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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人的种族分隔与社会控制政策

洪业:清朝开国史 作者:(美)魏斐德(Frederic E.Wakeman,Jr.)著


  满人的种族分隔与社会控制政策 多尔衮对听任满汉冲突继续发展的危险性十分敏感。如同我们看到的那样,他一再要求结束旗人皇亲利用其在中国社会中的特权地位所进行的巧取豪夺。多尔衮得到了像法律专家孙襄这样 的致力改良的官员的支持,去加强法制以抵制这些弊端。这种寻求解决的努力,至少向汉官们表明了朝廷的善意。①摄政王的另一些解决种族冲突的努力,借鉴了皇太极在占领辽西后采用的解决满汉类似冲突的办法。在那时,与汉人共处一地的满人的滥用权势,已达到了促使汉人以谋杀作为报复的程度。所以,皇太极下令满汉分居,从而为八旗制度的稳定奠定了社会基础。1648年10月,多尔衮得知,尽管四年前曾实行了迁居,但京师中依然共居一处的满汉之间最近仍是“争端日起”,于是,他在北京采取了大规模的分隔政策。此实参居杂处之所致也。朕反复思之,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投充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人等尽徙南城居住。②在多尔衮看来,这是一种人道的行为与计划。各住户的原有住房每间付给4盎斯银两,并给了适宜的迁徙期限。③同时,满汉之 间的通婚也获许可。这样,分隔政策就不会造成这种夫妻的离散了,他们可以依法结婚并自立门户。①这样,在许多人看来是专制暴行的种族分隔法令,在多尔衮看来却是恢复北京的安定和睦的最合乎逻辑的措施:“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员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②然而,汉人的迁居引起了重大困难。特别是在北京城外的那些城镇中,满族营区在这里的建立需要圈占私人土地,赶走这里的长年居民。这些建立于动乱地区以镇压盗匪的营防,按规定应分给旧日属于明朝贵族的土地,户部受命认真清核这些产业,把那些明朝贵族从田主那里强占的土地归还原主,其余分给旗人。③。然而,大量土地却被不分青红皂白地夺走了,例如在临清就是如此。这引起了当地的满汉冲突。④总共有34个“鞑子城”在中国北部建立起来了。它们是分立的,有高墙环卫的营防,或处于原有的城墙之内,或处于其外而与之并峙。并且,建立这种营防的最初后果,是激起了本来想利用它加以镇压的动乱。⑤中国北部的军事平定,所依赖的并不仅仅是旗军的力量。当清 占领军逐渐进入各营区驻防以后,北直隶和山东的明朝降军残部主要是被收编进被称为绿营的新军事单位。①当一名地方将领投降后,他和他的部属就改编为绿营。例如北京东北的昌平的明游击鲁国南及其部下,就是如此。②这些绿营也参加征服战争,但其主要任务,是负责驻防城镇与地方都会中的军事基地周围之乡村的治安。如一位清廷官员所言,绿营最初负责镇压起义,后来其任务逐渐变成了缉捕盗贼。③到了17世纪末,中国约有59.4万名绿营兵。因为他们是地方驻军,后来转由地方军政长官指挥了。他们被派驻乡镇“分防”,维持治安。他们,再加上保存于军衙中的税户簿以及细密的保甲体系,便构成了一个颇具弹性的控制系统。这样,在清廷统治早期,地方行政大致是一种主要由汉人武装担负的军事统治。如果某个地区出现了坚决的反清起义,满、蒙、汉旗兵将随时加以干涉;但他们作为重步兵和骑兵,其作用是奔袭作战,而不是治安卫戍。④驻防军的长官是总督与巡抚,他们负责一个特定区域,它有时就等于一个省。⑤随着清廷的统治拓宽到京都以外,清廷派出总督巡抚去接管那些业已投降或平定的地区,并担负起后来编入绿营的地方军队的指挥之责。沈文奎被派赴保定;王鳌永、丁文盛、杨方兴被派赴山东。他们都有一定的司法权;如果事情发生于其管区之 外,这些长官(他们大多数是可靠的辽东“旧人”)必须得到特别批准才能离开辖区,前往处理。①。直到1648年,每当一位官员被派赴某处指挥平定战争之后,多尔衮总是要把他召回北京或送回东北呆上一段时间。很清楚,王朝担心像明末左良玉那样的无法驾驭、反复无常的军阀再度出现,所以宁愿紧紧地管束住这些军政长官。②与此同时,在扩大清廷在中国北部的统治上,清廷对这些督抚又深为倚重。没有他们的效力,清廷的统治就不可能超出北京周围的中原地带,更远的西部大概会留给李自成的力量,大运河区域或许依然处于南明将领的手中。但中国北部的大多数军人很快就投顺了,在他们的帮助下,满人逐渐巩固了他们的帝国在各地的基础。 ① 孙襄的生平见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2169页(第一九○卷,第1页)。 ② 《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5页。此令颁布于1648年10月5日。尽管这激起了一时的怨恨,但清朝的这种种族分隔,制度在较长时间看也许减少了种族间的冲突。“内城”中的原有财产被没收或出卖了;尽管这些被征用的人户享有免税三年的特权,但仍会造成很大的生活困难。然而,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太监们(他们控制着租给商人的官建的商业街道)和锦衣卫的权贵(据16世纪初的调查,他们拥有京城大多数货栈店铺)。他们从皇城中搬迁一空,可能倒为汉人提供了一些新的投资机会——过去在宦官权贵的权势下,他们被剥夺了这种机会。关于晚明的北京,威克兰《万历朝的北京》一文随处可见。至于内城旗营的居住区,见《世祖实录》第四十一卷,第483页;第四十六卷,第535页。汉旗仍留在内城,每旗负责看守一门(如,正黄旗守正阳门,镶黄旗守东直门与西直门,等等)。谈迁:《北游录》,第347页;查慎行:《人海集》第一卷,第1页;又见林语堂:《京华烟云》,第29页。 ③ 《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5页。京都那些负责守卫库房、巡护官衙的胥吏和随从,被允许住在官署之中。准许汉民白天来访此区,但不准过夜。后来,由于需要有人提供副食日用品,商人与店主便被允许在“鞑子城”居住了。又见史景迁:《曹寅和康熙皇帝》,第47页。 ① 这里主要是对事实上的联姻的承认。1648年10月6日,多尔衮告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6页。八天后,摄政王对于种族通婚作了规定:凡希望嫁给汉人的满族官员之女需呈明户部,登记户口;希望嫁给满人的汉族官员之女也需报部登记;非官员家妇女许配满人听其自便,无须报部。并告诫满人务必合法结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许另占汉族妇女。同上书第四十卷,第467页。 ② 《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6页。 ③ 同上书第二十卷,第21页,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67页。最初建立驻防旗兵的有:北直隶的顺德,山东的济南、德州、临清,江北地区的徐州,山西地区的路安、平阳和蒲州。 ④ 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2124页(第一八六卷,第4—5页)。 ⑤ 张申道:《有城墙的都市的形态》,第92页。 ① 郑天挺:《探微集》,第175—176页;韩素瑞:《1774年的山东王伦起义》,第22、149页。 ② 鲁很快升为总兵,在帮助收复陕西延安后,在家乡负责清军北直隶真定的防务《贰臣传》第十卷,第7—8页。山西、江南、陕西、甘肃的绿营兵组建于1645年;福建、两广、贵州与云南的绿营兵也分别在1650、1651、1658、1659年组建。曹凯夫:《三藩反对满洲统治的叛乱》,第36—42页;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兴衰》,第182页。 ③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12页。 ④ 同上书,第210页。 ⑤ 贺凯:《明朝的监察制度》,第38—39页。 ① 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72页。清朝在北京统治的第一年里,任命的巡抚中满人稍多于汉人;但是,在1645年与1651年之间平均63%的巡抚是汉人。1652年后,满人巡抚的比例又有上升,至1658年升至70%。至1669年,80%的巡抚是满人;1674年,90%的巡抚是满人。1690年,满人巡抚的比例又逐渐下降;至18世纪后期,达到了满汉各半。参见楢木野宣:《清代督抚满汉比率的变化》。 ② 然而,在征服中国南部的过程中,这种控制招抚官员的方式被迫放弃。需要把他们派到离都城更远的地方去,给他们更大的机动性,所以,控制也因之松弛了。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为“三藩”埋下了祸根。曹凯夫:《三藩反对满族统治的叛乱》,第39—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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