

  外汇使用额度,在今后几年内天津定为每年2亿美元,上海为3亿美元;大连增至1亿美元,其他几个市也要增加一定额度;有的还要适当增加些中国银行外汇贷款。由各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以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必需的关键设备、仪器仪表。使用中国银行的外汇资金及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外汇资金,其政策待遇与利用外资“一视同仁”。中国银行,要改进服务,扩大业务,并应联合外资银行组成投资财团,支持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建设。

  3、积极支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

  抓紧老企业的技术改造,上一批对四化建设有重要作用的中小型项目,是这几个港口城市近期内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重点。特别是那些利用现有基础,引进一些新工艺、新技术,更新若干关键设备,就可以增加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得到明显经济效益的项目,更应优先安排。这样做,用钱少,见效快,偿还有保证,外商的积极性也高。对这类项目,从以下几方面给以扶植:(1)引进专利和专门技术(软件),统按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结汇;(2)进口国内一时不能生产或不能保证供应的关键设备、仪器仪表和技术改造必需的其它器材,不论外汇来源,1990年以前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3)因技术改造新增的利润,先还账后缴利,利改税的企业先还账再缴企业所得税;(4)对主要是提高产品质量而生产能力不增加或增加不多的项目,经济效益虽好但缺乏创汇能力的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好而企业收益不明显的项目,各市可以在保证完成财政、外汇上缴任务的前提下,在该行业或地方财政收入中统筹还帐;(5)对技术改造期间要影响原有生产能力和经济收益的项目,各市在不影响全市上缴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相应调整该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利税上缴任务。

  4、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给以若干优惠待遇。

  要选择那些确实能够引进先进技术,推动全行业技术改造,产品能开拓外销市场和替代进口,以及投资较大的开发项目,积极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允许外商办独资企业。这类生产企业,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报经财政部批准,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减至按15%的税率征收。土地使用费或土地税的收取标准,由各市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灵活掌握。但是,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税后利润,仍应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生产和管理设备、建筑器材;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料等;进口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投资的外商和国外技职人员进口安家物品和自用的交通工具(限合理数量),均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这类企业的产品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和工业环节的工商统一税。但是,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内销时应照章补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应得到切实、全面的执行,保障中外合资企业行使法定的自主权,示信于外。建议制定公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国企业投资法,同有关国家谈判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

  5、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

  这几个城市,有些可以划定一个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区域,兴办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大力引进我国急需的先进技术,集中地举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的科研机构,发展合作生产、合作研究设计,开发新技术,研制高档产品,增加出口收汇,向内地提供新型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传播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还要发展为国际转口贸易的基地。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可以进一步放宽,大体上比照经济特区的规定执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中外合资、合作办的及外商独资办的生产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中方税后利润仍按规定上缴);对外商所得合法利润汇出时免征汇出税。区本身和区内企业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的进口和产品的出口、内销,也执行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包括内销产品要补税)。经济技术开发区本身的进出口贸易,可以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自主经营,也可以委托外贸公司代理,但应自负盈亏。国家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必要的监管措施,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规划和建设中提供必要的监管条件。

  6、大力发展进料加工出口。

  沿海港口城市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选择有生产能力,有可靠的原料来源,有长期稳定的外销市场,算总帐对国家有利的商品,大力发展进料加工再出口。还可以同外商合营或合作生产,利用他们的资金和销售渠道,引进我们需要的先进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青岛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司的办法:产销一条龙,工贸结合,进出结合,用外汇按国际价格结算,自负盈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青岛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司经营试点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规定,免征所有环节的工商统一税(增值税),有盈利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7、调整几个城市的开放类别。

  为适应进一步开放的需要,这14个城市现仍属于乙类以下开放城市的,原则上都应逐步调整为甲类。关于国外人员入境出境的管理,国内人员因公出国的审批及办理护照、签证手续等问题,在具备条件后,报经外交部和国务院港澳办批准,可以陆续实行经济特区的办法,简化手续,给以方便。

  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这14个城市及其要兴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都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吸引外商投资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国家已在建设计划中安排的港口、邮电、铁路、航空、供电、供水等项目,要抓紧工作,加快进度,并根据可能情况再增加些必要的建设项目。各市要挖掘内部潜力和采取内联的办法筹措资金,加强这方面的建设。还要积极筹措和利用外资,包括经过批准对外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码头、旅游宾馆、国外人员生活区等有创汇能力的项目,自借自还。此外,由国家提供低息长期贷款。经济技术开发区(指批准划定的范围内)新增加的财政收入,从批准举办时起5年内免除上缴、上借任务。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不分外汇来源,1990年前一律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

  9、加强对利用外资的计划指导。

  我们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在扩大这14个城市利用外资权限的同时,要求加强国家计划的宏观指导。各级计划部门制订“七五”计划和今后中长期规划,应把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加以安排,并搞好综合平衡。利用外资项目的年度投资安排,可作为指导性指标,在各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中单列,执行中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总体计划、具体项目和洽谈签约,要加强咨询调查,要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利于同全国计划和行业规划相衔接。要互通信息,不断总结经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引进和失误。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要以积极支持的态度,加强行业规划指导、检查协调、情况通报和统计、审计工作。

  10、在改革方面应当走在前头。

  这14个港口城市的进一步开放,应当同内部的改革相结合,在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走在前头。可以参照特区的某些成功经验,逐步推行基建工程招标和承包责任制、劳动用工合同制、干部招聘制、浮动工资制、各种管理责任制等。还可开办贸易中心,采取企业招标的方式采购设备、器材等物资,把流通领域搞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把银行体制改革搞好。

  以上14个城市进一步开放的模式,不搞“一切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样化。大连是东北三省的主要港口城市,从充分发挥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作用出发,也考虑到我们利用日本资金和技术的需要,以及通过“大陆桥”对苏联、欧洲发展贸易的需要,大连市在某些具体政策上可以更开放些。

  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并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指出:“邓小平同志2月24日关于对外开放和特区工作的重要谈话,以及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就此提出的贯彻落实的意见,是发挥沿海大中港口城市的优势,开创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新局面,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关系到争取时间,较快地克服经济、技术和管理落后的状况,实现党的十二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一项大政策。”要求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谈话和《会议纪要》的精神,制订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指导检查,保证中央这项重要政策的贯彻落实。1984年和1985年,国家先后批准在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福州、广州、湛江等11个沿海开放城市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1986年和1988年又先后批准上海的闵行、虹桥和漕江泾开发区列入经济技术开发区。

  接着,1985年1月下旬,党中央和国务院又召开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研究部署这些地区的进一步开放问题。会议一致认为,先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继而将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我国在进一步实行改革与开放的新形势下,加速沿海经济发展,带动内地经济开发的重要战略部署,有着重大的意义。

  沿海与内地,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和发展水平很不相同,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是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战略问题。在建国以后的较长时期里,由于国际国内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个关系摆得不够合理。沿海的经济过去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没有获得应有的更大成果。当前,国际环境、国内情况都已经发生重要变化,我们应当不失时机地把沿海的经济建设作为重点,从各方面支持其发展得更快一些,并以此为阵地支援内地的开发,推动全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沿海地区大约有两亿人口,工农业基础较好,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科学文教水平较高,交通方便,信息比较灵通,历史上就与国外有广泛联系,在全国经济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首先在沿海地区采取了一系列对外开放、搞活经济的步骤:在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创办四个经济特区;以对外开放促进海南岛经济开发;进一步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这些都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将沿海地区逐步开辟为对外开放的经济地带,是顺理成章的新步骤。在这一地带,要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经济,加快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并在加强对外引进的同时加强同内地的横向经济联系,从技术、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广泛深入地进行联合和协作。这样做,不但可以使沿海经济加快发展,在全国最先建设成为内外交流、工农结合、城乡渗透、现代化、开放式的文明富庶的地区,而且可以使内地和沿海的优势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和繁荣。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将通过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多层次的探索和实践,由外向内、由沿海到内地逐步推进,从而有效地把发展沿海经济同开发内地经济密切结合起来,解决我国东部和西部的关系问题,使我国经济全面振兴,人民普遍富裕起来。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作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同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一样,是我国对外经济联系的桥梁,进出口的重要基地。它要把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引进来,加以吸收、消化、创新,向内地转移,推动科技进步;要筛选、移植国外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经营管理方式,为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摸索经验;要把沿海生产的“洋货”向内地销售,繁荣国内市场,满足人民需要;尤为重要的是,必须面向世界,发展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市场,为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多做贡献。

  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会议纪要》,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并采取以下一系列政策措施:

  1、适当扩大这些地区内省辖市人民政府及某些县人民政府对利用外资进行老企业技术改造和建设新厂的审批权限。每个生产性项目总投资的审批权限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的各自审批限额内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万美元。由上述市、县审批的项目必须是建设和生产条件不需要国家平衡、产品不要国家包销、出口不需要国家另拨配额、又能自行偿还或由地方政府统筹偿还外商投资外汇的。这些市、县人民政府按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的项目,及其有关的设备进口、组团出国考察、对外洽谈成交等项的审批办理以及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批限额,也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办法。

  2、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对这些地区发展出口增加外汇的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在资金安排、设备供应、技术指导等方面,要积极支持,优先安排。这些市的市区、县的城关区(或经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工业卫星镇),为进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进口国内暂不能生产或不能保证供应的关键设备、仪器仪表和其它必需器材;在这些市、县所辖农村,为安排发展出口农业产品加工项目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饲料、动植物保护药物,耕作、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机具以及其它必需的技术设备,在1990年以前,不论外汇来源,一律免征关税和进口产品税或增值税。

  3、在这些城市的市区、县的城关区(或经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工业卫星镇)举办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属于生产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其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打八折征收,地方所得税是否减免,可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在这些市、县所辖农村中的以发展出口为目标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农、林、牧、养殖业及这些行业的加工工业项目,也可按照以上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照国家其它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能源、交通、港口项目和技术、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生产项目,其企业所得税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按15%的税率征收,外商分得的合法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汇出税。

  4、这些地区内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外商作为投资进口的用于本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设备、建筑器材;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料等;企业进口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限合理数量);投资的外商和国外技术职工人员进口安家物品和自用的交通工具(限合理数量),凭省(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产品税或增值税。这类企业的产品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出口产品)时,免征出口关税和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但是,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元器件生产的产品内销时,应照章补税。

  5、扩大外贸出口经营权。属于这些市、县本地生产的有外销竞争能力的产品(不含国家统一经营产品),可以逐步下放给省、市经营或几个市联营,自负盈亏,所需配额由省(直辖市)在外经贸部切块下达的范围内掌握分配;所需许可证,由经贸部按规定授权省(直辖市)外经贸部门发放。

  珠江三角洲对港澳出口鲜活商品,可以组织地方性的公司经营,直来直去,自负盈亏。凡属由广东供应港澳市场的鲜活商品的配额,可以下放给广东省人民政府掌握分配。其它由外经贸部掌握分配的鲜活商品配额,根据广东的生产发展和可能出口的情况,优先予以照顾。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可以按规定批准成立经营地方产品出口外贸公司,可以在国外(不含港澳地区)设立必要的经贸机构。

  6、为了发展沿海经济开放区出口商品的生产,中国银行对那些具有发展前途和创汇能力的项目,提供优惠的外汇贷款,用以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优良品种。使用上列外汇贷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项目新增收的利润可先还贷,后缴企业所得税。集体所有制企业仍按国家现行还贷规定执行。上列项目新增外汇,可先还贷,后按国家规定上缴和留成。

  7、要从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沿海经济开放区内的省辖市,报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在当地发行专项债券或股票,集中群众中的闲散资金,用于经济建设项目。

  8、这些地区的省辖市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和申领护照、办理签证手续,在具备条件后,报经外交部批准,可以依照沿海14个开放城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指出这3个沿海经济开放区,要按照既“坚定不移”,又“谨慎从事”,“务求必胜”的要求,在开放步骤方面,要先“小三角”,后“大三角”,由点到面,逐步推开,不要一下子统统开放;在开放的同时,要把适应新情况的管理工作紧紧跟上去,用加强管理来指导开放,保障开放,促进开放。

  1988年,国务院又决定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一些沿海城市、县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后来又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共包括40个省辖市、215个县(市),从南到北连线成片。这些市、县大都气候温和、物产丰富,交通方便,文化发达,风光秀丽,素以“鱼米之乡”、“丝绸之乡”、“花果之乡”著称;工业基础也比较好,乡镇企业发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潜力很大,是我国富饶的地区。其中有些是我国的主要侨乡,和海外有着广泛的联系。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明确国家对海南岛经济特区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除原有经济特区的政策都可以实行外,还可以在以下方面更加开放。

  1、外商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在海南岛投资经营。除了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外,还可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可以购买、参股经营或承包、租赁经营国有和集体企业;还可以采用其它国际上通行的投资方式投资经营。

  2、各类企业的经营期限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经有关部门批准。

  3、扩大外商投资范围,允许外商成片开发经营房地产业、开发矿产资源和其它资源。

  4、对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话、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开发经营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在所得税的减免上给予更多的优惠。

  5、国家授予海南经济特区更大的经济管理自主权。

  6、外籍人员进出海南岛更加灵活方便。在海南岛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者,可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对外开放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邓小平同志评价说:“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是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八年。……这五年,共创造工业总产值六万多亿元,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二十一点七,吃、穿、住、行、用等各方面的工业品,包括彩电、冰箱、洗衣机,都大幅度增长。钢材、水泥等生产资料也大幅度增长。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就是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是一个非常生动、非常有说服力的发展过程。可以说,这个期间我国财富有了巨大增加,整个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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